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务中心
关于做好2023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保人考函〔2023〕21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和市直各主管部门及驻保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23〕36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及科目
2023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4日举行,报考地点为“保定”的考生,考试地点均在保定市,定州市和雄安新区报名考务管理工作由保定市人事考务中心负责。具体安排如下:
10月14日
上午9:00-12:00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初、中级)
下午14:00-17:00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初、中级)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设初级和中级2个级别,初级设“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初级)”“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初级)”2个科目;中级设“出版专业基础知识(中级)”“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2个科目,各科目均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应试人员均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告知承诺制要求
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进行查阅。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考试管理机构可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或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视情形给予报名无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证书无效等处理。报考人员须确保报名注册预留个人手机号码真实有效,并保持电话畅通。
三、考试报名程序
本次考试的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网上审核或现场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组织。
(一)网上注册及提交报考信息
注册时间:8月20日前
提交时间:2023年8月16日9时至22日17时
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zg.cpta.com.cn)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最晚于8月20日前完成注册,8月16日9时-22日17时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务必完成“报名信息确认”,否则无法审核)。
新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己注册报考人员须报考前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学历、学位信息系统审核后无法修改或删除,如果因填写错误等原因未通过的,可重新添加一条学历或学位信息,每个人最多填写五条。)
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社保卡)。
1.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且在线核查通过人员报名
注册后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在线核查通过,且提交报名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核查通过报考人员须本人签署《告知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
2.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且无法在线自动核查人员报名
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无法在线自动核查报考人员,填报相关报名信息后,同时提交报考人员自我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证明材料图片,须本人签署《告知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各市考试机构将进行网上人工核查。报考人员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即完成报名。
(二)需现场审核人员
时间:8月23日
地点:保定市东二环人才大厦613房间
咨询电话:0312-3024184
以下五种情况之一的报考人员须现场资格审查:①具有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人员②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人员③撤回承诺申请的人员④在线自动核查未通过的人员⑤部分科目免试的人员,以上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图片,及时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有关材料,于8月23日当天按照属地原则到现场进行审核,及时查看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
现场审核报名人员须准备材料包括:
1.打印报名表1份;
2.报考人员自我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2002年以后大专以上学历信息、2008年以后学位信息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免费申请本人电子报告,下载自行打印1份;
4.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5.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佐证材料(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可不提供);
6.在报名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报名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时,报名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意见书。
(7)部分科目免试报考人员还须携带2001年8月7日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取得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职称证书和聘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部分科目免试报考人员如注册在线核查通过并选择告知承诺制,现场人工核查时可不携带上述(2)、(3)、(4)、(5)要求材料。
四、考试收费
考试费用实行网上缴纳,报考人员按照网站提示操作。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已网上付款,但由于技术原因导致网报平台费用未到账现象,进而导致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8月24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根据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笔试费每人每科68元。
五、打印准考证
10月9至14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考前通过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六、考试大纲
2023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大纲》(2023年版)为准。
七、其它
1.监督举报电子信箱:zhichengkaoshibm@163.com;
2.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和市直各主管部门及驻保有关单位要加强宣传,做好考试报名指导、服务工作。提醒考生关注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考试有关事宜将通过以上平台及时发布。
3.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
附件:
附件1、报考条件
附件2、考试流程图
2023年8月14日
附件1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深化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10号),原人事部、原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86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在报名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上传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在报名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时,报考人员须上传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意见书,并如实选填是否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工作。
一、在经国家出版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报纸、期刊、图书、音像、电子、网络等出版单位中,从事出版专业工作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与出版物策划、数字出版相关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二、报名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忠于党的出版事业;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出版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认真履行出版工作职责使命;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出版工作,具备相应的出版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三、报名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二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在2001年8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四、报名参加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二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六)2001年8月7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七)2001年8月7日前,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五、2001年8月7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出版专业基础知识”科目。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申请出版专业资格考试: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违犯出版法规受到严厉惩处。
(三)有刑事犯罪记录。
七、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指导意见》、《暂行规定》和《实施办法》中与报名有关的各项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按规定携带有关证件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
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可持能够证明本人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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