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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研究社会科学方法的思想渊源

马克思研究社会科学方法的思想渊源第3章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的思想渊源社会科学方法论创建伊始便存在内部的相互矛盾之处,这对于社会科学发展必带来不利甚至负面的影响。众多社会学家为达到内在冲突的消弭做了尝试

第 3 章 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的思想渊源

社会科学方法论创建伊始便存在内部的相互矛盾之处,这对于社会科学发展必带来不利甚至负面的影响。众多社会学家为达到内在冲突的消弭做了尝试,它们都以推动发展为目的的,这些主要体现在整体主义与个体主义相结合即人文与自然相融合。着名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马克思韦伯曾经这样指出,虽然把人文当做研究基础,但也尝试将自然方法论作为社会的补充并与人文调和。大量的社会学家都在自己毕生的研究之中探索能否将自然方法和人文方法相互结合并且消除彼此内涵的对立因素,实现真正的相互借鉴,真正融合。这其中的研究翘楚当属吉登斯。这些成果是建立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直接积极理论前提。

3.1 西方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理论演变与进化

3.1.1 西方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理论的形成

西方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形成与发展。社会科学方法论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

首先,萌芽时期。远在古希腊大哲学家柏拉图(Plato,公元前 429-前 347)就对定量分析做出了开创性的贡献,自始至终他都相信有一种绝对的真理和理念的存在,他反对诡辩论者所持的相对主义立场,是经典定性方法论者。文艺复兴的弗兰西斯·培根(Bacon,1561-1626)则与柏拉图不同,他坚持所有的科学认知都来源于感性世界,主张从感性世界获取科学和知识,是经验主义方法论者。

笛卡儿(Descartes,1596-1650)作为唯理派则在“我思故我在”这一核心思想的引导下认为所有的认知理论都必须经过逻辑推理和理性演绎。休谟、黑格尔、康德等人就确定性与不确定性都表明了自身立场和主张。

其次,形成时期。19 世纪初到 20 世纪 30 年代是形成时期。狄尔泰(Dilthey)和韦伯(Weber)强调人文和自然的差异,提出了经典人文主义。孔德借鉴自然科学方法论形成实证主义,至此方法论才算正式形成。

再次,成熟时期。社会科学方法论在经历了形成时期的经典人文主义和实证主义的发展之后,在 20 世纪 40 年代至 60 年代渐趋成熟,此时比较知名的有斯托夫和拉扎斯菲尔德,这个时期最重要是问卷调查得以产生,所有的定量分析和数据分析的诸种科学程序也渐趋完善和合理,然而这些都要归功于统计学的快速发展,并在最终诞生了建构主义。

最后,进一步发展时期。在这一时期由于计算机技术在科学研究上得到了应用,不论是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都能够在短时间内处理大量的数据和信息,使得定量分析研究的效率和准确率大大加强和提高。对于社会科学而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发展是革命性的,也是根本性的,由于计算机信息技术对于实践化的研究特别是在社会科学的定量分析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3.1.2 西方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理论的进化

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解决了西方社会科学方法论两种根本对立观点。二十世纪初,人文主义方法论和实证主义方法论呈现了相互对立、共同发展的局面。早期实证主义的典型学者约翰·斯图亚特·穆勒(John Stuart Mill1806-1873)、赫伯特·斯宾塞(Herbert Spencer 1820-1903)和奥古斯都·孔德(Auguste Comte 1798-1857)认为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在研究方法上基本类似,他们都持有研究社会科学应该像研究自然科学一样采取实证主义的研究方法去进行研究。至此以后所有的实证主义则提出了不同于以往的实证主义,他们认为应以“逻辑实证主义”为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经历了哲学上的语言学转向,社会科学学者们也将这一思想运用并体现于社会科学方法论上,主张反对形而上学化。维特根斯坦论证了诠释学的基点应是生活形式,不应是先验意识。波普尔提出了“证伪主义”,能否证伪是区分非科学和科学的标准。彼得·温奇主张“社会科学的目标通过对规则的诠释达到理解人的行为的意义。”狄尔泰(WilhelmDilthey, 1833-1911)将自然科学外学科界定为精神科学,他借用胡塞尔的现象学的方法,将研究方法定义为“诠释”,坚持生活经验的第一性。G·博恩施泰特提出精确的数学模式,认为社会科学的方法论不再社会学科粗略的描述,方法论都从静态模式向动态模式发展,各领域的借鉴已不再受学科限制的约束,G·博恩是泰特既肯定定量研究的同时,也承认定性研究的重要性,对于社会科学方法论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学理上的论证,也体现了人文主义的有效补充 .

