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外出和聚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更好保障当事人的仲裁权益,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非必须的可以暂缓提出仲裁申请。
二、确须在此期间申请调解仲裁的,建议优先通过烟台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综合服务平台办理。具体操作流程:
第一步注册山东政务服务门户通行证
通过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烟台人社综合网厅】入口进入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劳动者提起调解仲裁申请的,选择【个人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登录】进入山东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按要求进行注册并通过爱山东APP进行人脸识别实名认证。用人单位提起调解仲裁申请的,请选择【单位登录】进行注册。
第二步登录平台
注册并认证后凭账号密码登录山东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系统会自动跳转至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点击右侧【劳动仲裁平台】,根据身份选择【申请人登陆】或【代理人登陆】,进入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综合服务平台。
第三步提交调解仲裁申请
点击平台首页的【线上调解仲裁申请】,选择烟台市直后,根据提示逐步进行操作。若您有案前调解意愿,可以在最后一步选择处理方式时,选择接受案前调解。
三、疫情防控期间,市仲裁优先采用线上审理方式,望当事人积极配合。确因客观条件受限无法参加仲裁网络庭审活动的,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可在开庭三日前向主办仲裁员说明情况申请延期。
四、市仲裁立案窗口咨询电话0535-6785181,期间如在线上申请调解仲裁过程中遇有问题,以及确需查阅案卷、调取材料、开具送达证明等,请先通过电话联系沟通。确需到现场办理的,请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出行要求。
因上述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我们将尽最大努力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调解仲裁服务,依法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烟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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