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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构名称: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机构设置:(一)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会务、接待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事务协调、信访接待;负责文印、车辆和固定资产管理;负责牵头抓好督办件、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目标管理及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局机关制度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离退休人员管理、计划生育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基金监督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依法行政和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培训和咨询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两法衔接工作;承担上级主管部门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管理,受理投诉举报,依法查处涉及基金安全的违法违纪案件;负责追回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配合市综合执法局做好处罚工作;负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分析和预警,推进社会保险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会同各级审计部门开展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指导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工作;指导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和维护使用管理。

(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岗位聘用、考核培训、奖励处分、申诉等政策、制度;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管理;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不含教育、卫健系统所属事业单位)人员档案管理;负责机关工勤人员的综合管理;承担随军随调家属政策性安置工作;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四)工资福利科(表彰奖励任免科)。负责综合管理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退休、退职以及离休费待遇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承担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岗位津贴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五)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管理科。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专家管理和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建立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评价体系,指导社会组织推进职称评审社会化;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编制发布全市人才开发信息,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制订产业人才开发政策;负责博士后管理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专家人选的选拔和推荐;负责海外留学回国人员来蓉创业就业促进工作;承担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的管理工作;监督并指导各用人单位对大学生志愿者的管理和使用。

(六)就业创业服务管理和失业保险科(农民工工作科)。负责组织实施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负责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失业保险等政策;负责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的审核管理;负责建立健全就业、失业预测预警、监控分析制度;负责公益性岗位审核及备案工作;负责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力资源协同发展体系建设;负责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指导、监督和管理;承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事项变更、年度报告工作;组织协调农民工服务保障,返乡就业创业扶持、建立劳务基地和创业基地工作;承担促进城乡充分就业的相关工作。

(七)职业能力建设科。负责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政策、制度;负责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负责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服务管理,指导开展技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核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监管;负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负责执行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负责全市高技能人才信息的综合管理;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八)社会保险科。负责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贯彻执行国家、省、成都市的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负责制定、组织实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细则;负责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单位少缴漏缴社会保险费进行稽核,对未按时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作出强制划拨;负责组织实施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指导、监督经办机构落实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承担本市工伤的调查和认定工作;承担本市劳动能力鉴定的初审和报送工作;承担本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负责社会保险费缓缴审核。

(九)劳动关系和调解仲裁管理科。负责组织实施劳动关系政策;负责落实成都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组织实施企业薪酬调查和开展制造业人工成本监测;负责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指导和监督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制度,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承担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调查统计工作;负责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平台建设工作;负责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年审工作;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和资料审查;会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指导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协调处理劳动用工纠纷;承担特殊工时、企业职业年金备案工作。

(十)财务科。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各项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机关党的组织按照党章和市委有关规定设置。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上级主管部门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牵头全市人力资源协同发展体系建设;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规定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建设工作;负责全市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负责拟订全市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贯彻落实面向全市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建立就业、失业预测预警机制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贯彻执行国家、省、成都市的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负责全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征收的行政管理;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负责制定、组织实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细则。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持续深入开展社会保险征缴扩面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相关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五)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制定并指导落实相关制度和标准规范;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和维护使用管理。

(六)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监管;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打击以欺诈、冒领、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推进社会保险信用体系建设,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

(七)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督促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和非法使用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配套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督(查)办相关重大案件;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配合市综合执法局做好劳动保障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强化农民工就业创业和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

(九)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岗位聘用、考核培训、奖励处分、申诉等政策、制度;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管理;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不含教育、卫健系统所属事业单位)人员档案管理;负责机关工勤人员的综合管理;承担随军随调家属政策性安置工作。

(十)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贯彻落实

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落实成都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和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负责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十一)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职称管

理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执行留学人员来蓉创业就业促进工作;负责博士后管理工作;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

(十二)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三)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与市住建局有关职责分工。市人社局负责协调处理劳动用工纠纷,配合处置农民工工资投诉,依法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住建局负责牵头协调处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协助做好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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