积极扬弃传统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研究成果。“西方社会科学方法论有悠久的历史,也有许多积极的成果,特别是在微观层次和操作层面有许多科学合理的因素,值得我们借鉴和吸收。”西方哲学史上各种科学方法可以说都无例外地涉及了方法论研究的根本:一方面,传统的形而上学对重大方法论问题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讨,为展开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积累了理性财富;另一方面,社会科学在传统形而上学中由于唯心主义的立场决定了其必然极易被当做反科学或者是非理性的学问,尤其是唯心主义在人类社会发展基本上处于霸主地位,更加凸显社会科学的非科学性与不可论证的非逻辑性。众所周知唯心主义本身依托的并非物质是世界的本源这一思想,而是主张人的内心信念才是世界得以存在的根本源头,又加之传统社会科学坚持唯物主义也是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具有自身难以克服的内在矛盾,在学理上无法达到自圆其说。西方整个哲学发展的历史实际是方法论史,各种方法论都有其内在的逻辑基础、严密科学的依据,因而各种方法论都没有“高”与“低”的差别。因此,在研究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时,要想充分了解其思想前提、理论基础就必须保持开广阔的视野和缜密的思维,必须批判地吸收西方哲学史上最优秀的研究成果,即必须做到“直面遇到的各种逻辑思维矛盾问题、各种方法困惑桎梏理论,通过对新思想方法的探索创新,将研究视角定于整个世界的顶端。”

只有不断对方法论进行理论创新、实践创新、经验总结、思想工具性有机结合,将马恩着作中陈述的有关研究的具体理论与当代方法论研究比对,从而得出真正符合当代实际的方法论体系,以资应对不断变化的社会现实与社会实践的快速变化,以便为将社会现实和社会实践作为研究对象的社会科学提供方法论的工具性协助和方向性引导。

批判地吸收统历史上被实践检验和证明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的有益成果是任何一个时代的方法论研究人员的永恒课题,尤其是社会科学方法论研究人员更应如此。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重新审视当代西方国家的社会科学方法论,会发现有很多值得借鉴的合理要素和部分内核,当然,西方发达国家社会科学方法论的下一步走向及未来的发展趋势都应该成为如今方法论研究的重点之一。我们必须承认西方就算在当今世界依然有着与之相应的人文社会科学作为理论支撑和思想表现,且他们在研究和关注比我们深很多、早很多、丰富。西方社会文明是有它的社会科学理论表现的,研究应自觉地向他们学习,有宽广的视野和足够开放的心态。过去中国在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研究可能也有可取之处,然而这并不能成为中国现在停止向西方发达国家学习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原因,毕竟西方国家在经历了漫长的社会科学的发展和演变,且有着西方哲学逻各斯精神的贯彻和穿插而更多了逻辑性和辩证性,也正因如此,西方社会科学竭尽所能地扬弃并与现实进行交融。正如在世界观上一样,唯有“各美其美”才能走向“美美与共”.

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科学之所以如此兴盛在是在于其实建立在与社会实践和社会现实紧密结合才与东方人伦社会科学共同组成了全人类的社会科学的全部财富和资源,这也证明了西方社会科学的研究也具有合理性。但西方人有时片面追求深刻,把原本相互关联的东西对立割裂,这是其不足之处。西方社会科学有时还没有摆脱形而上学的思维模式,容易将社会科学的人本性和科学性二元对立起来,致使两个学派都只能在极端上思维,各自都陷窘境。又如整体个体可也应在辩证中结合,可是却要将其分开,致使“二水分流”.因此,对这种对立的方法论是应有所警示。俄国伟大领袖列宁曾经这样说过:“现在必须弄清一个不容置辩的真理,这就是马克思主义者必须考虑生动的实际生活,必须考虑现实的确切事实,而不应当抱住昨天的理论不放,因为这种理论和任何理论一样,至多只能指出基本的、一般的东西,只能大体上概括实际生活中的复杂情况。”①回顾作为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思想基础的西方哲学方法论发展史。西方哲学方法论从古至今蔚为大观且风格各异:

