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有编制,部分有补贴
舟山新一批定向培养招生千万别错过
共计招生35名
2024年市级医疗机构紧缺岗位
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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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招聘)计划
2024年计划定向培养(招聘)本科层次23名,学制4-5年(其中护理学为4年,其余均为5年),计划详见上表。
招生(招聘)对象
2024年报考普通高校,身体健康,立志为我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的本市户籍学生。
招生程序与办法
2024年定向培养招生录取工作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温州医科大学各专业、杭州师范大学护理学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其他院校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一段线,具体程序如下: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普通类提前批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培养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
2.组织体检: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高校。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各高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并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有疑义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仍由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并安排复检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且只能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网上公示: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上公示3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协商市人力社保局后,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各招生高校。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提供考生名单,并按相应程序进行招录。
5.录取:各招生高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工作开始前,将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高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6.备案:录取结束后,招生高校将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医学生名单抄送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医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每人4.6万元给予补助,具体补助程序将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明确。
就业与待遇
定向培养医学生服务期限必须连续满5年,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精神医学专业的医学生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定的服务期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时间。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医学生服务前3年须取得执业资格,未取得执业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定向培养医学生若未按期毕业、毕业后不回相关医疗机构工作或不服从分配及不满服务年限的,应按协议退还实际支付的定向培养补助经费并承担有关违约责任,定向就业协议签订的相关条款对考生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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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580-2025920
舟山市教育局2024年定向培养
直属学校教师招生(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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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招聘)计划
2024年舟山市教育局计划定向培养(招聘)教师12名,计划详见上表。
招生(招聘)对象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立志为舟山教育事业服务,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参加浙江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考),具有舟山市户籍,并愿意与舟山市教育局签订定向协议的考生。
招生(招聘)程序
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在舟山市户籍考生中实施定向招生,安排在相关高校各专业同批次提前录取。具体程序如下: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考生填写“院校【专业(专业方向)】代码”时,请注意简注“为舟山市定向培养”,以免填错。
2.面试。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原则,按照舟山市教育局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四舍五入),将考生名单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发至舟山市教育局。舟山市教育局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单,进行考生户籍审核,组织考生进行适应性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在填报志愿后不要外出,并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3.递补。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面试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提供递补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4.网上公示。对面试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舟山市教育局官网和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3天。
5.签订协议。经公示无异议的,符合条件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与舟山市教育局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将签订协议名单上报招生院校。
6.录取。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前,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并寄发录取通知书。未录取者不影响同批次其他院校的正常录取。
7.备案。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将录取的定向培养考生名单抄送舟山市教育局、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学习费用与管理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均由个人承担。定向培养生可以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舟山市教育局将定期去承办院校现场了解定向委培学生的在校表现情况。
就业与待遇
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考生按期毕业后(在毕业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证书),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市教育局统一调配到具有事业编制的市本级学校相关岗位任教,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办理聘用手续。服务期不少于6年,并在定向培养协议和聘用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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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舟山市教育局:
0580—2046479 屠老师
0580—2046210 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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