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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共产主义社会

原始共产主义社会不知读者朋友是否注意到,在我们对早期人类历史进行回顾时,好象没有看到那个中学历史课本为我们营造出的、令人心驰神往的“原始共产主义社会”。

不知读者朋友是否注意到,在我们对早期人类历史进行回顾时,好象没有看到那个中学历史课本为我们营造出的、令人心驰神往的“原始共产主义社会”。

在原始群居集体中,人们不是共同占有生产、生活资料,共同劳动、平均分配吗?不是平等参加集体事物管理吗?在这个集体中不存在任何人依凭某种地位或特权,对他人进行剥削、压迫,“这难道不是事实吗?”某位朋友愤然地质问道。

没错,这些的确是事实,可它能说明什么呢,能说明人类曾处在美好的“原始共产主义社会”中?

在这个问题上,有个聪明人在众人眼皮底下玩了个逻辑魔术。解密魔术虽然对魔术师不够厚道,可如果魔术师不承认自己是在变魔术,一定要观众相信他说的是真理,那我们就不客气了。他的戏法是这样变的:

1,在原始社会,人们都生活在群居集体中;(OK,没问题)

2,这些群居集体实行的是各尽所能、平均分配的原始共产主义制度;(OK,没问题)

3,整个人类社会就是由这些实行原始共产主义制度的群居集体组成;(OK,没问题)

4,原始共产主义制度是当时人类社会的基本制度;(嗯?)

5,所以,把实行原始共产主义制度的人类社会称为“原始共产主义社会”。(嗯?嗯?)

在逻辑上有问题吗?

读者朋友不妨把这个逻辑魔术当成一道当年考大学的试题,检验一下自己的形式逻辑知识还记得多少。已被工作、应酬弄得疲惫不堪,无心去玩逻辑游戏,又想知道谜底的朋友,就与我一起来揭穿这个魔术。

在与这个聪明人过招以前,先把已经有些锈蚀的武器打磨一番。

由许多性质相同或相似的分子构成的有机整体,叫集合体,反映集合体的概念叫集合概念。集合体所具有的性质,集合体的分子不一定具有。与集合概念形似而神不是的是普遍概念,其定义为: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分子的类的概念。该类分子所具有的特征,每一个分子也必然具备。

举一个并不十分严谨但简单明了的例子:“军人”是一个普遍概念,凡是具备“身穿军装、手拿钢枪、保卫国家”特征的都是军人。“十八军”则是一个集合概念,是对“身穿军装、手拿钢枪、保卫国家”这些人组成的集合体基本属性的一个概括。普遍概念所具有的特征,集合概念不一定具有:“军人”要吃饭、要睡觉、要长头发,而“十八军”则没这些功能。有谁见过十八军山吃海喝、呼呼大睡、秀发飘逸?

如果你还不明白,那就再打个比方:军人可能会得胃病,而十八军不会得胃病。“十八军”是对特定人群某种属性的概括,这个概括出的属性当然不会得胃病。反之,集合概念所具有的属性,普遍概念不一定具有:横扫千军是十八军的基本属性,但并不是每一个十八军的军官和士兵都能横扫千军。你不能因为十八军不吃饭、不睡觉、不长头发,便去要求十八军的每个军人不吃饭、不睡觉、不长头发。

“头发”是普遍概念,它所反映的是每个分子都共同具备的特征,从士兵到军长头皮上长出的毛状物质都是头发。在正常情况下十八军的每个成员都会长头发,但你不能因此说“十八军也长头发”。分子的特征并不必然地是集合体的特征,集合体的性质也并不必然地成为组成分子的性质。换句话说,十八军的每个成员会长头发,但十八军并不能长头发;十八军所具有的战斗力并不是哪一个士兵或军官能具备的。

