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融入”是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新时代新征程凝心聚力的重要路径。其中,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是指在国家治理中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这是践行“三个融入”的制度保障;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是指在社会建设中促进物质与精神相协调,这是践行“三个融入”的方向引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日常生活是指在个人生活中实现观念与行为相统一,这是践行“三个融入”的根本旨归。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三个融入”,要从深化宣传教育、完善制度体系和优化社会环境等实践进路展开。深刻认识“三个融入”的丰富内涵、逻辑结构和实践进路,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融入社会发展、融入日常生活。”“三个融入”的首次提出,展示了中国共产党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广泛、更深层次践行的坚定决心。深刻认识“三个融入”的丰富内涵、逻辑结构和实践进路,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融入”的基本内涵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演进,从最初的理念提出到概念的逐渐凝练和内涵的清晰明确,现阶段的发展重心在于广泛践行。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融入”的提法从国家层面、社会层面、个人层面形成了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机系统。
1.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其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蕴含着法律与道德在国家治理中发挥作用的张力:“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1](P133)。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则是道德与法律形成治理合力的实现方式:一方面,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资源转化为法治建设的价值目标和精神动力,从而为依法治国厚植道德底蕴;另一方面,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具有坚实的制度保障,从而为以德治国提供法治规范。这一融入是同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即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过程中法治建设的逐步健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入人心。
其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良法善治确立价值导向、提供道德滋养。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成为实现良法善治的不可或缺的要素。一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良法善治确立了明确的价值导向,体现了国家的价值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公民的价值准则,有助于塑造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的“良法”。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良法善治提供了道德滋养,从道德教化的角度提升公民的法律自觉性。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法规,促使公民在法律框架下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标准,为实现良法善治的目标提供有力支持。
其三,法治建设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和制度保障。2016 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切实发挥法治的规范和保障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2019年印发的《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更加具体地要求“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从而“为弘扬主流价值提供良好社会环境和制度保障”。通过在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社会治理等各个领域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其从道德要求提升至法律硬性规定,从而为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凝聚力和引领力提供切实的制度保障。
2.物质与精神相协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主要指的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过程中,从而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其一,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物的全面丰富和人的全面发展构成了中国社会发展的两个主要目标。价值观念与社会发展的需求相一致,才能在社会发展中发挥价值引领和行为规范的关键作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凝结着全体中国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同时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在价值层面的实质内涵。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是确保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
其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社会发展提供价值引领和精神动力。恩格斯指出,“物质存在方式虽然是始因,但是这并不排斥思想领域也反过来对物质存在方式起作用”[2](P586)。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全国各族人民普遍认同的价值观“最大公约数”,能够为社会发展广泛凝聚人心、引领价值方向。一方面,在精神文明建设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贯穿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发展的价值引领,秉持着人民至上而不是资本至上的价值立场,坚守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3](P1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激发人们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内在精神力量。
其三,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一方面,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为社会发展提供价值引领和精神动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其积极向上、以人为本的理念,为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价值引领。在教育、文化、法律、经济等领域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引导社会成员始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符合社会主义制度要求的发展格局。另一方面,社会发展的进步也有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入人心。社会的繁荣与进步让人们更深刻地认识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社会和个人的积极影响,促使更多人自觉地拥护和践行。
3. 观念与行为相统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日常生活。其一,日常生活孕育着思想意识、价值观念、道德规范。列斐伏尔提出,“日常生活是一切活动的汇聚处,是它们的纽带,它们的共同的根基”[4](P103),肯定了日常生活的基础性地位,指出了人的存在及其社会关系在日常生活中的完整呈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炼是“以对事实矛盾和现实困境的认知和把握为基础”[5]的,是建立在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客观现实和实际状况基础上的,具有共识性和超越性的核心价值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种价值观要真正发挥作用,必须融入社会生活,让人们在实践中感知它、领悟它。”[6](P165)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源于日常生活,也必须融入日常生活,使人们更加自觉自信地理解、认同和践行。
其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日常化、具体化、形象化、生活化。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提到,“要注意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日常化、具体化、形象化、生活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日常化不仅包括在日常生活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要推动其常态化和制度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化则需要在处理普遍性和特殊性之间找到平衡,因地制宜地制定培育策略以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形象化强调将抽象的内容与具体的表现形式有机结合,将高度凝练的核心价值观内容以更生动直观的形式进行解释和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活化强调将理论形态转化为生活形态,即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人民群众的生活方式,注重人的生活经验、生活态度、生活需求、生活体验[7],从而真正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像空气一样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其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日常生活互动互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日常生活并非单向线性的过程,而是一个相互互动、相互构建的过程。一方面,日常生活是社会存在的呈现,也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合法性的检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源自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同时又具有一定的超越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合法性基础通过人民群众的高度认同和积极践行而得以巩固。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融入日常生活过程中逐渐从主导变为主流。马克思指出,统治阶级的思想依靠其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和权力关系可以成为主导意识形态,然而主导并不完全等同于主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了国家意志,因此是主导价值观。