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人力资源)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23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10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以下简称服务月活动)是一次全国性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专项行动,是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具体举措,是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重要内容,旨在宣传政府关于高校毕业生的政策举措,落实扶持政策,提供免费公共就业服务,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早就业创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于9月10日在我省举办服务月活动启动仪式。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认真组织开展好这项活动,确保取得成效。
二、精心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一)做好统计摸查和信息管理工作。各地要集中力量做好返回原籍的毕业生失业登记和今年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就业情况统计工作,摸清底数,掌握毕业生的就业需求,建立“实名制”的台帐档案。到今年7月底,全省还有5万多名应届高校毕业生未实现就业,相关数据已导入全省高校毕业生资源信息库中。各地要筛选出本地生源未就业毕业生信息,及时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失业登记、就业见习、就业服务、补贴发放等后续服务信息录入信息系统中。
(二)组织专项招聘活动。就业服务月活动期间,省厅将组织多场针对高校毕业生的大型招聘会,开展“一企一岗·互济共赢”活动;并以开展2010年高校毕业生秋季网上招聘会为契机,充分利用 “广东人才网”为骨干的人才网联盟,于9月下旬开展全省高校毕业生秋季网上招聘活动周活动,通过现场和网络招聘,确保登记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 %以上。服务月活动前,各地要收集一批适合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安排好为毕业生提供服务的人员、场所和设施,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和服务规范培训。服务月活动期间,各市要根据行业、专业、岗位等分类,每周举办1-2场具有特色性、专业性的大型招聘活动;各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至少举办一次面向高校毕业生的现场招聘会。
(三)加强就业跟踪服务。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设立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向每一位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免费发放政策宣传资料,帮助他们了解政府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和服务措施。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对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制订有针对性的援助方案,免费发放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联系卡或就业援助卡,实施“一对一”的就业帮扶,及时了解和掌握领卡人员实现就业和享受扶持政策情况。各地要依托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向辖区内每一位登记求职和登记失业的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等服务,确保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得到免费的公共就业服务。
(四)组织实施就业见习计划。各地要按照全国“三年百万”和省“三年6万”就业见习计划要求,认真组织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积极推进国家级和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建设。就业服务月活动期间,要收集一批见习岗位信息并向社会发布,组织见习单位和高校毕业生进行双向选择,对参加见习的毕业生,要按政策规定落实就业见习生活补贴。
(五)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对高校毕业生缺乏职业技能且有培训意愿的,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提高就业能力。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困难家庭毕业生,至少提供一次减免费的技能培训;组织培训合格的毕业生参加技能鉴定,按政策规定落实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六)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有自主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各地要落实小额担保贷款、个体经营收费减免等相关扶持政策。要加强创业培训和创业教育,开展创业指导活动,宣传自主创业相关优惠政策,帮助高校毕业生提升创业能力,提高创业成功率。省厅将于今年8-12月组织2010大学生创业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营造全社会崇尚创业的良好氛围,各地要积极做好相关筹备工作。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宣传发动。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国家和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省厅将对各地服务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和督促检查,了解具体实施情况,并将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开设“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专栏,宣传各地开展就业服务月活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希望各地踊跃投稿。
(二)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辖区内组织实施服务月活动的指导和调度,并做好相关工作情况统计。请各地于 10月20日前,将就业服务月情况总结和《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通知》附件)报省厅就业促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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