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创业扶贫政策
一、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
(一)创业补贴
1、贫困家庭劳动力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有什么资金扶持政策?
答:贫困家庭劳动力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
2、开业补贴如何申请?
答:贫困家庭劳动力向工商登记注册地人社部门申请开业补贴,应提供开业补贴申请表、《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创业者身份证明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员工花名册、工资支付凭证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补贴标准为5000元。
(二)技能培训政策
1、哪些农村贫困劳动力能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答:国家法定劳动年龄(16周岁至退休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培训)愿望的建档立卡适龄贫困劳动者。
2、符合条件要求的贫困劳动力如何报名参加培训?
答:目前全市现有农村劳动力定点培训机构68家,承担着全市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各县(市)区的农村劳动力可到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和新乡市市直确定的农村劳动力定点培训机构报名参加。
3、参加贫困劳动力培训可以享受哪些补贴?
答:贫困劳动力参加定点培训机构培训的,可享受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培训期间每人每天30元;到县市外省内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的,可申请一次性交通费和住宿费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交通费和住宿费发票据实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300元。
二、创业培训政策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创业培训?
答:1、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
2、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4、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劳动者)。
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二)在什么地方报名?
答:1、新乡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创业培训科(中原路517号二楼东),电话:3806708。
2、各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部门(或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三)报名时请需携带哪些相关证件?
答: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毕业证等证件。
三、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农村贫困劳动力政策
(一)公益性岗位的安置条件是什么?
答: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年龄在18周岁至60周岁以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外出就业困难;符合岗位要求。
(二)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有哪些?
答:转移就业服务;城乡交通协管;乡村保洁保绿;乡村治安巡防;其他适合农村贫困劳动力的社会管理和服务岗位。
(三)公益性岗位的招聘程序是什么?
答:1、县级部门公开发布信息。
2、本人自愿申请;村委班子提名。
3、乡镇(街道)资格审查、确定人选。
4、县级部门发布招聘人员公示。
5、乡镇(街道)依法与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安置对象55周岁以上者,可适当延长至60周岁。
(四)岗位待遇怎样?
答: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使用公益性岗位的乡镇(街道)应为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缴纳工伤保险。
(五)退出机制是什么?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退出公益性岗位:
1、通过其它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有违法行为的。
3、已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
6、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或合同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
四、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一)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范围有哪些?
答:1、个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中央、省财政贴息条件的个人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2、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为200万元。
(二)贷款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贷款记录的要求调整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三)担保和贴息要求是什么?
答: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条件的,可享受2年全额贴息;对已享受财政部门贴息支持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可通过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形式支持。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四)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流程是什么?
答:1、个人:申请人持身份证(夫妻)、结婚证(婚姻状况材料)、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申请人营业执照或租赁承包协议、种养殖承诺书等经营证明原件、反担保相关材料、按规定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到各县(市)区创业贷款担保中心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2、小微企业:申请人持法定代表人(夫妻)或负责人(夫妻)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企业章程等相关材料原件、经营项目情况材料、营业执照(含民办非企业证照)、需要准入的许可证等原件、企业吸纳就业情况材料:一年内与吸纳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书、在职职工花名册等原件、反担保相关材料、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到各县(市)区创业贷款担保中心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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