可气的是就有人让“十八军”长出了“头发”。

在逻辑魔术的前三句,“原始共产主义制度”还是作为普遍概念,是每一个群居集体的共同特征。到第四句,经那个聪明人轻轻一拨,普遍概念变成了集合概念,“原始共产主义制度”不再仅是每一个群居集体的制度,而是由这些群居集体组成的“社会”的统一整体的制度。“头发”不再仅仅长在十八军每一个官兵头上,而且还长在了“十八军”的头上。“原始共产主义社会”作为人类早期的社会制度被杜撰出来了。

借这个聪明人教给我们的逻辑方法,再玩几把过过瘾:动物园里的动物都有眼睛,有眼睛是动物园的基本特征,所以动物园有眼睛;美国女子足球队队员都是女性,女性是美国女子足球队的基本特征,所以美国女子足球队是女性。让我们问问那个聪明人,你有见过哪位大夫给动物园做过白内障手术吗?

我们玩的把戏之所以蒙不了人,因为经验告诉我们“结论错了”。可是,人类早期社会生活谁也没有经历过,经验不能出来帮助我们了。

逻辑魔术戳穿了,历史事实又是怎样呢?

首先,“社会”的构成基础不是单个的生命体,即不是“人”,而是“利益主体”,是诸多利益主体共同约定出了“社会”。其次,利益主体的特征,社会不一定具有;社会的属性,利益主体不一定具有。

在漫长的原始经济形态阶段,先后经历的利益主体形式有群婚血族、辈婚血族、母系氏族和父系氏族。由无数血族约定出的是“自然社会”,由无数氏族约定出的是早期“人类社会”。无论是自然社会,还是早期人类社会,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公有都仅限于血族和氏族内部,“共同劳动、平均分配”仅只是血族、氏族内部的制度。走出血族、氏族,全社会实行的是领地、水源、猎物大家共同所有吗?那个时候,甲血族成员可以到乙血族领地友好地取走食物吗;丙血族成员可以到甲血族生活领地猎获动物,然后甲氏族成员充分发扬“龙江风格”,帮助丙血族成员把猎物抬走?若果真如此,所有的“人”不被气死,也会笑死,总之,必将不复存在。

人类之所以存在下来,并发展到今天,就是因为任何一个血族、氏族,哪怕所有成员皆因近亲性关系而痴呆憨傻,他也知道不能让别人把身边仅存的一只兔腿拿走,要不惜生命去保卫属于自己的食物、属于自己的生存领地。若碰上比自己更傻更弱的外族群体,就连食物带人统统吃掉。哪有什么“社会共有”、哪有什么“世界大同”,在血族的生存戒律上,连精液都不允许被外族占有,你还能指望他把什么给别人?

或许有朋友出来替这个聪明人辩解:血族群体彼此独立地构成一个社会,在这个独立的范围内,人们生活在“原始共产主义社会”之中。

原始血族只是以性关系和血缘关系联结起来的经济活动单位,是参与原始经济活动的一个利益主体,原始社会就是由这些相互敌视的利益主体构成的。原始血族是最为纯正的自给自足经济存在。倘若据此认定原始人类都沐浴在“原始共产主义社会”的阳光之下,我就要反问这位朋友一句:我大清帝国是什么社会形态?

比照前面的逻辑,不得不说“大清帝国是共产主义社会”。因为,构成社会经济活动单位的是农业家庭利益主体,所有家庭成员能下地的下地、能打铁的打铁、能念书的念书,剩下的人去洗衣做饭。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劳动、按需分配:打铁的多分一个窝头,念书的多给几个零钱,洗衣做饭的少吃干粮多喝汤,多么纯正的共产主义景象!我大清帝国所有臣民无不生活在这一绚丽景象之中。正在学习形式逻辑的朋友不妨比照“聪明人”的做法,论证我大清帝国臣民沐浴在“共产主义社会”的阳光之下。

原始血族就如同农业家庭,仅是社会中一个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经济活动单位,就象农业家庭是农业经济形态中一个经济活动单位一样。把一个经济活动单位的内部生存方式说成是社会制度,并将其由“普遍”点化为“集合”,最后杜撰出一个“美好时光”,借用《列宁在十月》中的一句台词:“这也太随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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