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人事部、政治部),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36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职称评审相关文件精神,平稳有序开展2023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一并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管人用人主体作用
1.强化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充分发挥管人用人主体作用,强化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管理。加大对包括新修订的职称评审条件在内的职称政策的宣传力度,重点对申报评审条件、职称申报系统使用、政策文件、工作程序等进行广泛宣传。各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各县区人社部门按照黔人社通〔2023〕37号文件相关要求,组织开展“职称政策宣传直通车”专项宣传行动,做到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人人知晓职称评审政策、熟悉职称申报材料要求、系统操作等,并指导帮助专业技术人员做好职称申报的各项准备工作。“职称政策宣传直通车”专项宣传行动的开展情况,于6月30日前报我局职称科电子政务网秘钥,上报的材料包括工作总结、工作简报等相关工作开展的印证资料。
2.强化用人单位对职称评审材料的审核推荐责任。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申报人员在职称系统中上传职称评审材料时,单位职称工作人员要负责指导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主管部门在加盖公章和签署意见时,要严格审核把关,并对申报人员的品德、能力、业绩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二、贯彻落实职称评审专业设置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产业发展需求,不断完善职称评审专业设置
各县区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产业发展需要、特色产业、重点产业链,认真研究,动态调整职称评审专业设置。各单位(部门)有新增专业需求的,填写《职称申报专业设置采集表》,5月31日前报我局职称科电子政务网秘钥。
三、全面深入推进职称信息系统应用,统筹做好职称评审工作
(一)切实做好评审的各项准备工作
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至7月底前,各用人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市、县人社部门及其他授权单位完成各级专家入库的调整充实工作。新入库的专家配合做好信息录入工作,已在库的专家完善自己的信息至最新。尚未创建职称申报账号的单位(部门)按照归口渠道,及时创建账号;用人单位为本单位本年度申报人员创建帐号,如未及时创建个人帐号,将影响申报人的职称申报。
(二)严格按照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计划开展评审工作
为确保职称线上评审各环节工作有序衔接,2023年我市各个系列职称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全省统一的“个人点击申报时间”“各评审委员会材料收取截止时间”“评委会政策性审查工作完成截止时间”“评委会线上评审完成截止时间”等四个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各县区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按照时间节点及时组织申报人员申报相应职称,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报和推送的申报人和推送单位,导致申报人的申报材料不能及时送评的,责任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上报的申报人和负责推送的单位自行承担。
(三)各评审组织评审备案等工作要求
评审工作原则上于当年12月31日前结束。各县(自治县、区)评审工作结束后,按要求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备案,并做好有关资料整理、统计、归档工作。
四、强化评审工作纪律,持续开展职称评审诚信环境治理工作
我市各级评审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贯彻落实人社部40号令规定,严格按规定开展申报和评审工作。不断加强学风和作风建设,严厉打击学术不端行为,重点整治评审活动中的说情打招呼行为。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学术、业绩造假“一票否决制”,对违反评审工作规定、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的申报人,纳入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诚信档案库,三年内不得申报评审,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一律予以撤销。强化对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的纪律要求,建立倒查追责机制。
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均结合历年来职称工作的有关规定一并执行。
附件1.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1).pdf
附件2.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1)(1).pdf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3日
(联系单位:职称科 电话:3328187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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