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应有之义”,并对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作出全面部署。历史和实践告诉我们,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我们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不是一句口号、不是一句空话,必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保证人民依法有效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之所以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最根本的在于党领导人民形成了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这套制度体系,在确保全体人民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有可运行、可操作、可落实的制度规范的同时,也为实践中不断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提供了全面而广泛的法律和制度保障。
人民民主制度体系是在党和人民长期探索中形成的,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伟大创造,是对人类政治文明的重大贡献。对这个历史过程,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了这样的概括和总结: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就致力于建设人民当家作主的新社会,提出了关于未来国家制度的主张,并领导人民为之进行斗争。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我们党在江西中央苏区建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开始了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建设的探索。抗日战争时期,我们党建立以延安为中心、以陕甘宁边区为代表的抗日民主政权,成立边区政府,按照“三三制”原则,以参议会为最高权力机关,建立各级立法、行政、司法机关。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为建设社会主义国家制度进行了不懈努力,逐步确立并巩固了国家的国体、政体、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和各方面的重要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不断健全。
人民民主制度体系是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制度体系,因而是系统而全面的。具体来说,它是把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同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各方面体制机制等具体制度有机结合起来的制度体系,是把国家层面民主制度同基层民主制度有机结合起来的制度体系,是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的制度体系,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和特点,充分彰显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全面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制度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关键在于是不是真正做到了人民当家作主,要看人民有没有投票权,更要看人民有没有广泛参与权;要看人民在选举过程中得到了什么口头许诺,更要看选举后这些承诺实现了多少;要看制度和法律规定了什么样的政治程序和政治规则,更要看这些制度和法律是不是真正得到了执行;要看权力运行规则和程序是否民主,更要看权力是否真正受到人民监督和制约。”所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仅要坚持用这套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而且要在人民当家作主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这套制度体系,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关键是要把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充分发挥出来,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
(摘自《党的二十大报告辅导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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