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的演变与中国的实践
陈敏昭
(三门峡行政学院 472000)
题记: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
——(诗经·王风·黍离)
[提要] 1、制度演变的机制与路径依赖;2、制度演变的环境与诱因;3、制度演变和创新中的时滞;4、诱致性制度演变和强制性制度演变模式的比较;5、中国的改革实践。
二百多年前,卢梭先生就告诉我们:“人生而自由,却又无往而不在枷锁之中。”制度就是约束我们的枷锁之一。制度既给我们带来秩序、稳定、安详和可预见性,同时又限制着我们的行为。广义上讲,制度是需要众人共同遵守的行为规则,还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一种明确的、一般的关系和思想习惯、流行的精神状态。从博弈论角度讲,制度也是关于共享信息的规则与组织。然而,自私的逐利性又使人们希望改变制度或者保守旧制度。这就是制度的悖论:人们需要制度来保障自己的自由与财产,又要用制度来约束自己,还想改变制度,使之朝着对自己有利的方向发展。制度演变实际上就是制度不均衡时人们追求潜在获利机会的自发交替行为。
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演变有两种类型——诱致性演变和强制性演变。诱致性制度演变是指现行制度安排的变更和替代,或新制度安排的创造,它由个人或自愿团体为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施。诱致性制度演变由某种在原有制度安排下无法得到的获利机会而引起,多数情况下是从社会底层酝酿形成。强制性制度演变是由政府命令、法律引入和实行。目前我国在创新制度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只能允许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供给”,而缺乏自下而上的“诱致性制度供给”。强制性制度供给简单、快捷、及时,但是其弊端却是非常明显的:一是缺乏社会各界、各个阶层合理有效地博弈,这种改革往往是拆东补西,有利了这家而损害了那家;二是短视,往往是少数人“拍脑袋”的产物而不考虑其长远后果;三是得不到社会大众的广泛认同,可有可无,到最后只能是不了了之。例如,中国几家大型国营企业的分分合合、合合分分就是这样。
1、制度演变的机制与路径依赖
制度演变是制度的替代、转换与博弈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存在着许多技术的和社会的约束条件。制度演变可以理解为一种效益更高的制度对另一种制度的替代过程。从制度演变的内在机制上讲,任何制度演变都包括主体、客体、演变的动力以及适应效率等因素。
(1)组织的有效性是制度演变的关键,即首先要进行组织创新。组织是否有效,要看组织是否具有实现组织最大化目标所需要的技术、知识和学习能力,也就是创新能力。一般地,在组织创新过程中,企业家和政治活动家们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环境的不确定性使创新成为必要。企业家和政治活动家们在不确定的环境里要完成自己的任务需要特殊的知识,他们有什么样的特殊知识就会有什么样特殊的制度。此外,基本的制度框架约束着人们的行为及其选择;而有效的组织和企业家的最大化行为又决定着制度演变的方向及其进程。
(2)制度演变的动力。制度演变是通过复杂规则、标准和实施的边际调整实现的。在新制度经济学来看,制度演变的代理人是个别企业家,而制度演变的动力是相对价格和偏好的变化。相对价格的变化包括要素价格比率的变化、信息成本的变化、技术的变化等。偏好的变化是制度变化的另一个动力源。相对价格的变化对偏好的变化有一定的作用。但并不意味之相对价格和偏好的变化就必须导致制度演变。相对价格和偏好的变化对制度演变最主要的影响是改变了制度演变的成本和预期收益。
(3)适应效率。适应效率不同于配置效率,它更多地与组织的“主观愿望”联系在一起,使组织更具有了创新的能力与愿望。有效的制度可以为组织提供适应效率。首先,有效的制度为组织营造一种创新的环境与氛围。再者,有效的制度能够消除组织的错误,分担组织创新的风险,并能够保护创新的产权。使组织具有适应效率的根本举措有五个:一是竞争,二是分散决策,三是有效产权,四是破产保护,五是弱势救济(即改革的失败者能够得到相应的社会救助而不是将其逮捕送入监狱)。
制度演变中同样存在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机制。这种机制使制度演变一旦走上了某一条路径,它的既定方向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自我强化,类似于物理学中的“惯性”。路径依赖的深层次原因是利益因素。一种制度形成以后,会形成某种在现存体制中既得利益的压力集团,他们力求巩固现有制度,阻碍进一步的改革。比如,今天中国移动电话话费制度的改革之所以如此迟缓和滞后,就是既得利益集团的阻碍。
2、制度演变的环境与诱因
制度环境,是指一系列用来建立生产、交换与分配基础的政治、社会和法律基础规则以及传统的伦理道德。制度环境实质上类似于基础性制度安排,是一国的基本制度规定,决定、影响其他的制度安排。制度安排,是支配经济单位之间,可能合作与竞争的一种安排。变革的发起者人们将它称为“初级行动团体”,它是一个决策单位,他们的决策支配了制度安排创新的进程,这一单位可能是单个人或由个人组成的团体。一旦他们发现制度演变的预期收益大于制度演变的成本,他们就会竭力推动制度演变。而紧随其后的改革跟随者被称为“次级行动团体”,是用于帮助初级行动团体获取收入所进行的一些制度安排演变。
