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金〔2020〕43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人力社保局、人民银行(宁波不发):
现将《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的,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二、小微企业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招用重点人群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由20%下降为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下降为8%。
三、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重点人群(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全额贴息;其他人员,在借款人承担LPR-150BP以下部分的基础上,财政对贷款合同签订日LPR-150BP以上部分给予贴息。
新发放的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在借款企业承担LPR-150BP以下部分的基础上,财政对贷款合同签订日LPR-150BP以上部分给予贴息,其中对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的小微企业,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LPR给予贴息。
四、各地要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理念,合理设置贷款审批要件,运用信息共享技术和大数据对比手段,更多通过信息协同方式进行核验。强化一站式服务,人力社保部门资格审核、担保尽职调查、金融机构贷款审核要充分配合,“多审合一”,避免重复提交材料,为创业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本通知无明确规定的,以及本通知印发前已生效的创业担保贷款合同,仍按照原有政策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2020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财政部_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_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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