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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长春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度“长春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根据《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振兴工程激励人才助力“六城联动”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长办发〔2022〕36号)

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振兴工程激励人才助力“六城联动”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长办发〔2022〕36号),为鼓励企业引进、留住人才,提供住房保障支持,现将申报我市2023年度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内容

对企业引进且与企业签订三年(含)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的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费3万元,分别给予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一次性安家费5万元、8万元。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和开发区、用人单位按照20%、40%、40%比例承担。

二、适用范围

由市域内的企业引进且签订三年(含)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的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以上统称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安家费,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应为“985工程”、“211工程”、《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研函〔2022〕1号)公布“双一流”建设高校对应建设学科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以及经教育部认定的国内外高等院校(相关权威机构评选的全球大学排名前500名)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应为教育部批准的国内高校和教育部认定的港、澳、台以及外国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的。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一次性安家费应同时符合以下三种情形:

(1)高校毕业生应为2022年1月1日以后企业引进的;

(2)高校毕业生应为毕业5年内,且在我市首次就业;

(3)高校毕业生所在企业愿意承担一次性安家费总额40%的费用。

四、申报材料

1.《企业申报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报告》;

2.《长春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

3.《长春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审批表》;

4. 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外国人需提供护照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3)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海外学位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毕业生与企业签订的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

(5)高校毕业生2022年1月(含)以后在长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办理异地社保转移的,须一并提交社保转接手续)。

五、申报流程

(一)企业组织申报。企业应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本企业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进行相关材料申报,经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对符合条件人员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向所在城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提交材料。申报工作应由企业统一组织,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申报。

(二)区级审核兑现。各城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应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报本级政府(管委会)审议同意后,在本级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以各城区(开发区)为单位为本级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兑现本级承担补贴资金。同时,将本区补贴人员名单及审批表报市人才服务局登记备案。

(三)市级审核兑现。市人社局对各城区(开发区)上报备案的兑现补贴人员名单和审批表进行抽查,无异议后报市委人才办审定同意后,由市人才服务局按各城区(开发区)上报补贴人员名单,将市本级承担的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获补贴人员应按规定自行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申报时间

申报受理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至12月8日。

七、受理地点

长春市朝阳区人社局:

办理地址:朝阳区前进大街1855号45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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