制度演变的诱致因素在于主体期望获取最大的潜在利润。潜在利润也称为“外部利润”,是一种在已有的制度安排结构中主体无法获取的利润,其来源主要有四个方面:①有规模经济带来的利润;②外部经济利润内部化带来的利润;③克服对风险的厌恶;④交易费用转移与降低带来的利润。
没有潜在利润,就不可能有制度演变,但有了潜在利润内,制度演变也未必发生。因为制度演变还涉及到成本问题,只有通过制度创新可能获取的潜在利润大于所支付的成本时,制度创新才可能发生。
那么,如何改变潜在收益和降低成本呢?一般地,①市场规模的变化能过改变特定制度安排的利益和费用;②技术对改变制度安排的利益有着普遍的影响;③知识的积累和教育体制的发展变化;④一个社会中各种团体收入预期的改变会导致他们对建立新制度安排的收益和成本评价的全面修正;⑤组织费用是团体推动制度演变和制度创新的一项费用;⑥政府权力的稳固上升以及对社会生活的全面渗透,明显地减少政府性安排革新的成本。
3、制度演变和创新中的时滞
制度演变实际上是权力和利益的再分配,即权力的重新界定,是利益的重新划分。即使出现了制度创新的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这种情形,但制度演变中的利益摩擦和阻滞因素而产生制度演变和创新的时滞。时滞来自四个方面:①认知和组织,即对变革的认识过程和组织的准备过程;②旧制度的重新组合或新制度的发明有一个时间过程;③制度演变内容的选择与取舍,即菜单选项;④改革启动的时滞等。时滞的存在,除了极少数情况下可能产生对变革有利如改革派的力量积蓄与组合外,多数情况对变革者不利,如守旧力量的联合,反扑,对改革派力量的瓦解与分化等。因此,改革主体必须把握时机,尽快推进改革的进程,否则将贻误战机。
4、诱致性制度演变和强制性制度演变模式的比较
诱致性制度演变有其鲜明的的特点:①盈利性,即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②自发性,即由于外部利润的存在而对制度不均衡的一种自发性反映;③渐进性,是一种自下而上、从局部到整体的制度演变过程。总结中国三十多年来的改革实践,我们能够发现,获得成功的变革无不发端于基层与民间,这是一种自然演化的制度变革和秩序演进。而那些自上而下的由政府或执政党倡导的强制性制度演变多数变成了“烂尾楼”或无疾而终。
强制性制度演变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和实现。其创新主体是政府机关或所谓的国家,国家的基本功能是提供法律和秩序,并保护产权以换取税收。国家之所以推进强制性制度演变,其原因有三:其一,制度供给本来就是国家的基本功能之一;其二,制度安排是一种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公共品;其三,弥补原有制度供给的不足。但是,有许多因素常常影响着强制性制度演变的有效性:执政者的个人或者集团的偏好和有限理性、意识形态的刚性、官僚政治、集团利益冲突和社会知识的局限性、国家的生存危机等。
事实上,强制性制度演变和诱致性制度演变有许多相同的地方,如它们都是对制度不均衡的反映;两者都遵循成本-收益比较的基本原则等。在一定条件下,强制性制度演变和诱致性制度演变是相互补充的。
制度既是自然演化的结果也是人为设计的结果。自然演化是当事人不断参与的过程,也是当事人博弈的过程;而人为设计一般把大多数当事人排除在外。从改革的方式看,激进式的改革的国家一般采用自然演化方式,而渐进式改革的国家一般会采用人为设计的方式。从价值观看,制度的自然演化强调个人自由与选择,而人为设计强调集体的意志及其选择。人为设计容易受到既得利益集团和新老权力集团的影响和操控,从而偏离改革的目标。
5、中国的改革实践
制度演变有三点是相当明确的:一是任何制度演变都是社会各个利益集团博弈的结果;二是制度演变多数是边际演变,制度的突变需要国内国外各种条件的相当成熟;三是一项制度是否最优,其演变是否合适,并不取决于理论上如何,而取决于该制度的自然演化。
那么,中国改革的当务之急是什么呢?在下认为应该是宪政建设。这是因为:一是宪政制度在中国的建设与完善将取决于包括执政党、工人、农民、私营企业家、新兴中产阶层乃至外部力量等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诉求和博弈过程,而不取决于学者的美好设计和构想;二是宪政的建设与完善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其时间可能会相当长,急躁和浮躁于事无益;三是中国的宪政建设和完善的步伐与内容还将取决于经济、社会、政治、教育变革以及城市化、对外开放等许多方面的变化,彼此间应该是相配套的,抽象地讨论宪政建设的意义不大。中国的宪政建设最终取决于中国社会各个利益群体的不同声音、博弈及博弈的有效性。当然,最重要的是第四点:借鉴美国独立革命的经验,各国首先必须解决好基本政治框架之后才能解决其他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宗教等[其实除了政府权力及其监督之外,其他都是公民的自由权利],否则,当激情超过了理性,人类就可能重蹈法国大革命的覆辙。
在社会变革大潮已经来临的情况下,很多人的选择仍然是传统的,势利的,一方面希望保留旧制度对自己有利的方面,同时又希望别人出头变革旧制度对自己不利的方面,又不想让他人独享变革的成果。当然,这是维护自身的生存需要,是一种必要的明智的行为。问题是,每个人都做如是想的时候,那么他和他所在的利益阶层就可能没有人参与社会博弈从而导致新制度的不完备。因此,思考和行动就是每个中国人当下的最佳选择。
2010年1月22日星期五初稿,2010年8月24日星期二修改于三门峡上阳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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