第一,作为社会科学方法论基础的哲学方法论从萌芽走向成熟。从苏格拉底“认识你自己”的问答法开始,先后经历了柏拉图“回忆法”和亚里士多德 “四因法”古希腊三位大哲学家在奠定哲学基本范畴的同时,对方法论也具有开创新的卓越贡献。由于西方哲学特别是古希腊哲学本身具有的逻各斯精神奠定了西方社会科学也必然强调方法论逻辑上的必然性。到了近代,培根“知识就是力量”

所开创的归纳法以及背后的“经验主义”,到笛卡尔“我思故我在”的“理性主义”,再到贝克莱“存在就被感知”的“主观唯心主义”,在哲学层面西方哲学实现了方法论的大跨越。近代以后,康德的“知性为自然立法”和费希特的“绝对论法”,再到黑格尔揭示的 “客观唯心主义”,西方哲学不仅完成了方法论的新跃迁,且再次将辩证其逻辑推向顶端。

第二,非理性主义在启蒙运动之后盛行,逐渐取代了之前的认识论取向,尤其是叔本华和尼采等人意志秉持着的“意志决定论”方法论,柏格森的“生命说”方法论等人也对社会科学方法论研究注入了非理性因素的色彩,从而致使西方在近现代逐渐形成了社会科学的反理性的价值观与认识论的渐趋一致。

第三,科学主义与实证主义方法论的兴起。科学主义与实在主义在孔德和马赫诸位社会学家引入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之中,使得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得以迸发新的生机和活力,再到科学学派的语言逻辑分析、历史语言学分析。可见,这一哲学史的发展脉络实质上是西方社会科学研究中关于“经验高于一切”、“理性至上”分析方法的张扬。

最后,社会科学方法论的首次融合。诠释学、现象学方法、结构主义等哲学流派的产生为社会科学方法论提供了新的视角和领域,所有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不再拘泥于自然科学还是人文科学的方法,只是一味地进行融合和借鉴,如舍勒的人类学方法、胡塞尔的先验学、阿伦特的实用学方法等;再比如萨特、海德格尔、梅洛庞蒂的存在主义,伽达默尔、施莱尔马赫的诠释学,哈贝马斯社会批判方法论。由于诸多哲学或者其他社会科学的相互交融和碰撞,也促使后现代主义解构方法的普及。在方法论领域,过去长期存在着一种独断论思想,即是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是所有研究社会科学唯一正确、科学、合理的方法论,这一不符实际的想当然观念从根本上否定了马克思主所以只坚持的开放包容的理论品质和精神内核。思想随着生产力的解放而解放,当大量的西方思想的译介以及西方社会科学方法论的涌入,让我们看到了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的思想基础和理论基础。而“中西马”在方法论上的比较研究急剧增多,更加坚定了这一点。

3.2 西方经典作家对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发展

3.2.1 韦伯“理解社会学方法论”的思想

韦伯提出的定义体现了综合人文和自然方法论。他重视人文方法论,但也综合自然方法论,“社会学应该称之为一门想解释性地理解社会行为,并且通过这种办法在社会行为的过程和影响上说明其原因的科学。”①理解社会学是对社会行为解释说明的科学,也是理解社会学除对行为解释外还要对行为进行因果说明。

韦伯看来仅有理解还不够,因为明确性终究是主观形式,因此理解就是要将解释与因果结合。韦伯很显然将二者结合,其中解释性关于人文科学方法论,而因果性则关于自然科学方法论。故理解方法论是由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的有机结合。

温奇在《社会科学的观念及其与哲学的关系》一书中表达了对于韦伯的理解方法论与实证方法论的肯定。在其中,温奇以“马克思·韦伯:理解和因果性说明”为题并探讨了韦伯关于因果性说明和解释性理解之间的关系,即“获得对一个行为的意义的‘阐释性理解',与提供了导致这个行为及其后果的因果性说明之间的关系。”①这也从侧面了解到温奇与不认同马克思韦伯的波普尔不相一致的主要观点在于对“阐释性理解”概念的的理解。

