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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大学生企业实训实施办法》的通知(杭人社发〔2018〕210号)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大学生企业实训实施办法》的通知(杭人社发〔2018〕210号)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大学生企业实训实施办法》的通知杭人社发〔2018〕210号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杭州市大学生企业实训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人社发〔2018〕210号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杭州市大学生企业实训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

2018年9月23日

杭州市大学生企业实训实施办法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吸引更多大学生来杭就业创业,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122号)和《杭州市接收大学生实习办法》(杭组通〔2018〕45号)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定义

本办法所称大学生企业实训,是指市外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杭州生源毕业学年大学生和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毕业学年在校研究生在我市经认定的企业实训基地开展的岗位实习训练活动。企业实训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实训期间由政府给予实训学员一定的生活费补贴。

二、企业实训基地申请与认定

(一)基本条件

1.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未列入失信名单的企业;

2.能提供适合大学生实训的工作岗位和工作条件,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设施;

3.建立实训大学生日常管理办法规定,并严格遵守大学生企业实训相关政策规定;

4.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企业在杭参保员工总数不少于150人,近3年来年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不少于20人。

(二)申请材料

1.《杭州市大学生企业实训基地申报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员工在杭参保证明材料;

4.本企业大学生企业实训管理办法;

5.近3年来年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花名册及录用材料。

以上材料能通过我市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的无须提供。

(三)认定流程

由市人力社保部门在官方门户网站发布杭州市大学生企业实训基地申报公告,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企业可直接向市人力社保部门提交申请。市人力社保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的,由市人力社保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在企业规模、实习岗位、带教力量、管理水平、后勤保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按择优原则确定入围企业名单并在官方门户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大学生企业实训基地。

三、实训时间

杭州市大学生企业实训每年安排两批次,上下半年各一批次。

四、补贴标准

参加企业实训的大学生,每月生活费补贴标准为2000元,不足1月的,按实际实训天数×2000元÷21.75天计算。每名大学生只能享受一个批次的生活费补贴。

五、实训流程

(一)岗位发布

市人力社保部门每年发布大学生企业实训工作开展通知,实训基地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人力社保部门上报每批次实训岗位和计划人数,市人力社保部门汇总后在指定媒体集中公开发布。

(二)双向选择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根据发布的实训岗位信息向实训基地提出实训申请,经双向选择后由实训基地择优录用。

(三)学员报备

实训基地与录用的实训学员签订《杭州市大学生企业实训协议书》,并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向市人力社保部门完成实训学员报备工作,超过规定时间的不予报备。每家实训基地每批次的实训学员原则上不超过50人。实训学员报备材料为实训学员身份证复印件、《杭州市大学生企业实训协议书》《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年学生证明》(由实训学员所在学校或院系开具)或学生证复印件(非毕业学年在校研究生提供)。

(四)日常管理

实训期间,实训基地应为实训学员配备有经验的指导老师,加强实训辅导,做好实训学员的管理工作,强化安全教育,并按要求做好实训学员的考勤工作,建立考勤台账。

(五)补贴发放

实训基地根据学员考勤情况和补贴标准通过银行以代发形式按月先行支付实训学员生活费补贴,发放时间为次月10日前。实训学员生活费补贴应由实训基地单独列支、统一发放。实训基地应在次月的15日之前上报实训学员上个月的考勤记录、生活费补贴发放记录(银行转账明细),经核实后作为实训基地申领生活费补贴的依据。

(六)补贴申领

实训结束后,实训基地按经核实的生活费补贴总额向市人力社保部门申领企业实训生活费补贴,申领时统一提交《杭州市大学生企业实训生活费补贴申报表》,经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并报市财政局同意后由市人力社保部门统一拨付给实训基地。

六、其他

(一)杭州市大学生企业实训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杭州市人才服务局承担。

(二)学员实训期间,市人力社保部门在财政安排的经费中统一为每名实训学员购买3个月的综合商业保险。

(三)实训基地在实训期间不得将实训学员外派供其他单位使用;不得在实训协议中约定违约金、押金等条款,不得在实训期间以任何形式向实训学员收取或变相收取培训费等各种费用。凡出现违反本办法规定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等情形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基地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本办法出台前认定的原杭州市大学生企业实训基地资格不再保留。

(五)各区、县(市)可参照本办法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六)本办法自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关于印发〈杭州市大学生企业实训工作方案〉的通知》(杭人〔2008〕163号)同时废止。

附件:杭州市大学生企业实训基地申报表

附件

杭州市大学生企业实训基地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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