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社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各类企业: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3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陕人社发〔2023〕3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企业执行工资指导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省人社厅通知精神,工资指导线适用于我市境内各类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2023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6.5%,下线为2%。
二、企业要将工资指导线作为重要参考依据,结合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合理确定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科技人才、技能人才倾斜。企业订立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应及时报送我市相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三、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围绕基准线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以上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和支付能力一般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支付能力不足、不能按照工资指导线标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的,可低于工资指导线下线(含零增长或负增长)确定工资水平,但要依法经与职工集体协商确定,且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国有企业应按照中省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的有关规定编制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按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企业主管部门)备案或核准后执行,落实市属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和调控有关工作要求。
五、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社部门要按规定牵头做好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工资指导线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工资指导线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导向作用,努力提升工资指导线的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力。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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