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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彭水招聘卫生事业单位161人

2019彭水招聘卫生事业单位161人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61名,其中县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91名、基层医疗卫生单位70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名额及条件要求等详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要求

考生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不得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报名前,报考人员应认真仔细阅读和全面准确理解本《简章》及《岗位一览表》、《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2)等全部内容,确认本人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报考条件和要求。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再按规定在《彭水县公开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上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个人报名相关信息,并由考生对《报名表》进行“双面打印”(不得改变原《报名表》格式)。

1.考生报名准备要求。考生应在现场报名前将《报名表》、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和报名所需学生证、学籍证明、加盖毕业院校行政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其他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属2019年毕业的研究生还需提供研究方向证明及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和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按规定准备好。除《报名表》和证件原件外,考生其他相关证件复印件和资料原件依次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其内容主要包括:(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2)考生本人签字盖手印的诚信报考承诺书1份;(3)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籍证明原件、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推荐表中需包括所在院校加盖鲜章的在校学科成绩表原件);(4)本人自荐书(包括本人基本情况、思想品德、各类获奖证书、奖学金获得情况、社会实践情况等内容)原件;(5)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所对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6)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加盖所在单位以及上级具有人事管理权限主管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工作经历)事项原件”(见附件4),对明确要求工作经历的招聘岗位还须提供加盖区(县)级及以上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公章的工作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原件。

考生为2019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需在报名前提前准备好由所在学校及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携带《报名表》和上述证件、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录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现场报名审核。由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进行现场报名审核。现场报名资格审核人员须在《报名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字确认。考生经现场资格初审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考核

(三)开考比例。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最低比例须达到2:1,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的,在征得考生同意后可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岗位。

(四)领取《准考证》。考生领取《准考证》的时间高校招聘站点在现场报名的当天通知,彭水本部招聘站点在2019年4月26日2:30-5:30,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考试资格。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由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其中涉及高层次医学类人才招聘岗位(具体为《岗位一览表》中彭水县人民医院的“普外科医师岗”、肿瘤科医师岗和彭水县中医院的“中医师岗1“、”临床医师岗1“、”医学骨干人才岗”5个招聘岗位以及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且取得住院医师规培合格证书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不受招聘岗位进入面试比例限制)直接参加面试考核。

(一)笔试(含专业科目测试)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内容为《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两科,每科分值均为100分。其中高校招聘站点只进行专业科目测试,笔试时间初定于现场报名当日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现场另行通知;彭水县本部招聘站点笔试时间初定于2019年4月27日上午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不按规定要求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卫生公共基础知识》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2月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

(二)面试

进入面试人选根据报考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各招聘岗位指标1:2的比例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若某一岗位实际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考生笔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同一招聘站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总成绩最低分,则保留该岗位1名招聘名额;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面试采取专业知识测试(含实作)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适岗能力、职业素养、团队意识、语言表达能力和仪表礼仪等,分值为100分,面试时间不低于10分钟。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须写出书面报告,报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开始前因考生自动放弃而出现的面试缺额的,经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后,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一次性递补。

对涉及高层次医学类岗位因参加面试人数少或者作为紧缺岗位进入面试而未形成竞争的,须由考核测试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表决通过,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对因报名人数不足并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的紧缺岗位可按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进行面试人数1:1.5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要求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办法

1.只进行面试的招聘岗位:

考试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2.实行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的招聘岗位: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3.实行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的招聘岗位: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面试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每一轮招聘考试考核结束后在考点张榜公布,并于本次招聘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官网上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彭水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该招聘点招聘名额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建卡贫困家庭学生优先,若没有建卡贫困家庭学生的,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一轮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对体检人选在确定当日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卫生健康委共同研究同意,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之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无正当理由未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进入体检人员应在确定当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与招聘单位(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中心)卫生院为其主管部门)统一签订就业协议或聘用协议(其中属2019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签定就业协议书,往届生签定事业单位聘用协议)并约定违约责任。逾期未签订协议的,视作自动放弃处理。对同一招聘岗位涉及多个招聘单位的,由主管部门按照同一招聘站进入体检人员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单位,若总成绩相同的优先选择顺序与体检确定顺序相同。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卫生健康委及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者,解除就业协议,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官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准考证号、毕业时间、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审批后,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聘用文件规定的时间以及县卫生健康委通知,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报到。未在聘用文件规定时间内报到者或报到时未提供相关证书者,自动取消其聘用资格。考生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或与原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人员的,需同时提供加盖原工作单位主管部门(或组织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未按规定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档案提交彭水县卫计委,不按规定时间提交个人档案的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聘用。

经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约定服务期限、违约责任,完善聘用手续等相关事,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须在彭水县卫生事业单位服务满5年及以上,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不得向县外交流调动或办理辞聘手续,否则将建立不诚信档案,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由聘用人员承担相应违约经济责任,五年内不得报考彭水县机关事业单位。

对暂不具备相应执业准入资格报考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正式聘用入编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执业准入资格,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作解聘处理。其中:2019年应届毕业生最迟需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专业执业准入资格;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专业执业准入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二)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联系电话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三)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工作中涉及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有关问题,咨询电话023-78496338(彭水县人力社保局)、023-78449546(彭水县卫生健康委);

本简章由彭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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