但是温奇也并不是对马克思韦伯所有的观点都表示认同。例如马克思韦伯认为“理解”需呀统计学给予补充和完善,温奇对此提出了对于检测方式的否定:

“如果一种给定的阐释是错的,那么统计学--尽管能指出它是错的--也决不像韦伯所说的那样是批评社会学阐解之有效性的决定性的、终极的法庭。”②温奇进而认为:“这时需要的是一种更好的阐释,而不是在类型上不同的东西。一种阐释与统计结果相一致,并不能证明它就是有效的”,“因为对一种社会活动形式的错误阐释,与哲学所处理的那类错误具有接近于同源的相似。”

3.2.2 温奇在理解方法论与实证方法论的综合尝试

韦伯认为,虽然阐释即使不证自明,也不能与因果的有效性阐释并论。针对这种检验方式,温奇给出的答案就是对事件找到基础的统计学。对韦伯的观点温奇表示赞同,但对其检测方法却有质疑。韦伯认为“理解”并不是完全的东西,它需要不同的方法来进行合理补充,而合理补充的方法即为统计学收集。温奇对此持有异议,他认为“如果一种给定的阐释是错的,那么统计学尽管能指出它是错的,也决不像韦伯所说的那样是批评社会学阐解之有效性的决定性的、终极的法庭”④,“这时需要的是一种更好的阐释,而不是在类型上不同的东西。一种阐释与统计结果相一致,并不能证明它就是有效的”,“因为对一种社会活动形式的错误阐释,与哲学所处理的那类错误具有接近于同源的相似”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到,温奇方法论的解决问题方式与马克思韦伯还是有所区别的,而是把研究上升到了哲学的高度,试图以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哲学理论解释社会实践和社会生活领域中难以解决的内在难题。温奇由此认定,错误阐释的异族文化与陷入自己概念困难的哲学家相似因此理解需要对象本身深入生活形式中并通过“语言”来理解对象。温奇对此进行了理解性并结合社会科学研究方法。首先,不管内部方法论和外部方法论,都必须以人文科学方法论为研究前提,因为人文科学方法论是内部方法论。其次,他认为理解是说明的产物,但理解并不只存在于说明处。

3.2.3 吉登斯“结构二重性”的理论探索

吉登斯在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研究过程中试图用“解释学”视角重新与个人主义和整体主义等理论相互结合,这一本质出发点就与温奇的理论内容是完全不同的。

他一方面认同温奇的质疑,认为“错误地假定人类行为的解释可以采取一种逻辑上与自然科学特征相同的因果关系形式(如果不是在内容上)”②“能动者因果关系”理论来探讨“解释”与“说明”的关系:

“因果关系并非以永恒联系的’规律‘为前提(如果有这种情况的话,肯定是相反的),而是以 1.因果间的必然联系,和 2.因果效力的观念为前提。行动是由能动者对他或她的意图的反思性监控所引发,这种意图不仅与需要有关,而且与对’外部‘世界的需要的评价有关,这为本研究的必要性提供了一个行动者自由的充足解释。我并不因此以自由反对因果关系,但更愿以’能动者因果关系‘反对’事件因果关系‘.由此,在社会科学中,’决定论‘涉及任何将人类行动完全还原为’事件因果关系‘的理论方案”③吉登斯在社会科学的研究中坚持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主张应该从一味追求“逻辑论证”的框架之中跳脱出来,重视社会现实和社会现实中的个体现象和表现,更加重视人的能动性。基于这个原则在结论部分提出了他认为合理的社会学新规则。1.主题为生产与再生产:社会学关注的是由主体行为构造的世界。改造自然界的同时社会成员也在对主观世界和人类世界进行了改造,这一改造并不是单纯地对生产理论的简单表现,而是社会成员对于自身能力的再扩展;2.“观察”

社会生活及描述方式。观察者要“沉浸”在生活方式中,找到作为实践的一部分而参与,进而形成话语范畴。3.能动性的界限检验及再生产的方式,应对能动性的界限作出清晰判定,将不属于能动性的要素排除在外,例如结构就应该排除在外。4.说明应在语言科学为基础。所有的解释都应以尊重科学的前提下进行,例如社会学就应按照自然科学的模式进行研究,其形式会被描述为某种实践活动。

