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大的时代呼唤科学的理论,伟大的实践催生深刻的思想。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家、理论家的深刻洞察力、敏锐判断力和战略定力,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出了一系列开创性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创造性地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迈进新时代、开启新征程、谱写新篇章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和科学行动指南。
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确立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对过去5年法治建设历史性成就进行深入总结,对新时代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作出全面部署,标志着全面依法治国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按照党的十九大作出的战略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考量和历史使命,自觉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坚定信仰者、忠诚实践者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全面依法治国是深刻总结中外治国理政经验教训的战略抉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综观世界近现代史,一些国家虽然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这在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法治乏力有关。从新中国建设历程看,我们既收获过重视法治的丰硕成果,也有过忽视法治的曲折经历。经验教训告诉我们,为子孙后代计、为长远发展谋,必须坚定不移厉行法治,深化依法治国实践。
全面依法治国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发,科学提出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刻指出了“四个全面”的内在关系。其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战略目标,全面依法治国是重要保障。只有发挥好法治的经济发展助推器、社会运行调节器作用,才能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如期实现。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就是要完善加强产权保护、维护契约自由、保障交易安全、促进公平竞争的法律制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调节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拓展法治在保障民权、化解民忧、改善民生上的重要功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全面依法治国是创造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制度文明的必由之路。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历史和时代的高度,对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建设问题作出了深远思考和战略谋划。他强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就是要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动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创造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制度文明,为人类制度文明进步作出充满中国智慧的贡献。
二、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方向和总体思路,推动法治中国建设沿着正确道路阔步前行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实践证明,只要方向不偏、路子不错,就能积跬步以至千里,达到胜利的彼岸。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这条道路的核心要义,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又不照抄照搬别国模式。这些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根本属性、核心要义和基本要求,科学指明了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正确方向。要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砥砺前行,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要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增强依法执政本领。党的十九大提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要深刻认识这一决定的重大意义,更好发挥好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在新时代大踏步前进。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推动理论认识更加深入、制度安排更加完善、政治优势更加凸显。
坚持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作为首要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这些重要论述深刻指出了宪法和宪法实施的重要性,对于树立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要按照党的十九大部署,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落实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誓制度,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新水平。
坚持以良法善治为发展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立法、执法、司法活动都要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良法与善治的关系,明确指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方向。要按照党的十九大部署,制定出更多反映客观规律、体现人民意志、解决实际问题的良法,实现权利有保障、权力受制约、违法必追责、正义可预期、公平看得见的善治状态。
坚持共同推进、一体建设的工作布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布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各有侧重、相辅相成。这些重要论述,对于优化整体布局、促进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要坚持把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在共同推进上着力,在一体建设上用劲,推动法治中国建设不断提质增效。
坚持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价值取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纵观人类政治文明史,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这些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法律与权力的关系,对于形成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滥权必追责的权力运行格局,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各级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强化对法治的追求、信仰和执守,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
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我们国家,法律是对全体公民的要求,党内法规制度是对全体党员的要求,而且很多地方比法律的要求更严格;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述了国家法律与党规党纪的关系,对于把党纪挺在法律前面,把执法和执纪贯通起来,确保党员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要统筹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更加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协调,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这些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法律和道德、法治和德治的内在联系,对于使德法共治这一中华古老治理智慧在新时代焕发出新活力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要更加注重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把法治宣传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
三、 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新篇章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准确把握全面依法治国重点任务,锲而不舍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充分释放社会主义法治优越性,让法治成为国家核心竞争力。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这些重要论述科学揭示了立法工作的规律特点,明确提出了立法工作的方向、目标、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民法典编纂迈出关键性步伐,民生领域立法实现新突破,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基本形成,重点领域立法硕果累累。通过立法落实改革决策,根据法律授权开展改革试点,通过修改法律巩固改革成果,实现立法和改革协同推进。新形势下,要按照党的十九大部署,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使所立之法遵法理、合事理、通情理,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政府一定要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职责,该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该放的权一定要放足、放到位,坚决克服政府职能错位、越位、缺位现象;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这些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依法行政的规律特点,明确指出了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原则、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大幅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推行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完善依法决策程序,政府工作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全面推开税费改革,简化办事手续环节,降低了经济社会运行的制度成本,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世界银行发布的全球2017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近3年我国营商便利度在全球排名跃升了18位。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要按照党的十九大部署,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大关系人民群众利益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确保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这一任务如期完成。
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我们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走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开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提升改革整体效能。这些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司法的重要地位和功能,科学指明了司法体制改革的方向、原则、重点。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政法机关坚持正确改革方向,敢于啃硬骨头、涉险滩、闯难关,做成了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改革,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断完善,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认可度明显提高。在人员总编制未增加情况下,人均办案量普遍增长20%以上,结案率上升18%以上,一审后当事人服判息诉率达92.4%,二审后服判息诉率超过98%。司法体制改革是司法领域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要按照党的十九大部署,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司法更公正、更高效、更权威。
深入推进全民守法,加快建设法治社会。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这些重要论述深刻指出了推进全民守法的方向、任务,为建设法治社会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十八大以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人民群众遇事找法、办事循法意识不断增强。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快社会诚信制度建设,推动守法诚信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在我们这样一个有13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让人人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要按照党的十九大部署,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动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让法治成为全社会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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