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程小红 中国建设报产经报道 收录于话题#城市更新1#历史文化街区1#历史建筑1
8月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市更新改造中切实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坚决制止破坏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近期一些地方在城市更新改造中拆除具有保护价值的城市片区和建筑,对城市历史文化价值和特色风貌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为在城市更新改造中进一步做好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各地要加快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加强对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评估论证和监督指导。同时,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管理责任,在城市更新改造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就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专业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授张杰表示,城市更新改造中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本身很复杂,它既是一项经济活动,又是一项社会活动,需要解决的难点痛点问题很多,要有系统性思维和整体全局意识。此前的城市更新改造在系统性考虑方面有所欠缺,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需加快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同时,还应加大执行不力的问责力度,《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的相关处罚建议作出相应调整,要让处罚措施具备一定威慑力。
Q:我国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已经开展了几十年,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的确定这些基础性工作接下来还需从哪些方面进行改进?
A:对于历史文化街区的划定和历史建筑的确定,不少城市已经编制了相关保护规划,一些城市尤其是没被列入国家级或省级的历史文化名城可能还没有。即使一些城市已经被列为历史文化名城,有些质量相对较差的老建筑也有可能没有被划进历史文化街区或风貌保护区范畴,导致不少历史建筑在城市更新改造或扩建过程中被随意拆毁。
因此,针对历史文化街区的划定和历史建筑的确定这项基础工作而言,还很有必要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保护意识也需继续提高。目前有些地方对具有保护价值的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还缺乏辨别能力。一些老街区、老建筑之前位于农村或郊区,城市扩大后才被圈进城市发展区进行改造,它们质量好坏不一,几十年间也未必认真维护,存在漏、塌、裂等种种问题。在缺乏普查的情况下,一些行政领导也无心认真判断这些老建筑的价值,很容易认为没有保护它们的必要,索性一拆了之。如果没有红线划定,地方保护意识又薄弱,以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为代表的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就很难落实到位。
在改造江西省景德镇市陶溪川文创街区时,我就有一个基本信条:老建筑虽然破败,但如果采取合适的修缮方式,或评估之后再加固,或拆除后再用原来的材料重新修砌复原,这不一定比新建节约多少资金,可后续综合效益要大得多。如果直接拆了新建,那新建的就只是栋建筑,没有丝毫历史信息和历史价值。因此,无论新建还是修缮,如何将老建筑当作文化资源、综合资源看待其实很重要,这是价值观问题。当然,这种价值观的实现也需甲方配合,大家的认识都需要提高。
Q:城市更新改造中的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难点在哪?有哪些破题路径?
A:城市更新中的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确实挺复杂,涉及很多长久以来积累的社会问题、遗产问题、房屋质量问题、基础设施问题等,目前还没有系统的制度明确如何妥善解决这些问题。具体而言,保护难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资金问题。城市更新中的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修缮,只能人工而不能用机械,虽然保护和修缮老建筑的技术已经很成熟,但这些技术的运用会带来高昂的管理成本、时间成本、操作成本。另外,居民临时搬出的周转资金或安置资金也需同步解决。总的来说,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的投入是纯投入,政府和纳税人是否愿意投入,这需要进行社会决策。
二是居民参与度和配合度问题。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修缮需要居民的配合,如果居民不愿搬走或暂时搬离,就无法修缮更无法保护;如果居民愿意搬走,那也需要处理很多一家一户的、涉及利益分配的复杂问题,目前这些都没有很好的解决机制。确切说,以前制度关注的内容和现行操作需要解决的问题不匹配,整个社会都没有做好解决这些复杂问题的准备。
三是权责划分问题。宪法的基本底线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如果居民不配合修缮,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坍塌造成事故却又是政府的责任。在此背景下,就算一些地方想保护老建筑,操作起来也会很困难。一些破旧的民居要不要修、按什么标准修、居民怎么配合、到底保命还是保遗产,这些机制如果不清楚,最后很可能采取廉价方式简单地对建筑稍做加固,以保证建筑不坍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不受威胁,但长此以往,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就会越修越差。
基于以上几点,做好责权划分很重要,明确政府能不能动私房,如果不能动,历史建筑变成危房后生命财产出了问题,谁来负责;私房的私搭乱建,政府能不能管,如何管;政府、私人在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中又该分别负什么责任……这些都应明确界定清楚,否则很可能最后政府的责任变得无限大、权力变得无边际,历史文化保护工作仍旧一团乱麻。
Q:《通知》指出,对改造面积大于1公顷或涉及5栋以上具有保护价值建筑的项目,评估论证结果要向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报告备案。对此您怎么看?
A:这是非常必要的保护措施,具有保护价值的项目在评估和报备后就不能随便建设和更新,可以有效防止有价值的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被破坏。5栋以上才报备是考虑到效率和管理问题,有些单栋老建筑也很重要,但从行政角度考虑,每栋都上报会大大增加行政成本和工作量。无论几栋,只要开展城市更新改造,就应对其中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做好保护。
在这些历史建筑中,还有最关键的是如何做好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传统风貌建筑处在最模糊的地带,只有规划地位没有法律地位,有的甚至连规划地位也没有。这些名录之外的传统风貌建筑往往房龄都在六七十年以上,如果放任这些支撑街区风貌的建筑不管,零零散散的一栋栋拆除,最后只剩孤零零的几栋历史建筑,这些城市还是会失去老城的韵味。个人认为,政府应多投入资金,将一些传统风貌建筑当准历史建筑先保护起来,否则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就真的越来越少了。
Q:对于那些暂未评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地区,其历史文化保护应如何加强?
A:现在历史文化名城中的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已经得到了应有的重视,但乡村尤其是传统村落中的历史建筑和工业遗产建筑也非常多,这些也需加大保护。事实上,无论城市还是乡村,只要管理范围内存有几十年以上的老建筑,个人认为都应有一些规定性保护动作。同时,任何成片更新的区域在开展更新时都应有评估论证和专家评审,都应将遗产保护的概念和程序包含在其中,而不是零零散散确定一些老建筑作为历史建筑来进行保护,这样很难操作也没完没了。从某种意义上说,程序最管用,也能最大限度筛选出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另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要受到法律保护,要坚持有法可依,今后还应该加大“法”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作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