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天津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2年版)》、《天津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2年版)》和《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0〕17号)要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实施公正监管。依据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实际,制定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总队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计划。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履行人社执法的职责职能,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抽查范围及内容
(一)抽查对象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经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的建筑类行业以及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服务类行业的企业。
(二)抽查内容
1、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的情况;
2、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法律法规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
6、用人单位遵守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的情况;
7、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
8、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及劳务派遣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
9、用人单位遵守职业技能培训教育鉴定法律法规的情况;
10、用人单位遵守高温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法律法规的情况;
11、外国人遵守就业管理规定的情况;
12、职业学校遵守天津市控烟规定的情况;
13、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抽查时间、方式及流程
抽查时间自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市人社执法总队通过开展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书面审查以及天津市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联合抽查等方式进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及时公开执法结果。具体方式流程如下:
(一)抽查比例和频次。随机抽查比例不超过名录库用人单位总户数的1%,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原则上一年内一次,不得重复交叉检查,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为A+级的用人单位不列入抽查范围,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以及违法违规情况易发多发的重点监管地区,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执法检查有特别规定的,上级机关交办的,或者因投诉举报等监管工作需要,需依法对有违法嫌疑的监管对象开展针对性检查的,可不开展随机抽查。此外,根据检查任务的需要可动态调整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按照抽查对象范围要求,在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全年抽查用人单位不少于200户。随机抽取市人社执法总队执法人员组成检查小组,每个检查小组随机安排抽查对象。
(三)执法检查流程。根据抽查结果按要求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立案查处,并视情况依法做出是否予以行政处罚、移送其他机关、移送司法机关等处理决定。处理结果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联合监管系统公示,并作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的依据。
(四)检查结果社会公开。在检查任务完成后的20个工作日内及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开检查及处理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力推进。充分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切实优化劳动保障监察监管方式,全力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严格工作程序,随机选派的执法人员如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
(二)公正执法,廉洁高效。执法人员按照相关要求,统一着装,携带执法证件,佩戴标识,遵守执法流程,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工作纪律,廉洁执法。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及时反馈,公平公开。随机检查结束后,形成总结报告,提出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并采取书面反馈或当面反馈的方式及时向被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对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问题的用人单位依法查处。检查结果需要进行公示的,应当先公示后反馈,公示期不少于七天;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进行复查复核,确保检查结果公平公正。
市人社执法总队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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