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鸠江区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人才开发、人才引进工作,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贯彻执行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建立就业援助制度,牵头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开展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工作。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
(五)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制度办法和劳动关系相关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负责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监督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办法,负责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争议仲裁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六)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评定及中、高级职称的初审申报工作,协助做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区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做好人才服务工作,构建全区人才服务体系。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和目标考核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和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办法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
(八)贯彻实施国家、省、市表彰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表彰奖励制度办法,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
(九)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编外聘用人员薪酬待遇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贯彻实施并监督检查。
(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全区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依法实施工伤保险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
(十二)负责实施全区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
(十三)履行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规定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十四)负责机关党建工作。具体指导、督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党建工作,了解掌握全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及党组织建设情况,承担本行业党的工作情况综合分析和报告。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区人社局设3个所属事业单位。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三、领导分工
局 长:肖宗明 主持全面工作
副局长:张 璇 分管人才中心、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仲裁院,负责党建工作
副局长:江天一 分管人事科、社保中心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鸠江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院长(大队长)芮平
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朱华朝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褚 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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