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中国特色现代国企制度
中国特色现代国企制度,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内容,也是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发展和完善。按照习近平同志重要论述,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主要有两个基本要件,一是“中国特色”,即要坚持党的领导;二是“现代国企制度”,即要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
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企制度理论的提出,充分肯定了国有企业在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历史地位和现实意义,确立了党在国企发展中的领导作用,同时也为下一步国企按照市场化道路改革和发展指明了方向。这是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国企发展新路径,是中国国企改革发展的现实选择。
理直气壮明确国企重要地位
●中国特色现代国企制度,首先明确了国有企业的重要地位。中国国有企业是壮大国家综合实力、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必须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
●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
回顾历史,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国企在改革发展中取得了一系列令人瞩目的成就。然而,长期以来,社会上针对国企的种种质疑从未间断,从最初的“国企低效论”、“私有化论”到后来的“国企垄断论”、“与民争利论”、“去国有化论”等不绝于耳。首任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曾由此发问:“国有企业为什么干不好挨骂、干得好也挨骂?”
面对中国国企发展中面临的“制度性魔咒”,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政治、经济、社会等多个维度,对国企在中国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进步中的地位和意义给予了充分肯定。
首先,站在政治的角度,习近平明确指出,“国有企业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是我们党执政最坚实的最可靠的阶级基础,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力军。”(2016年10月10日,习近平在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推行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习近平在《关于的说明》中明确指出,“国有企业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
其次,站在经济发展的角度,习近平在2014年8月18日主持召开中央深改组第四次会议时强调,“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管理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支配地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我们党执政和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中也是起支柱作用的,必须搞好。”同年12月9日,习近平在中央经济工作会上再次强调,“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一定要搞好。”
2015年,全国国有企业16.7万家,资产总额140.7万亿元,企业营业收入44.9万亿元,利润总额达到2.5万亿元。我国进入世界500强的企业共有110家,居世界第二位,其中国有企业达83家。同时,国有企业在载人航天、探月工程、深海探测、调整铁路、特高压输变电、移动通讯等领域取得一批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掌握了一大批关键核心技术。
其三,站在社会和民生的角度,习近平同志在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国有企业承担了大量社会责任,许多投资大、收益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施工周期长、风险大的基础性研发;国防科技工业的重大项目;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抗击救援;脱贫攻坚、改善民生的项目实施等,都是国企扛起来的。
对此,习近平在2016年7月4日召开的全国国有企业改革座谈会重要指示中指出:“国有企业是壮大国家综合实力、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必须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不断增强活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他在同年10月10日召开的国企党建工作会上进一步明确:“我国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国防建设、民生改善中做出了历史性贡献,功勋卓著!功不可没!”
中国国有企业之所以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就,之所以拥有如此重要的地位,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正如习近平所述:“国有企业的发展史,就是一部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历史。没有国有企业党组织长期努力、没有国有企业广大党员、干部职工不懈奋斗,就没有国有企业的今天。事实证明,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2016年10月10日,习近平在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由此出发,2015年7月5日,由习近平主持召开的中央深改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在2016年10月10日召开的国企党建工作会上,习近平明确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企制度的要求——“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他强调说:“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做到组织落实、干部到位、职责明确、监督严格。”
坚定不移深化改革:破解国企发展困局
●在充分肯定国企重要地位和意义的同时,也要正视国企发展中积累的问题、存在的弊端,由此自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新一轮国企改革全面启动。
●如果说“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是新一轮国企改革的目标,那么“三个有利于”即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便是国企改革的价值标准。
国有企业是国家经济之重器,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既要充分肯定国企的重要地位和意义,同时也要正视国企发展中存在的弊端和问题。由此出发,习近平同志在提出“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的同时,又强调“要坚定不移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早在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已明确提出新一轮国企改革的要求:“国有企业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必须适应市场化、国际化新形势,以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习近平在全会上所做的《关于的说明》中进一步指出:“经过多年改革,国有企业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同时,国有企业也积累了一些问题、存在一些弊端,需要进一步推进改革。”
2013年11月13日,国务院国资委召开党委会。时任国资委党委书记、副主任的张毅表示,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做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对在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具有重要深远意义。他要求:“要坚定改革信心,把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引向深入。”“下一步要进一步完善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总体思路、重点领域和措施步骤,推动顶层设计和战略规划,制订好路线图、时间表。”
