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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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大力加强人才强县战略推进工程,加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施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等方面的配套法规,承担公务员管理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及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并实施监督检查。
(五)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的有关制度办法,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六)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指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七)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有关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贯彻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贯彻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的相关政策。
(九)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相关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有关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有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贯彻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制度办法和劳动关系相关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办法,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
内设机构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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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股、法规和调解仲裁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就业促进股、职业能力建设股、事业单位工资福利股和社会保险股九个股室和劳动监察大队。 [2]
获得荣誉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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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26日,获得黄山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黄山市第十届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3]
直属单位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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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单位包括: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新农保管理中心、征缴中心以及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设有劳动就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四大服务窗口。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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