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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拒绝麻烦!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你只要有它就够了!

【指南】拒绝麻烦!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你只要有它就够了!开讲啦社保转移小课堂很多朋友都会担心如果因为各种原因更换了工作地是否之前交的社保就没用了别着急

开讲啦

社保转移小课堂

西安高新区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大厅_西安社保服务大厅在哪里_西安社保官网电话

很多朋友都会担心

如果因为各种原因更换了工作地

是否之前交的社保就没用了

别着急,高小新给你支招

抱紧这份省内社保关系转移指南就ok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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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转移新规

更快捷、更方便、更简单

养老转移

养老省内转出

参保人员发生工作变动,向陕西省内(包含高新区内各企业间、西安市内各区县间、省内各地市间)转出其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在本功能中操作办理。

前置条件

①参保人在本单位已暂停参保

②已缴费年限账务处理完毕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出流程

参保单位在高新区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大厅“养老省内转出”模块中以身份证号、姓名检索出需要转移的人员信息,提交转移申请

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个人账户台账信息》,参保人签字确认

参保人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新单位,高新区单位在网厅的“养老省内转入”模块进行确认接收,完成转移手续。区外单位交单位专管员办理接收手续。

系统操作

点击“关系转移”菜单,项目栏中选择“养老省内转出”,打开养老省内转出页面

信息查询,录入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点击“查询”按钮

点击“打印缴费台账”,“确定转出”,“打印缴费凭证”,即可网上完成养老省内养老转出操作

注意事项

☆参保单位在“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大厅”相应功能中提交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出业务都为免审业务,参保单位在新网厅中打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不再区分“M”或“W”开头的经办编号,不需再到我中心窗口审核确认。

☆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省内转移,新网厅打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不需再到我中心窗口加盖红色印章,实行电子签章方式,省内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都应予以认可。

☆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省外转移的,因省外经办机构对电子签章认可态度不一,故参保人如需加盖红色印章,可持新网厅打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我中心窗口加盖。

养老省内转入

参保人员发生工作变动,从陕西省内其他地市区、高新区内其他企业向高新区新就业单位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在本功能中操作办理。

前置条件

原单位已向参保人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入流程

参保人将原单位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给新单位

新参保单位在高新区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大厅“养老省内”转入模块中录入需转入人员所持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右上方的“缴费凭证编号、身份证号码、个人编号”,完成后提交确认即可。(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入皆为免审操作,即确认后参保人养老保险关系即时接入本单位,不需我中心审核,请谨慎操作!)

系统操作

点击“关系转移”菜单,项目栏中选择“养老省内转入”,打开养老省内转入页面

信息查询,录入个人“身份证号码”,“转移缴费凭证编号”,“个人编号”

点击“确定转入”按钮,即可网上完成养老省内养老转入操作

注意事项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入皆为免审操作,即确认后参保人养老保险关系即时接入本单位,请谨慎操作!

养老省外转入

参保人发生工作变动,需将陕西省外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高新区新参保单位时,在本功能中操作办理。

前置条件

①原社保机构已向参保人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②参保人目前已在高新区新单位正常参保缴费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外转入流程

参保人将省外原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给新单位社保专管员

新参保单位在高新区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大厅“养老省外转入”模块根据“身份证号码、转出地行政区划代码”查询此员工基本信息,提交转移申请后,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中的“个人编号、联系电话”等信息录入系统,录入完成,提交保存后可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单位社保专管员或参保人携带打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至社保中心窗口审核。(注:男超过50周岁,女超过40周岁,需同时提供参保人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我中心审核通过后,会通过邮政信函和外省原社保机构联系办理转移手续,收到外省原社保机构寄回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录入陕西省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注:此业务的办理进度,参保人可通过高新区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大厅中的“养老保险转移查询”模块查询)

系统操作

点击“关系转移”菜单,项目栏中选择“养老省外转入”,打开养老省外转入页面

信息查询,录入个人“身份证号码”,“转出地行政区代码”,系统录入基本信息

点击“确定转入”,打印“接续申请表”,携带打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之至中心窗口审核

注意事项

☆男超过50周岁,女超过40周岁,需同时提供参保人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此业务的办理进度,参保人可通过高新区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大厅中的“养老保险转移查询”模块查询。

☆系统中录入“转出地行政区划代码”后,展示的经办机构地址、邮编、电话与《参保缴费凭证》中展示的信息不符时,应按《参保缴费凭证》中展示的信息修改后,提交保存办理。(注意:如录入“转出地行政区划代码”后,展示的经办机构名称不符,则参保单位不能自行更改,需电话联系或至社保中心窗口进行信息维护后,方可办理,联系电话:029-88333626)

养老省外转出

参保人发生工作变动,向陕西省外转出其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在本功能中操作办理。

前置条件

①参保人在本单位已暂停参保

②已缴费年限账务处理完毕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外转出流程

参保单位在高新区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大厅“养老省外转出”模块以身份证号、姓名检索出需要转移的人员信息,提交转移申请