另一方面探讨行动者构建的意义框架,这些框架被自身的理论所解释。他主张社会学的任务为:

“1.在社会科学的描述性元语言范围内,对不同的生活形式进行解释性的说明和协调;2.将社会的生产和再生产作为人类能动行为的结果进行解释。”①在《社会的构成》中,吉登斯对“结构二重性”定义进行明确表述:“结构同时作为自身反复组织起来的行为的中介与结果;社会系统的结构性特征并不外在于行为,而是反复不断地卷入行为的生产与再生产”②结构在社会构成方面不再是一个客观独立的自在组织,而是卷入到了社会再生产中作为目的和结果,然而这还没有结束,它还作为整个社会运行和社会发展再生产的中介环节参与其中,打破了空间要素对于这一基本概念的惯有约束,真正实现了跨越时空也超越了时空“结构二重性”正是建立在这样一种具体的社会生产至中,并使生产者与客观结构有机结合起来,再次证明了社会结构性特征与反复组织起来的实践是双重的关系。“结构”在这样前提下就不是迪尔凯姆提到的“外在”,结构作为记忆的痕迹存在于各种“内在于”的实践活动中,“原则上而言,结构总是能够从结构化的角度得到审视。考察社会实践的结构化就是寻求对以下情形的解释:结构是如何经由行动构成的,反过来行动又是如何被结构性地建构的”①吉登斯试图以特定的实践解决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矛盾,在他看来,“结构二重性”使社会和个人的对立关系间的矛盾得以调和,这一解决主要是建立在具体社会实践之上的。

以上内容阐释了对于几位社会科学家自己相关理论对人文科学方法论与自然科学方法论、社会科学方法论个人主义与方法论整体主义之间冲突的所得思考。但其共同的问题便是只就方法论谈论问题,即没有从方法论后面的哲学理论进行问题的处理和分析。尽管马克思韦伯进使用了关于解释学或者逻辑学来进行研究,但因果性说明只处于附属而存在。韦伯的研究方法仍然只定义为人文方法论。温奇即使运用语言学的哲学理论进行可“双重解释学”的尝试和探索,但其对于方法论和语言学相互对应的结合点似乎没有找到合适的对应位置和关联点。吉登斯通过综合上述两人的方法论在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诸多有益经验和教训,将因果性和解释学与此对应的理解加以综合与统一,最终落实到了具体的实践过程中。这明显受到了唯物主义的影响,但不足仍是仅局限于方法论层面。

3.3 传统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内在张力与冲突

3.3.1 理解方法论与实证方法论的内在张力

所谓理解方法论和实证方法论的对立其实也就是“唯理论”和“唯经验论”这一哲学对立在社会科学方法论上的间接显现。西方哲学史上,近代经验论与唯理论在来源及真理性上形成对立。认为知识是从感性认识中直接得来而不用理性能力参与其中是“唯经验论”者的主要观点,其中以休谟和贝克莱为代表;与此相反,斯宾诺莎等信奉理性思维才是知识真正的来源的“唯理论”者认为,理性认识是知识的源泉,只有理性才可靠。在近代英国一直秉持着经验主义的观点和立场,所以实证主义也素来是英国的主流科学方法论。实证主义创始人孔德认为“实证”是肯定确实。他同时认为实证主义原则是“把知识局限在主观经验范围内,不讨论经验之外是否有事物存在的原则。”

迪尔凯姆的“实证方法论”可以说是实证主义在社会科学方法论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和影响。这一主张尤其反对“唯理论”者主张知识不是从感性能力当中获得的理论,他认为所有的知识只有首先承认感性能力的先在地位才有谈论的可能。实证社会学应以事实作为对象,它的基础是“将社会事实视为物”,即要进行社会学研究必须将事实作为“社会物”看待。社会事实指的是存在于个人之外,产生强制作用的思维行为方式和感觉,这也就是说“一切行为方式,不论它是固定的还是不固定的,凡是能从外部给予个人以约束的,或者换一句话说,普遍存在于该社会各处并具有其固有存在的,不管其在个人身上的表现如何,都叫做社会事实。”由此迪尔凯姆主张社会事实具有以下三个特征:(l)社会事实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2)相对个人,社会事实和个人相对独立,并对表象产生强制的作用。(3)社会事实来自于社会性,而并非来自个体事实总和。因此,以社会事实作为对象的社会学必然是理性主义。这种结果就是实证主义,也就是 “科学理性主义”.以科学理性去研究事实,就是把人们过去的行为还原,并用理性加工,使之上升为未来的准则。这就是“实证的方法论”.