2014年10月,由国务院副总理马凯挂帅的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宣告成立,其人员构成涉及国资委、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人保部、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等多个部门,主要职责是统筹研究和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
新一轮国企改革怎么改?改革的目标是什么?2015年7月,习近平在同吉林省企业职工座谈时做出回答。他说,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要沿着“符合国情”的道路去改。
对于中国国企而言,所谓“符合国情”,就是既要坚持党的领导,同时又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要在党的领导下,推动国有企业不断提高效益和效率,提高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完善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游刃有余。
其实,对于企业而言,公司治理本来就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模式。世界经合组织认为,“好的或有效的公司治理制度是具有国家特征的,它必须与本国的市场特征、制度环境以及社会传统相协调。”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国有企业当然要与大的体制合拍。中国大的体制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国企就是要建设中国特色的现代国企制度。
在中国特色的现代国企制度构架中,如何体现党的领导?习近平明确指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国企党组织如何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习近平归结了9个字:“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在实际运行中,如何处理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关键是要明确企业权责边界,做到无缝衔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同时,为防止企业党组织越权、越位,习近平同时强调,企业党委(党组)也要尊重其他治理主体,既维护董事会对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又要保证党组织的意图在重大问题决策中得到体现。借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否定或取消党的领导无疑是错误的,但把党组织直接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的决策和指挥中心也不符合企业党组织的功能定位。
新一轮国企改革的价值标准是什么?习近平提出了“三个有利于”的标准。2015年7月17日,在长春召开的部分省市区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座谈会上,习近平明确指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要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同时,他还提出了国有企业改革的市场化方向和目标:“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企业治理模式和经营机制,真正确立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增强企业内在活力、市场竞争力、发展引领力。”
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正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开创性伟大事业一样,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也是一个前所未有的创新型制度。
●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企制度,强调国企的重要地位,但并不意味着否定民企的伟大意义。在对待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上,中国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决心没有改变。
一方面,如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开创性伟大事业一样,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也是一个前所未有的创新型制度。因此,中国特色现代国企制度的提出,难免会有人对其可操作性以及未来能否建设成功产生怀疑。
事实上,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丰富和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进一步延伸和完善。今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2016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首次突破70万亿,达到74.4万亿元,同比增长6.7%;中国经济增长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33.2%,仍是世界经济增长的第一引擎……我们没有理由怀疑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成功。
正由于此,境外经济界对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表达了支持的声音。
2017年6月28日,在上海、香港、纽约、伦敦四地上市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召开股东大会。会上,中国石化对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党建入章)的议案进行投票。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王玉普说,“党建入章”是中国石化完善公司治理的重要抓手和标志性进展,此举进一步明确了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使党组织在上市公司中发挥的作用更加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是把中国石化打造成为贯彻和实践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阵地的具体实践。
中国石化“党建入章”投票结果令人振奋:99.96%的支持率获得境内外股东高票通过。其中,参与表决的境外股东合计持有132亿股,占外资股总股数的53.2%,投票赞成的比例为99.68%。这不仅标志着中国石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重大突破,同时也意味着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企制度获得了境外股东的广泛认同和支持。
另一方面,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企制度,突出强调了国企在国民经济和民生保障中的重要地位,有人就此展开联想,甚至提出担心:中国是不是要“国进民退”了,是不是不再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了,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社会资源向国有企业倾斜、歧视民营企业的不正常现象。
对此,习近平同志在2016年3月4日出席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讨论会上明确提出了“两个毫不动摇”和“三个没有变”。他说,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确立的一项大政方针,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习近平甚至提出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细化、量化政策措施,制定相关配套举措,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细、落实,让民营企业真正从政策中增强获得感。
习近平的“两个毫不动摇”和“三个没有变”,释放出的一个明确的信号是:“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与支持鼓励发展民营企业不是对立的,而是有机统一的。“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和“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念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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