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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拟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现任领导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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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杜志军 [1-2]

工作职责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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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通辽市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政策,推进人才战略实施,完善人才储备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拟订通辽市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类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

(四)组织实施通辽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通辽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促进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落实意见。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通辽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拟订通辽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市(回市)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政策和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的办法,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通辽市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牧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政策;负责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管理在通辽市工作的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承办通辽市政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机构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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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政务、调研和综合协调工作;

制订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

负责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机要档案、秘书事务和来信来访工作;

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党务、纪检、财务、综合治理、人事、保卫保密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党办

协助系统党委领导处理系统党务日常管理工作;

制订系统党建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及党员教育活动方案并监督实施;

负责系统各单位党建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公务员管理科

1、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队伍,制定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轮岗、回避、奖励、惩戒、申诉、控告和辞职、辞退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协调全市的表彰、奖励工作;

3、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干部的任免手续和市政府机关科级以下非领导职务设置工作;

4、制定机构改革中人员定岗和人员分流政策规定。

工资与离退休管理科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和津(补)贴政策、办法和标准;

2、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

3、指导全市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制度改革;

4、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的各项政策;

5、具体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及死亡人员待遇规定。

职称科

1、负责接收、审查、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工作。

2、负责接收、审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并组织本年度内中级评审委员会例会工作。

3、负责退还、发放、办理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资格证书工作。

4、负责指导、检查各旗县市区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市直属、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审批、调整、备案、聘任工作。

5、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职)业资格考试的公告、资格审查、办理发放资格证书等项的工作。

事业单位管理科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2、研究制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的聘用、合同鉴证、年度考核、职务任免、公开招聘、奖励、惩戒、辞职辞退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3、监督检查全市事业单位人事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

劳动工资科

贯彻国家、自治区关于城乡就业的政策,制订全市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负责指导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再就业工作;

负责管理和规范企业工资政策,对企业工资总额实施宏观管理;制订企业招工政策并审核招工简章;

承办工人流动调配、政策性安置和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制订本地区劳动力指导价位,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标准;参与评审和推选各级劳动模范;

负责企业劳动工资统计信息工作。

保险科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养老、失业保险和企业职工退休的政策法规,制订全市养老、失业保险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旗县级养老、失业保险费率;

制订全市养老、事业保险基金征缴规章、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以及领取条件;

认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有关承办机构资格;

承办企业管理人员、专业人员退休改离休的审核上报工作;

制订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研究制订农村牧区养老保险费用统筹办法和措施,制订农村牧区养老保险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法规监察科

监督检查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行使劳动监察权;研究制订劳动关系调整实施办法;负责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执行有关劳动关系和相关政策行为实施监察;依法实施劳动年检;指导全市劳动监察工作,负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和法律咨询工作;制定全市劳动监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劳动争议仲裁科

综合管理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制订有关劳动争议处理办法、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结果实施评查;

指导全市劳动合同鉴证和集体合同审核工作;承办劳动和社会保障涉外法律事物。

职业技能开发科

综合管理全市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确定、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竞赛等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制定全市职业技能开发规划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的技能培训、考核、鉴定和发证工作;

负责社会各类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技工学校的招生和教学工作。

医疗保险科

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全市职工医疗、生育保险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制定医疗、生育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给付标准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办法;

制定医疗、生育保险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

制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管理办法及医疗费用结算办法;

落实离休干部医疗待遇规定。

规划财务科

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依法行使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监察权;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内部审计规则;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并查处基金管理重大违纪案件;负责市直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的审计工作。

工伤保险科

贯彻国家、自治区关于职工工伤保险的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工伤保险工作;

制定工伤保险发展规划和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

制定工伤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给付标准;组织全市工伤认定工作。

人才流动开发科

1、指导全市流动和开发工作;

2、制订人才培养、引进优惠政策;

3、制订全市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安置,规划并指导就业;

4、制订人员流动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5、发展规范人才市场,组织开展市直人才交流活动;

6、研究制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下岗军转干部解困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

档案信息科

1、负责市直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工人、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工作;

2、负责全市人事系统信息化管理建设工作;

3、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工龄、年龄、学历审核工作。

培训教育科

市人事局培训教育科是市人事局专门从事人事人才培训教育工作的职能科室,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市人事人才培训计划的制订并组织实施,具体职能如下:

一、负责制订全市公务员培训政策和计划,并组织实施。1、具体培训类型有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培训、东西部公务员对口培训。2、负责登记管理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按要求发放和登记注册公务员培训证书。3、负责实施公务员培训质量评估工作。

二、负责制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课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1、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课培训任务,检查指导各旗县市区培训工作。2、组织实施市直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课培训工作。3、负责登记注册继续教育公共课培训情况和学习成绩。

三、研究制订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农村牧区实用人才政策,制订培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制订全市人事系统干部培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制订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培训规划,组织指导培训。

六、负责对培训施教机构的指导管理,负责收集人才培训教育信息。

军转科

研究制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部分企业下岗军转干部解困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1、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议,制订高级专门人才规划;

2、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等人员的选拔、推荐、管理和落实有关待遇工作;

3、研究制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4、承办留学人员回我市安置和有关科研经费资助和机关事宜;

5、归口管理全市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工作;

6、负责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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