马克思韦伯就迪尔凯姆的理论又一次提出“理解的方法论”.所谓“理解的方法论”无非就是关于人本主义、以人为本在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理解说的表现。

他将理解社会学定义为:“社会学……应该称之为一门想解释性地理解社会行为,并且通过这种办法在社会行为的过程和影响上说明其原因的科学。”②理解社会学简言之是对社会行为进行解释性理解,并通过对社会行为的全过程说明了缘由。

利用解释学原理就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研究具有具体时效性这一大前提下,马克思韦伯认为应用解释学为此提供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基础,明确指出了理解社会学的任务,即对行为作解释性理解。

所谓“理解的方法论”方法论即从动机去理解行为,先对作理性理解,最终利用动机决定它的行为意义。在美学中的“移情说”正好解释这一现象,通过研究者的移情作用而获得对思维与行为的认识。因而这种研究要求设身处地地将自身置于解释其思想的精神状态中,由此来决定接下来的行为动机和行为倾向。基于此,可以看出马克思韦伯和迪尔凯姆在解释社会现象与社会现实问题的过程中采取的方法是截然不同的,马克思韦伯主张从主观能动性的角度去解释和解决,迪尔凯姆却主张用实证研究去解释和解决。

由于马克思韦伯和迪尔凯姆所持观点依据的基本理论不同,必然导致结论和方法也大相径庭。这其中马克思韦伯坚持以“唯理论”为理论来源迪尔凯姆则主张“唯经验论”作为自己的理论核心;近代“唯理论”派始终坚持提倡人本,反对宗教神本;主张研究的中心不应是神,而应是人。真实的真理应以人的理性为根本来源和追寻目的,而不是远在天堂的上帝。唯理论强调理性,主张人本。韦伯在继承理性主义的基础上吸取了弗莱堡学派文德尔班有关“文化科学”相对立的理论,提出了社会学的“理解的方法论”,与迪尔凯姆提出的“实证的方法论”相对立。

3.3.2 方法论个人主义与方法论整体主义的对立冲突

迪尔凯姆的 “方法论整体主义”与韦伯的 “方法论个体主义”的对立和矛盾主要是源于在研究社会科学的时候所采取的方法论究竟是以整体见个别还是以个别见整体,就是个别是整体的本质还是整体才是个别的本质,所以形成了“唯实论”与“唯名论”,两大派别对立。唯实论与唯名论在社会科学上的主张完全相反,例如为实论主张整体先于个别,整体才是个别的本质,整体是个别存在的前提;唯名论则主张个别先于整体,个别才是整体的本质,个别才是整体存在的前提。

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成为研究社会科学的重要方法论的核心关系,也由此将哲学中古老的流派对立应用到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研究之中,也就产生了“社会唯实论”与“社会唯名论”.前者认为尽管个人是主体形成社会,但社会是“自成一类”的,形成便会产生新特征,反过来塑造个人行为。因而社会不源于个人,个人选择相反假定了前提:社会现实的先在。因此,唯实论主张从社会整体出发,从宏观结构的把握中才能去研究个别和个体的社会现象和问题。这也就是“方法论整体主义”.而唯名论则认为个人具有先在性,社会由个人组成,离开个人社会团体便不复存在,社会仅是“个人的聚集”.所以,唯名论主张只有通过对社会个别和个体的研究才能对社会现象作出合理解释。这被称为“方法论个体主义”.

在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论的研究过程中也出现了两个彼此对立的流派和分野:马克思韦伯坚持的“社会唯名论”的方法论“方法论个体主义;迪尔凯姆坚持的”社会唯实论“的方法论”方法论整体主义“.因此,在社会学内部两种对立的方法论密不可分,甚至社会学”方法论整体主义“与”方法论个体主义“是社会学领域中的逻辑具体化。因此,二者之间的冲突是社会学方法论对立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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