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首府发布2018年度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本年度缴费基数仍然按照2017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乌鲁木齐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涉及乌鲁木齐市在岗职工、农牧企业在岗职工和个体灵活就业人员。
2017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32元。乌鲁木齐市在岗职工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确定。低于自治区社平工资60%(3019元)的,按照60%(3019元)确定缴费基数;高于自治区社平工资300%(15096元)的,按300%(15096元)确定缴费基数。
2017年自治区地方国有农牧企业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2013元。乌鲁木齐市农牧企业在岗职工缴费基数按此确定,低于社平工资60%(1208元)的,按照60%(1208元)确定缴费基数;高于社平工资300%(6039元)的,按300%(6039元)确定缴费基数。
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按2017年自治区月平均工资5032元作为缴费基数;对从事灵活就业且收入较低的人员,可自行选择按月平均工资的60%或50%,即3019元或2516元作为缴费基数。
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照乌鲁木齐市2017年度社平工资5133元确定。在职人员月缴费金额合计282.32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256.65元,大额医疗补助金25.67元;退休人员月缴费金额合计230.99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205.32元,大额医疗补助金25.67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受此缴费基数调整的影响,仍按原标准按年度缴费。
对2017年职工平均工资未公布前,暂按2016年度核定缴费基数缴费的参保单位和个人,应及时按新年度缴费基数及标准办理补退差额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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