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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齐齐哈尔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23年齐齐哈尔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省人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部署,决定自5月17日至7月28日在全市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省人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部署,决定自5月17日至7月28日在全市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现将《2023年齐齐哈尔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7日

2023年齐齐哈尔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努力营造规范有序、良性发展的劳动用工环境,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失业保险基金安全,决定在全市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时间

2023年5月17日至7月28日

二、工作任务

(一)集中整治骗领失业保险基金问题。以零容忍态度打击骗取和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骗领失业保险待遇等违法违规问题。包括未提供实际劳动通过短期参保骗领失业补助金行为;劳务派遣单位弄虚作假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稳岗返还资金;劳务派遣单位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未按规定用于员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支出。

(二)全面规范人力资源经营服务活动。包括未经行政许可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业务;开展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活动未依法备案;以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收集与发布的名义开展职业中介活动;未履行信息审查义务,发布不真实、不合法招聘信息;扣押求职者身份证或其他证件;收取押金,不依法退还中介费;为无合法证照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劳务派遣服务;违规组织学生实习实训;未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变更或注销登记;泄露或违法使用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违规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收取明令取消的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等费用。

(三)查处劳动用工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发布含有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违规设置限制人力资源流动的条件;在录取、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培训、辞退等过程中实施性别歧视;实施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就业歧视;招用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用人员时未履行查询义务;违规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非法开展“培训贷”等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活动;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名义从事劳务派遣;强制或诱导劳动者注册个体工商户。

(四)严厉打击职介违法犯罪活动。包括非法贩卖求职者个人信息;以招聘为名介绍劳动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以及由此衍生的强迫劳动、非法拘禁、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活动;以介绍工作为名,通过培训、置装、体检、“内部推荐”等各类名目非法收取财物,或以其他方式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5月17日至5月28日)

各县(市)、区采取线上线下形式,广泛宣传有关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活动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布维权方式和维权须知、警示信息和其他监管信息,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要组织本地区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对照整治重点,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要收集涉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的问题线索,对易形成非法职业中介的重点地区和场所、零工市场集中排查,梳理出重点执法检查对象。

(二)联合执法和全面整改(5月29日至7月20日)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开展排查检查。一是对骗取失业保险基金的问题,要聚焦骗取稳岗返还资金和短期参保即领取失业补助金的企业和人员,利用信息比对、现场核实等手段开展核查,对骗保企业及人员按规定予以惩处,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二是加强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等新制修订法律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统一监管规则和法律适用,既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也要稳慎掌握时度效。三是要着力优化执法方式,实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市场主体守法经营提供公平竞争的人力资源市场环境。主动适应网络招聘的新情况新特点,充分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推进远程监管、移动监管、实时监管。对专项行动期间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及时整改,确保限期整改到位,并持续进行跟踪问效,防止问题反弹。对拒不改正的,及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严格追究刑事责任。

(三)分析研判和评估总结(7月21日至7月28日)

各县(市)、区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典型做法和成效,深入挖掘分析典型案例,研究本地区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查找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改进监管执法方式,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切实提高监管效能,为实现高质量就业、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有力支撑。要对本地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于7月31日前将总结及数据报表等材料报市劳动保障监察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市)、区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从讲政治高度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将本次专项行动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一项重要具体实践,充分认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对实现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目标的重要意义,扎实推动专项行动走实走深。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专项行动协调机制,制定具体落实举措和实施方案,强化统筹协调,抓好工作责任落实。要加强督导检查,建立双周调度机制[各县(市)、区每月12日、27日前上报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重大问题,解决难点问题。

(三)注重协同配合。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强人社部门内部联动,优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证照信息和违法线索的通报移送机制,及时研究会商执法重点难点问题,切实发挥跨部门协同监管优势,提升执法效能。市场监管部门要按职责分工统筹做好市场监管,切实履行登记注册“双告知”职责,会同人社部门督促有关市场主体依法及时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或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四)畅通维权渠道。加大对各类求职招聘陷阱防范宣传力度,督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增强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求职者对非法职介的鉴别防范能力,倡导依法维权。打通维权“最先一公里”,畅通和拓宽举报投诉渠道,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做到接诉即办。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的政策措施,突出线上招聘渠道和线下零工市场,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活动,讲明讲透法律规定的就业权益和法律义务,从观念上破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对专项行动期间查处的重大违法案件,要依法向社会公布,公开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联系人: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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