同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是国家意志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其主体是作为社会主体的人民群众,因此也是主流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是自觉发挥主导和主流作用的必要环节。这一环节不仅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观念深入人心的过程,也是不断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以彰显核心价值观说服力的过程,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日常生活互动互构的过程。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融入”的结构关系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融入”呈现出层次上从顶层到基层、视角上从宏观到微观、维度上从观念到行为的结构。“三个融入”的结构关系使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在多层次、多视角、多维度广泛践行,从而在国家治理、社会建设和个人成长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为践行“三个融入”提供制度保障。其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为其确立法律地位和规范效力,从顶层设计的角度为其融入社会发展和日常生活提供制度保障。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式写入宪法,不仅确立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宪法地位,也将其从道德范畴提升为国家法律的明文规定。同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工作规划,强调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解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2020年6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明确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立法的目的之一。这些条款在司法和立法领域强调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落实,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提供了明确指引。
其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为其融入社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2018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强化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引导全体人民自觉践行”,彰显了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提供坚实制度保障的紧迫需求。2019年,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提出“完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政策体系”,为制度保障绘制了明确的路线图。在此背景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使社会主义法律法规和社会治理体制内蕴了鲜明的价值导向,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发展中的深入融入提供了坚实基础。
其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为其融入日常生活提供制度保障。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日常生活,必须依靠明确的制度保障以维持其影响的有效性和持续性。2021年印发的《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都强调了制度保障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于日常生活的重要性。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人们受到各类社会思潮的影响,价值观呈现出日益多元化的特点,表现为日常生活中产生的价值冲突和行为失范,甚至超出法律和制度允许的边界。因此,要更好地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社会共识、调节价值冲突、引导价值取向的作用,不仅需要加强教育引导和实践培养,也需要加强制度层面的有力保障。
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为践行“三个融入”提供方向引领。其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印证其价值引领作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实际上是在社会全面进步的过程中锚定“三个融入”的价值目标。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不仅仅是物质层面的,更包括精神文化方面的追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其中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等理念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契合,成为国家发展的价值目标。同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发展战略也相互契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仅包括“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五个方面,更涵盖了“五个文明”协调发展的精神文明与社会文明。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正是通过引导这种相互协调的文明新格局的构建来实现的。
其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也是为其融入法治建设提供方向引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是在推动社会全面发展和进步的过程中融入法治建设,确保法律法规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相互促进和协调,从而实现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关键一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中国共产党基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其‘竖立其上’的‘社会结构’的客观要求”[8],需要在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下融入社会发展、引领社会发展、推动社会发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最终目标在于,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的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和精神推动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能在社会的各个层面发挥价值引领、文化凝聚和精神推动的作用。
其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也是为其融入日常生活提供方向引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日常生活,旨在引导个人从行为到思想的全面贯彻。这不仅在于日常行为的践行,更涉及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生活的主导思想,引导人们将个人奋斗和社会发展相结合。“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9](P129“)美好生活”既是人们对日常生活的高层次追求,也是社会发展的价值目标。实现这些价值目标需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环节。通过引领社会发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了推动个人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有机统一。
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日常生活为践行“三个融入”明确根本旨归。其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日常生活彰显其主导和主流地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日常生活,关注的是培养个人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的形成。这是将核心价值观从主导地位转变为主流地位的关键途径,同时也明确了“三个融入”的根本旨归。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体现,其实质是“制度化的思想体系”和“观念形态的国家机器”,具有“高势位”的优势,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理论知识的层次高和范畴的位阶高,而且特别是它自身所内蕴的知识、价值、规律和表现美等品质的含量也高”[10]。然而,为了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强大精神力量,必须将其深入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使之成为人民群众普遍认同和广泛践行的价值观,成为人们日用而不觉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从而实现其主导地位和主流地位的有机统一。
其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日常生活明确其融入法治建设的根本旨归。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根本旨归在于将其落实到日常生活中,成为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普遍认同和广泛践行的价值追求与行为规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立了合法性基础,包括法定性、正当性和合理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已经被写入了宪法,是国家意志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结果,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价值观与科学社会主义价值主张相契合的产物。然而,这种合法性必须通过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的广泛认同和实践来巩固。
其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日常生活明确其融入社会发展的根本旨归。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并让核心价值观真正成为人们物质和精神生活的引领力量,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基本内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为人们过上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物质生活提供扎实的物质基础,也为满足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提供了价值引领。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主体地位,关注人们利益诉求和价值愿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原则,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终要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在社会发展积累的文明成果基础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三、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融入”的实践进路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融入”是新时代新征程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凝心聚力开创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重要路径,要从宣传教育、制度体系、社会环境等方面探索适应其内涵和结构的实践进路,以全局性部署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融入”,使其真正发挥凝心聚力的强大力量。
