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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36条,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增写入宪法第一条第二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36条,将“中国共产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增写入宪法第一条第二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一个重要论断,深刻揭示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间内在的统一性。把这一理论创新成果充实进宪法规定的国家根本制度之中,对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科学表述和完善发展国家根本制度与国体、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党的领导地位,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确定党在国家中的领导地位是我国宪法的题中应有之义。现行宪法在序言中回顾总结了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奋斗历程和根本成就,宣示“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确立了党在国家中的领导地位。此次宪法修改,在序言确定党的领导地位的基础上,进一步在总纲中增写“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把党的领导由宣示性、纲领性的序言式叙述,上升为具有法的规范性和约束力的宪法规范,使宪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规定内在地包含“禁止破坏党的领导”的内涵,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供了宪法依据,为惩处反对、攻击、破坏、颠覆党的领导的行为提供了宪法保障,有利于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有利于在全体人民中强化党的领导意识,有效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现行宪法第一条开宗明义地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和国体,即“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此次宪法修改,从社会主义制度本质属性的角度更加科学、全面地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根本制度和国体。一方面,最本质特征是一个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根本属性。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开辟者、领导者和推动者,党的领导是当代中国最大的国情、最大特色和最本质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因此,在宪法总纲中确立“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对党的领导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间内在统一性的深刻认识,也是对国家根本制度和国体的科学表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在党的领导下开创和发展起来的,也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继续推进。如今,我们走进新时代、开启新征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从根本上还是要依靠党的领导。宪法总纲关于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的规定,为新时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了坚实的宪法基础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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