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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规定

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规定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成立于1979年,同年开始招收研究生,为首批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位授予单位之一。在哲学、经济学、法学、历史学、文学、管理学6个学科门类中

沪社科院生[2009]12号

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

开题报告规定

第一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是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了强化过程管理,做好开题报告工作,保证学位论文质量,根据国家和我院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开题报告规定。

第二条 学位论文选题的基本要求

(一)学位论文选题(以下简称“选题”)应基于本学科的知识和理论,研究的内容在学术上具有开拓性和创新性,在理论意义、学术水平和实用价值等方面具有较高水准。

(二)选题应密切结合实际,关注党和国家在现代化建设中面临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难点问题,能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指导和推动作用。

(三)选题要适合本人的学术能力、特长和完成研究的实现条件,发挥导师的学术指导专长。

(四)选题由研究生自主和导师或导师组指导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

第三条 开题报告的时间

(一)研究生在系统搜集查阅文献资料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撰写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制定切实可行的论文工作计划,填写《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手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网上下载),经导师或导师组同意,方可进行开题报告。

(二)硕士生应于第四学期末、博士生应于第三学期初完成开题报告。研究生可以根据学业情况,书面申请提前或延长开题报告时间,经导师和所在研究所的同意,报研究生部备案。提前和延长一般均不超过一个学期。

(三)研究生提交的开题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获得导师或导师组的同意,不能进行开题报告,并要按导师或导师组的意见进行修改,在三个月内再次提交开题报告,第二次开题报告仍未获得导师或导师组的同意,应按考核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条 开题报告的内容

开题报告字数硕士生不少于3000字,博士生不少于5000字,其内容大致如下:

(一)选题依据。选题的背景及研究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研究综述。国内外在该研究领域的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三)研究方案。开展选题研究工作的基本设想,包括研究目标、研究方法、研究内容、拟解决的问题、创新之处和预期研究成果。

(三)论文大纲。撰写论文的框架结构和三级标题。

(四)研究基础。参加的研究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已发表的科研成果。

(五)参考文献。与选题相关的国内外文献资料目录。

第五条 开题报告的工作程序

(一)以3-5名本学科副高以上同行专家组成开题报告专家评议小组(可由导师组成员组成),其中博士论文开题报告专家评议组至少3名博士生导师,设主席1人,导师本人可担任成员,但不能担任主席。对跨学科的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组,应聘请相关学科的专家参加。报告人的《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手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事先送交开题报告专家评议小组成员。

(二)开题报告会要公开进行。博士开题报告会应提前一周以公告形式公布开题报告的题目、报告人、时间和地点。

(三)开题报告采取报告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专家评议小组主席主持。报告人自述时间,硕士研究生不少于15分钟,博士研究生不少于30分钟;专家提问和评议时间不少于30分钟。开题报告会应设秘书1人,负责会议材料的收发和会议记录。

(四)开题报告的会议议程与论文答辩议程基本一致。

(五)开题报告的结果为“通过”和“未通过”。专家评议小组审议开题报告是否通过的主要依据是:

1、研究生了解掌握与论文选题相关的国内外学术动态的情况,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和理论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

2、论文选题的前沿性、创新性和可行性,以及理论和社会研究价值。

3、论文选题研究方案的合理性,基本思路是否清晰,文字表达是否通畅。

4、论文选题参考文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

(六)开题报告专家评议小组根据选题、研究能力、答辩情况,提出评议意见,采取无记名表决方式决定评议结果(通过、未通过、重新开题或终止培养),由主席签名。开题报告表决,以2/3(含)以上同意为通过。

(七)开题报告完毕后,教务秘书应将会议记录和报告人的《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手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交研究生部归档保存,研究所和导师应保留研究生的《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手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以便检查研究生论文工作进展情况。

第六条 通过者进入论文写作阶段。未通过者,经专家评议组同意,硕士生可在3个月之内、博士生可在6个月之内重新进行开题。第二次开题报告仍未通过者,不再进入学位论文写作阶段,由研究所(中心)向研究生部提出终止培养的报告。

第七条 开题报告通过后,不得擅自变更学位论文选题。因特殊情况确需改题,应由研究生本人提交书面报告,经导师或导师组签署意见,研究所分管领导签字同意,报研究生部备案,可另做开题报告,变更学位论文选题。选题变更后仍不能如期进行者,终止学位论文的写作,按我院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开题报告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抓好开题报告工作是提高研究生论文质量的前提,各研究所(中心)应切实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第九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部

2009年9月25日

主题词: 研究生 学位论文 开题报告 规定

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部 2009年9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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