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中历史课程改革中,如何把握和认识高中历史课程,明确高中历史课程的性质,是进行历史课程改革的关键环节之一,同时也是广大教师在实施历史课程的实践中应该好好把握的。下面本文将就普通高中历史课程的性质谈一点自己粗浅的看法。
一、普通高中历史课程是基础教育阶段的一门基础课程,依然注重“基础性”
在以往的概念界定中,更多的是把基础教育范围定义在九年义务教育,只是少数人把高中阶段的教育纳入基础教育范畴。而这次的课程改革,把高中也归入到了基础教育阶段。《普通高中历史课程标准(实验)(以下简称《课程标准》)在第一部分前言中就说道:“普通高中历史课程,是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阐释人类历史发展进程和规律,进一步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历史意识、文化素质和人文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一门基础课程。”由此可知,高中历史课程依然是一门基础课程,依然属于基础教育的范畴。普通高中历史课程“注意与初中课程的衔接”,“坚持基础性”。这种基础性,不仅仅是历史知识上的基础性,更应包括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多维度、多层次的基础性。
高中历史课程属于基础教育阶段,可以说是造就人才和提高国民素质的奠基工程之一,要为学生进入高层次的教学学习做铺垫,也为学生进入和适应社会打基础。因而,《课程标准》中指出“在初中历史课程的基础上,根据普通高中教育的性质、任务以及课程目标和基本要求,遵循时代性、基础性、多样性和选择性的原则,规定适合高中学生学习的课程目标和学习内容,为其进入社会和高一级学校奠定基础。”把高中历史课程定位为一门基础课程,这对于指导历史课程改革、教学等,都具有很重大的意义。
二、普通高中历史课程与其他学科课程比较,具有独特的“历史性”
普通高中历史课程是以历史学知识为载体的,与其他课程相比,历史课程有独特的“历史性”。历史课程中的历史知识具有时序性、过去性和一度性等特征。这些特点可以说是其他学科知识都不曾具备的,是历史知识的特性,而这些特性也决定了历史课程与其他学科有着很大的区别与差异,同时也决定了与其他学科课程有巨大的不同。基于历史学科知识与其他学科的不同,历史课程在教育目标、教育功能等方面也与其他学科课程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同。
《课程标准》强调“普通高中历史课程必须全面实现其教育功能,在提高现代公民的人文素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注重历史课程“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历史意识、文化素质和人文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普通高中历史课程从不同的角度揭示人类历史发展的基本过程,通过重大历史事件、人物、现象展现人类发展进程中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通过高中历史课程的学习,能使学生了解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脉络,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继承优秀的文化遗产,弘扬民族精神;学会用马克思主义科学的历史观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学习从历史的角度去了解和思考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而关注中华民族以及全人类的历史命运。通过高中历史课程的学习,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促进个性的健康发展。这些教育目标的实现是其他课程所不能代替的。只有历史课程才能很好地实现这些教育目标。
三、普通高中历史课程不能等同于历史学,更加强调其“历史教育性”
普通高中历史课程虽然是以历史学知识为载体的,但这并不是说历史课程就等同于历史学,历史学重在进行历史研究、穷尽追寻,而高中历史课程更加强调的是其历史教育性,教育已经被论证的知识。历史教育的重要目标和内容,它需要历史学研究的支撑,却不等同于历史学的研究。历史学研究立足于争鸣和创新,而历史教育立足于传承和行动。以往的教学大纲更多是注重历史学知识的专业性,《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历史教学大纲》中说道:“历史学是认识和阐释人类社会发展进程及其规律的一门学科,与人类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活动密切相关,具有提高国民素质的教育功能,是人文社会科学中的一门基础学科。”这种过于强调历史学知识的专业性,导致了以往历史课程内容“难、繁、偏、旧”和过于注重书本知识等现状。
高中历史课程不只是向学生传授系统历史知识的课程,它应是在向学生传授知识的同时,更多地关注和帮助学生发展的课程;高中历史课程属于非专业历史教育课程,它是面向全国中学生的基础课程,应摆脱长期受大学专业历史教育模式和历史研究成果(模式)影响的束缚,不去刻意追求历史学科体系的完整性,避免内容的专业化、成人化倾向;它应只向中学生介绍最基本、最重要的历史知识,构建符合中学生认知水平和中学生学习需要并有助于学生发展(终身学习)的课程新体系。
四、普通高中历史课程注重公民教育,同时具有很强的“人文性”
《课程标准》强调“普通高中历史课程必须全面实现其教育功能,在提高现代公民的人文素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历史课程将公民教育列为课程的基本功能,公民教育功能的正确定位,适应了课程的基本特点以及时代发展的要求,是新世纪历史教育的重大进步。课程标准所提出的公民教育目标,形成了新的历史教学理念,将对历史教学的内容和方式方法产生重要的影响。加强历史课程公民教育目标的研究,有利于进一步认识历史学科的课程功能,有利于促进教师公民教育观念的形成。
与以往历史教学大纲相比,我国历史课程标准开始用公民教育的理念解释历史课程的功能、性质,公民教育己成为历史课程目标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历史课程标准中的公民教育目标以其内容的丰富性、人文性,体系结构的层次性和深入性,教学规范的系统性、可操作性,体现了社会的需要、时代的发展,同时也体现了历史课程对人本身的终极关怀,体现“人文性”。人文性是新课程的鲜明特征,而历史课程是人文教育的核心课程,其人文教育的功能是其他任何学科所不可替代的。历史属于人文社会科学,其学习和探究的对象主要是人及人类社会的活动情况,人和人的活动是历史学科关注的中心,这就奠定了历史教育人文性的基础,从这个角度出发,历史教育应承担起新课程人文教育的首要任务。因而,历史课程注重历史课程“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历史意识、文化素质和人文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五、普通高中历史课程强调学生的发展,具有“生本”性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中强调,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与学生积极互动、共同发展,要处理好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的关系,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引导学生质疑、调查、探究,在实践中学习,促进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主动地、富有个性地学习。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关注个体差异,满足不同学生的学习需要,创设能引导学生主动参与的教育环境,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掌握和运用知识的态度和能力,使每个学生都能得到充分的发展。历史课程同样体现了“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思想,亦即“注重人的生命可持续发展”。
《课程标准》强调了高中历史课程要“坚持基础性、时代性”,“体现多样性”,指出历史课程要注意与初中课程的衔接,应密切与现实生活和社会发展的的联系,关注学生生活和学生的全面发展;倡导学生主动学习,培养探究历史问题的能力和事实求是的科学态度,提高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更新教师教学理念,为学生学习提供更多的选择空间;形成以评价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的评价体系,全面实现历史教学评价的功能。以上这些课程基本理念都体现了以学生为本,有助于“进一步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历史意识、文化素质和人文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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