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事业单位2024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健系统岗位人员体检、考察有关事项公告
按照《红安县事业单位2024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红安县事业单位2024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健系统岗位面试公告》的规定和要求,经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和面试等程序,现将体检、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工作安排
(一)体检人员名单
根据《公告》的要求和规定:“根据考生总成绩,依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因考生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也可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数。”根据面试情况,确定58人进入体检,具体人员名单详见《红安县事业单位2024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健系统岗位人员体检、考察名单》(附件)。
(二)体检时间
2024年6月19日(星期三)
(三)体检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于体检当天早上7:40前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红安县建设街1号(老妇幼院内)集中,由工作人员统一带队前往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承担,医院现场收取。未按通知时间参加统一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2.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前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前三天不做剧烈运动,不能饮酒、熬夜;前一天20:00以后不得进食,23:00以前就寝;体检当日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前,不得进食进水(包括饮料)。
3.体检时着装宽松,不宜穿戴有金属线的衣服、连裤袜及长筒靴。
4.参加体检的人员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5.考生体检项目及其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6.体检结束后,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将联系需要复检的考生(其他考生不通知)。需复检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7.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或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和调换体检样本的,按作弊处理,一律取消聘用资格。严禁考生家属及陪同人员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和医院体检区域。
8.因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名额空缺,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也可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数。
二、考察工作安排
(一)考察对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考察,也可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数。
(二)考察时间
体检工作结束后组织考察,具体考察时间安排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确定,并提前2天通知考生本人。
(三)考察内容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诚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察方式
采取调档审查、实地了解等形式。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者用人单位政工人员组成考察组,分组组织实施。
(五)被考察对象须提供的材料
①个人自传(手写一份,要求本人签名);②二代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和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的学历、学位认证结果;③银行征信记录;④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⑤综合治理证明(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社区盖章)。
三、其他
请暂未入围体检、考察的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免错失递补机会。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红安县事业单位2024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健系统岗位人员体检、考察名单
中共红安县委组织部
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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