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更好发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对劳动者技能就业、技能成才的促进作用,现将《青岛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社会化改革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青岛市人力资源发展研究与促进中心)
青岛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社会化改革
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22号)等文件精神,稳慎推进我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社会化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批示指示要求,着眼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地方特色产业、传承发展传统技艺等需求,组织开发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征集遴选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以下简称“考核机构”),优选适应新业态新技术发展、市场需求大、有利于农村转移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的最小技能单元(模块)开展社会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为促进劳动者自主择业、技能就业、自立创业营造良好环境。
二、专项考核机构征集
(一)申报项目范围
申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以下简称“专项考核项目”)应为《青岛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目录(2023版)》(附件1,以下简称“专项目录”)内项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山东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目录》动态调整。
(二)征集机构范围
考核机构征集范围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的,以人才培养培训服务为主要工作职责,信用良好且符合青岛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遴选评估条件(附件2)的企业、院校、社会团体、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三)申报材料
1.《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申请表》(附件3);
2.《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方案》(附件4);
3.拟开展专项考核项目题库;
4.拟开展专项考核项目培训能力证明,包括教师队伍、教学场地、设施设备情况及相应的培训计划、大纲、教材、规章制度等;
5.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6.信用报告。
(四)征集流程
1.机构申请。申报机构向登记注册机关所在地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并附相关材料。
2.初步审验。受理申报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并将通过核验的申报机构材料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遴选评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通过初步审验的申报机构进行技术评估,遴选确定考核机构及其专项考核项目,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全省统一的考核机构编码规则,向遴选确定的考核机构赋予机构代码并出具回执。
4.统一公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考核机构信息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向社会公布考核机构目录。
三、专项考核实施
(一)考核对象。本着“个人自愿、市场需要、促进就业”原则,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相应技能的劳动者,均可参加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二)考核内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按照考核规范要求进行,主要采用技能操作考核方式,一般不单独考核理论知识。考核机构根据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编制试题库(一般不少于5套,且支持循环组卷),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评估后使用。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60分(含)以上为考核合格。
(三)组织实施。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由考核机构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评估同意的考核范围内组织实施。
1.发布公告。考核机构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制定年度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计划,经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后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发布年度考核计划公告。公告主要包含:考核机构、机构代码、时间安排、考核项目、考核规范、报名要求、联系方式等。
2.组织报名。考核机构根据考核计划和考核能力,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考试。
3.制定计划。考核机构在考试开始10个工作日前,通过“山东省职业技能综合评价信息管理平台”编制本批次考核计划,录入考生信息,上传考核方案,方案内容包括考核项目、考核人数、考核场所、考核流程、时间场次安排、考场准备情况以及监考员、考评员、督导员等人员情况等,经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实施。
4.考务组织。考核机构应根据考核安排,落实场地、试题、原材料、设施设备和考务人员等,确保考务组织严格实施、规范有序。操作技能考核原则上在考核机构的固定场地开展,确需结合生产岗位开展考核的,须确保考核安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应在考场显著位置张贴考生须知、违纪处理规定和安全操作注意事项等。考核过程全程视频监控并录像。
5.结果公示。考核机构对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6.颁发证书。考核机构将公示情况和考核结果信息上传到“山东省职业技能综合评价信息管理平台”,经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初审并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完成后,考核机构按照《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编码规则》(附件5)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参考样式》(附件6),制作并颁发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电子证书),证书信息可通过山东省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查询。
7.档案管理。考核机构要按年度、按批次妥善保管考核工作全过程资料,做到档案资料完整、准确、系统,确保评价过程和结果可追溯、可倒查。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计划公告、实施方案、考核报名材料、现场签到表、考核试题、评分表、成绩汇总表、内部督导情况报告、公示文件、现场监控影像资料、发证名册等。纸质材料保管时间不得少于3年,电子材料保管时间不得少于5年。
每年12月底前,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辖区内各考核机构当年考核工作总结,并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社会化改革试点对于促进劳动者技能就业、技能成才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统筹规划,精心做好推动落实、服务保障、监督检查等工作。要深入挖掘辖区内文化、产业优势,围绕吸纳就业人数多、发展前景好的特色产业和乡村手工业,优选体现文化创意和地域文化内涵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培育打造本地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特色品牌。
(二)优化指导服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了解考核机构的发展需求,优化工作流程,在考核机构申请、工作方案拟制、题库建设、考务组织、质量监督、考评员及督导员队伍建设等环节加强指导和服务。要注重发挥高技能人才引领带动作用,对符合条件的专项考核项目,可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促进带徒传技、技术创新、绝技绝活代际传承等工作。
(三)强化质量监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据《山东省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鲁人社字〔2022〕68号),采取“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加强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监管。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辖区内的所有考核机构每三年至少评估1次;对在项目清单外考核、降低考核标准发证、不考核就发证,以及进行虚假宣传、扰乱秩序等违规活动的,对其考核结果不予认可,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青岛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目录(2023版).docx
附件2:青岛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遴选评估条件.docx
附件3: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申请表.docx
附件4: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方案.docx
附件5: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参考样式.docx
附件6: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编码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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