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融入社会发展、融入日常生活。”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推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在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中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近期,六安两级法院组织开展“在司法实践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讨论活动。为加强学习交流,六安中院微信公众号开设心得体会交流专栏,让广大干警在思想碰撞中进一步提升认识、增强本领。敬请关注。
六安中院刑二庭庭长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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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们每一个人所追求的,也是我们在工作中要努力做到的。作为刑事法官,我们惩恶扬善,绝不向不法者让步,通过案件的审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院是守护公平公正的地方,办理的每起案件都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准确定性,依法量刑,将人民群众朴素的正义观融入到每一份司法裁判中,做到情理法的统一,用司法的公正引领社会公正,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救死扶伤,弘扬社会正气。
六安中院民三庭庭长王世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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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是法治的根本价值追求,也是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最大期待。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准则,引领社会风尚,是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价值体现和毕生追求。情与法的融合,是贯穿于司法活动的亘古不变的探索,人民法官始终为之砥砺前行。我们每一位法官都应当努力通过对每起案件的审理去诠释“每一起案件就是一个引领社会风尚的指向标,每一场庭审就是一堂法治公开课,每一份裁判文书就是一张“法治宣传单”的真正含义。
六安中院民一庭法官助理朱宝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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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仅要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者,更要做一名培育者,在我们办理的每一个案件中努力实现公平公正,在程序上保障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让当事人能够充分行使权利。同时我们还要努力追求判决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让一个判决既符合法理又符合情理,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尊重当地的风土人情,还能融入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六安中院审监庭法官助理王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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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法官助理,在起草每一份法律文书时,最重要的就是裁判说理部分,深入实践中才明白,每一个案子都有其独特性,很少有现成的答案摆在那里可以直接套用,一些疑难复杂案件甚至会出现“穷尽法律规则”的情况,每当这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我们办案中的定海神针,在他的指引下,据此做出的裁判也会更加符合人民群众朴素的法律认知,充分实现个案正义与社会公平,增强司法的公信力。
金安区法院党组成员、工会主任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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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时代新阶段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用于司法实践和法治建设全过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内在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现实需要。通过司法裁判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是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的内在要求,这样才能推动形成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好法治环境。
霍山县法院立案庭庭长赵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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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我们法官更加用心地去了解当事人的真实诉求,倡导调解理念,运用多元化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更多地使用协商、和解等方式定分止争,同时要加大判后答疑力度,注意释法明理的方式方法,在作出判决后主动联系当事人进行判后答疑,用当事人能够理解的语言去释法明理,从而搭建起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的桥梁,构建起人与人和睦相处、和谐共处的局面。
舒城县法院晓天法庭庭长谢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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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做好日常审判工作的同时,也要发挥好宣传作用,通过普法进学校、普法进乡村的方式,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讲解,以一种形象生动的方式,去引导群众遵纪守法,告诉他们什么是善、什么是恶,告知他们违法乱纪、不守诚信会给国家、集体、他人以及自己带来何种不利后果,增强群众明辨是非的能力,引导他们诚实守信,形成一种全民守法,遵守诚信的良好风气。
金寨县法院立案庭二级法官陈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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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审判不能违背群众的朴素正义观,在审理情理法冲突型案件时,首先要最大限度追求法律正义,坚持严格司法,同时要兼顾社情民意和群众朴素的道德评价,坚守法律底线、道德防线和社会责任。办案法官面对可能出现的人情干预,应当恪守司法良知,作出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裁判。个案正义是构成社会正义的基础,在司法裁判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从每一起个案审理做起,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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