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
(长教通〔2016〕121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实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和湖南省委十届九次会议关于“建立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的重要决策,推进我市县(市、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和湘教发[2015]51号《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为指导,以加快实现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和教育现代化为目标,着力构建科学、规范、有序的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机制。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县(市、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推进优质校长教师资源共享,逐步缩小义务教育城乡差距、校际差距,破解大班额、择校热等难题,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二、基本原则
1、平稳推进。以遵循义务教育发展规律和校长教师成长规律为前提,平稳有序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县(市、区)政府制定出台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明确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程序和办法,坚持先易后难,科学合理,防止行政命令一刀切。
2、优化结构。以实现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为目标,通过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合理配置县(市、区)域内校长教师资源,优化学校教师队伍的学科结构、岗位结构、年龄结构和性别结构,切实加强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教师队伍内涵建设,激发学校的内在活力,逐步缩小区域内校际差距、城乡差距,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整体提升县(市、区)域义务教育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3、政策倾斜。充分利用薪酬福利、培养培训、晋职晋级、评优评先等倾斜政策,引导校长和教师积极主动地参与交流轮岗工作,提升校长教师适岗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学校可持续发展。
4、统筹兼顾。以教育人事改革为主线,把城市教育和农村教育、强校和薄弱学校、示范校和普通学校统筹起来;把学校特色发展、学校和教师的不同需求统筹起来;把教师交流、培养、使用与结构优化统筹起来;把教师交流轮岗与新教师补充机制和推进校长职级制统筹起来。同时兼顾各学校的办学实际情况;兼顾交流对象的工作、生活和家庭实际困难,确保教师队伍动态平衡,确保每所学校平稳有序、良性发展。三、交流轮岗对象
教师交流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9年以上的教师原则上均为交流对象。对没有达到交流规定时间、或可不纳入交流范围的教师,本人主动提出申请要求参加交流的,经学校同意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纳入统一交流。每学年教师交流的比例应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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