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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改革的性质是什么

社会主义改革的性质是什么社会主义改革的性质是什么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既存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又贯穿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始终

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既存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又贯穿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始终,是推动社会主义社会不断前进的根本动力。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性质和特点,是在人民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是非对抗性的矛盾,具有“又适应又相矛盾”的特点。主要矛盾(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是基本矛盾的表现,社会基本矛盾的解决有赖于主要矛盾的解决,而一定历史阶段的根本任务是这个阶段的主要矛盾决定的。所以,基本矛盾、主要矛盾与根本任务实质上是一致的。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必须通过社会主义制度自身的不断完善加以解决,改革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必由之路,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基本形式。

社会主义改革的性质: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首先,改革不是要改变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而是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具体体制。因为当具体制度和具体体制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束缚生产力发展时,就需要通过变革体制完善基本制度,来适应生产力的发展。

其次,改革不是要抛弃社会主义而是要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改革总的目的是有利于巩固社会主义制度,有利于巩固党的领导,有利于在党的领导下和社会主义制度下发展生产力。

再次,中国的改革是全面的改革,这是由改革的任务决定的。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是一场根本改变我国经济和技术落后面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伟大革命。这场革命既然要大幅度地改变落后的生产力,就必然要多方面地改变生产关系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部分,改变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经济基础变化的部分,改变一切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管理方式、活动方式和思想方式,使之适应于现代化大经济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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