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数字身份证”功能更健全
近日,由河北省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共同编制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元交换规范》《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共享应用规范》京津冀协同地方标准发布,将于2024年2月18日起在京津冀三地同步实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组织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不变的身份标识,是组织机构的“数字身份证”,为各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奠定基础,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基石。
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要求,自2015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实施至今,京津冀各区域动态更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已经建成,覆盖机构编制、司法行政、民政、民宗、工会、市场监管等登记管理部门。京津冀三地根据各政府部门需求分别开展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应用服务,但应用方法和技术手段不尽相同,且存在数据服务动态性差、共享和应用效率低、安全性较差等问题,影响了数据资源共享应用的整体效能。为助推京津冀协同发展,规范京津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交换,强化区域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共享应用,三地市场监管部门共同提出制定这两项京津冀协同地方标准。
规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共享应用,对京津冀各政务部门间数据共享,建立跨部门、跨平台数据共享应用体系发挥着重要作用。公共服务一体化融合方面,京津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信息是重要的基础政务资源,具有全面性、共享性、融合性等特点,为各级政府部门开展电子政务、加强行政管理、监督企业事业单位与社会团体经济社会行为等提供数据支撑。“互联网+监管”实施方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机构全生命周期具有唯一身份标识功能,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引入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等领域,有助于政府部门进行机构信息归集、历史溯源、政务治理,充分发挥政务监管效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京津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信息的有效共享,对于建立京津冀信用数据共享专区,助力信用信息跨区域互认,形成数据互通联动的一体化格局意义重大。
作为首批发布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领域京津冀协同地方标准,两项标准围绕京津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资源整合、京津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础资源库建立,对京津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元进行了规定,对京津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接口应用作出技术要求,旨在为政府部门间业务协同提供身份认证、安全核验及数据共享应用。
两项标准将为跨地域、跨部门、跨平台应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资源提供统一化、标准化技术支撑,为开展公共服务一体化融合、推进“互联网+监管”实施、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提供数据支撑,进一步强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数字身份证”作用。(记者马彦铭)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