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并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单位社保专管员或参保人携带打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至社保中心窗口进行审核盖章

参保人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至外省社保机构申请转移

外省社保机构通过信函和我中心联系办理转移手续,办理完成后,外省新参保地社保机构通知参保人办结情况

系统操作

点击“关系转移”菜单,项目栏中选择“养老省外转出”,打开养老省外转出页面

信息查询,录入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点击“查询”按钮

点击“确定转出”,“打印缴费凭证”,携带打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附相关材料之至中心窗口审核

注意事项

☆若参保人户籍地为空,需先维护户籍所在地信息(一般应为户口簿中的户籍地址信息),户籍信息维护在“人员基本信息变更”模块中进行,维护完成后方可申请办理转移手续。

☆参保人转至机关事业单位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需至中心窗口办理,暂不在此模块下操作。

医疗转移

医疗转入(含补打)

参保人发生工作变动,需将西安市外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高新区新参保单位时,在本功能中操作办理。

前置条件

①原医保机构已向参保人出具《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

②参保人目前已在高新区新单位正常参保缴费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市外转入流程图

参保人将市外医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交给新单位社保专管员

新参保单位在高新区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大厅“医疗转入(含补打)”模块中,根据“身份证号”查询此员工基本信息,录入相关信息,提交保存后,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单位社保专管员或参保人携带打印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到高新社保中心窗口申请转移

高新社保中心审核通过后,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通过邮政信函和市外原医保机构联系办理转移手续。收到市外原医保机构寄回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和转移的个人账户基金到账后,录入高新区医保系统。(注:此业务的办理进度,参保人可通过高新区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大厅中的“医疗保险转移查询”模块查询)

系统操作

点击“关系转移”菜单,项目栏中选择“医疗转入(含补打)”,打开医疗转入页面

检索,录入个人“身份证号码”,点击“查询”

填写“转出地”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点击申请”,“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至中心窗口审核。

注意事项

☆参保人员在西安市内变更工作单位的,不需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此业务的办理进度,参保人可通过高新区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大厅中的“医疗保险转移查询”模块查询。(注:使用新版网厅前在窗口办理的转移业务无法在新网厅查询。)

☆到龄退休人员,应在到龄前申请将区外的医疗保险关系转入高新区,如已暂停缴费,申请医疗保险转移的,需到我中心窗口办理,网上暂无法申请。

医疗转出(含补打)

参保人发生工作变动,向西安市外转出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时,在本功能中操作办理。

前置条件

①参保人在本单位已暂停参保

②已缴费年限账务处理完毕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市外流程图

参保单位在高新区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大厅“医疗转出(含补打)”模块以身份证号检索出需要转移的人员信息,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

单位专管员或参保人携带打印的《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至高新社保中心窗口进行确认盖章

参保人将《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交至市外医保机构申请转移

市外医保机构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通过信函和高新社保中心联系办理转移手续,办理完成后,市外新参保地医保机构通知参保人办结情况

系统操作

点击“关系转移”菜单,项目栏中选择“医疗转出(含补打)”,打开医疗转出页面

信息查询,录入个人“身份证”,点击“查询”按钮

点击“转出”,携带打印的《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并附相关材料之至中心窗口审核盖章。

注意事项

☆若参保人“户籍地”信息为空,需先行在“人员基本信息维护”功能中维护户籍所在地信息(一般应为户口簿中的户籍地址信息),维护完成后方可申请办理转移手续

☆参保人员在西安市内变更工作单位的,不需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如参保人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尚有余额,而转入地医保机构暂不接收个人账户余额,可先行按“医疗保险零星报销”程序,将个人账户余额报销后,再行办理转出申请手续

☆如参保人在新单位尚未接收其医疗保险关系前,将《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丢失,可在本模块中补打《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

转移查询

养老转移查询

系统操作

点击“关系转移”菜单,项目栏中选择“转移查询”,“养老转移查询”,打开历史转移记录查询界面

方式一:录入参保人个人“身份证号码”,“转移类型”,“开始时间”,“截止时间”;点击“查询”按钮,查看“历史转移记录”列表信息记录。

方式二:进入历史转移记录查询界面后,直接点击“查询”按钮,查看本单位曾申请过转移的全部人员“历史转移”列表信息记录。

医疗转移查询

系统操作

点击“关系转移”菜单,项目栏中选择“转移查询”,“医疗转移查询”,打开历史转移记录查询界面

方式一:录入参保人个人“身份证号码”,“转移类型”,“开始时间”,“截止时间”;点击“查询”按钮,查看“历史转移记录”列表信息记录。

方式二:进入历史转移记录查询界面后,直接点击“查询”按钮,查看在本单位曾申请过转移的全部人员“历史转移记录”列表信息记录。

转移凭证补打

如参保人在新单位尚未接收其养老保险关系前,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丢失,可在本模块中补打《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以上便是高新区社会保险转移的全部内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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