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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邮政寄送收件人: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政府街1号邮政编码:102200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3

2.邮政寄送

收件人: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政府街1号

邮政编码:1022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申请

其他: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传真号码:010-89703842

4.电子邮箱申请。

请将电子版《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发送至(laobj@bjchp.gov.cn)。邮件标题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填写申请表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可以在北京市昌平区政府街1号503室领取,也可以在昌平区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电子邮箱申请的直接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答复期限

根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四)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政府街1号503室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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