1.在深化宣传教育中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融入”。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传播”作为新时代十年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之一,并首次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融入”。虽然之前已有不少探讨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和日常生活的讨论,但对于“三个融入”的最新理念,需要加强系统研究和深化宣传教育。其一,加强对“三个融入”的解释和话语转换。需要明确阐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融入”的原因、内涵、关系和机理。特别要解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的理论基础,并与我国社会发展联系起来,以大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融入”的宣传教育。
其二,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三个融入”以现实的个人为逻辑起点和价值主体,旨在通过“三个融入”实现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普遍认同和广泛践行。因此,应当以“三个融入”的宣传教育涵育时代新人的正确价值观和思想道德素质,弘扬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深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其三,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在法治建设方面,需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重要内容宣传普及,引导公众遵守法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教育,引导律师、法官、检察官等法律职业人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使法律人才在法律实践中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在社会发展方面,要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导向作用,将其融入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通过主题宣传、专题研究等形式,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发展中的具体体现。在日常生活方面,创造丰富多样的宣传载体,如微电影、漫画、短视频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富有创意和趣味性的日常生活场景。
2.在完善制度体系中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融入”。其一,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来强化思想建设和思想引领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和治国理政的重要经验。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中,建立并不断巩固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和意识形态制度,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制度基础和政治前提。“注重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人们生产生活和精神世界。”[11](P750)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融入”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的必然要求,必须以制度建设筑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融入”的制度基础。
其二,坚持系统性和针对性相结合的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是一个有机整体。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融入”,最根本的是要构建和完善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保障下,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赖以存在的制度基础,使其逐步内化为全体人民的自觉意识,以保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价值取向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致性。同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三个融入”各有侧重,要将其具体内容和原则要求等落实到制度和政策之中,强化制度保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其三,从法治建设、社会发展和日常生活三个方面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制而行、转化入制、以制促行”。具体来说,在法治建设方面,需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法律体系包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司法实践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持一致。在社会发展方面,要在规划和政策制定中明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在日常生活方面,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区等教育机构的教育评估体系,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内容、活动设计和评价标准。完善媒体管理制度,鼓励媒体传播积极向上、符合价值观的信息,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
3.在优化社会环境中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融入”。其一,“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12(]P545)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融入”的过程发生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社会环境与自然环境不同,它承载着特定的价值观念。当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面临多种挑战,如社会转型导致的价值疏离感、西方社会思潮冲击下的价值观多元化、网络环境的消费娱乐特征消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崇高性等。价值观的交流、交融、交锋所呈现出的思想领域的复杂性,同时也是社会环境复杂性的体现。因此,创设和优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融入”的社会环境的过程,实质上就是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流地位和引领作用的过程。
其二,明确优化社会环境的中心内容和优化方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融入”内含润物细无声的隐性特征,这要求形成“融入”的自觉意识,以及崇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主流价值取向。通过社会环境的熏陶和渗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成为空气一般不可或缺又润物无声的存在。此外,优化也意味着通过“人创造环境”来使社会环境更加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的需要,无论是宏观环境、中观环境、微观环境,还是学校环境、社会环境、家庭环境,都需要朝着这一方向进行环境建设。
其三,需要加强对网络环境的管理和建设。互联网是现代社会生活的虚拟栖息地、社会舆论和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也是意识形态斗争的主战场、主阵地、最前沿,加强网络环境的建设、监管、治理是进行意识形态斗争的必要之举。网络环境的去中心化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人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可,娱乐消费特征冲击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具备的价值引导作用,网络信息迅猛增长带来的言论冲突危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导作用。针对这些问题,优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融入”的社会环境,要注重完善网络空间的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规范,加强网络信息的监管和治理,营造健康、和谐、积极的网络环境。四、结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融入”是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多维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路径。增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从而形成“三个融入”的完整结构,既完善了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内涵,又与新时代新征程党的奋斗目标相对接,指明了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方向。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三个融入”,将为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大的精神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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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郑晓如,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王仕民,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基金项目
本文系2022年度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究专项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高校思政课教
学方法论研究”(22JDSZKZ0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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