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贵州科学院所属单位: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37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贵州省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74号)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工程系列部分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社会化评审范围。
省直企事业单位(包括档案托管在省人才服务局的民营企业)、不具备开评条件市(州)的专业技术人员;贵州科学院及所属单位申报正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
贵州科学院及所属单位申报有省直行业主管部门的工程系列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仍按原渠道报省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评审。
(二) 自主评审。
贵州科学院仍在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授权的工程系列评审权的基础上开展贵州科学院及所属单位高级工程师及以下任职资格的单位自主评审。
二、申报评审安排
今年全省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于8月1日起依托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开展。
(一)信息系统账号创建。账号创建办法继续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0号)执行。
(二)申报人材料提交。申报人从8月1日起即可登录信息系统维护本人信息、上传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上传要求详见附件1),信息系统于8月28日8:00至8月31日17:00开启申报,申报人在信息系统开启申报期间点击“申报”提交材料。
(三)用人单位资格审查、推荐及材料流转。
1.资格审查。用人单位根据《贵州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则(试行)》,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审查申报材料,发现填报错误、被信息系统“学术风险预警”提示(以下简称“风险提示”)、其他不符合申报要求问题的,指导申报人进行补正。确保进入公示、推荐环节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完整、合规,确保补正后的申报材料不存在学术风险预警提示,或被风险预警提示但已进行风险排除,不影响推荐。对于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还须核实推荐送评人员数量是否符合空岗推荐的要求。
2.公示推荐。用人单位对审核情况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和信息系统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启动后,申报材料不能退回补正。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反映的,及时进行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公示结束后,对资格审查和公示期间,涉及“风险提示”人员已排除风险不影响推荐的,出具书面说明(加盖单位公章),会同申报材料在信息系统中上传推荐。
3.材料流转。各流转节点接收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往上一级推送,确保申报人材料在10月13日17:00前流转推送到评委会组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送,导致申报人材料不能及时送评的,责任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送的单位承担。
(四)评审费缴纳。缴纳方式及时间将在贵州科学院官网另行通知。
(五)特殊人才职称申报政策。
1.继续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企事业单位、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博士、硕士,可根据其学术、技术水平直接申报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专精特新企业实行职称申报举荐制。专精特新企业内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取得原创性科技成果、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工程技术人才,填写举荐报告(附件2)经企业董事长(或研发团队技术带头人)和1名同行业专家(副高级职称以上)署名推荐,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标准适用工程系列社会化评审条件,评审类型选择“专精特新专项”)。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每年度可举荐2人直接申报高级职称,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每年度可举荐1人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违规或不实举荐的,取消举荐资格。
三、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
(一)申报工程系列无分类评价条件专业的,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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