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26个省份中,上海、浙江、广东、江苏、青海、宁夏等省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在10万元大关以上。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06837元,上海、浙江、广东、江苏、青海超过了全国平均线。
需要注意的是北京市统计局也于6月29日发布了2021年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即年平均工资为166513元,月平均工资为13876元。
但是跟上述地区有所不同,北京市统计局发布2021年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而不是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就一定意义而言,北京市2021年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仅影响北京市经济补偿金上限标准,并不影响社保缴费基数的核算。
这里也给大家简单科普一下:
2019年开始,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经明确,将北京市统计部门发布的北京市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由当地政府公布的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来计算经济补偿的封顶基数。
【2019年】
【2020年】
据此,2021年北京市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66513元,因此2021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3876元;计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标准不超过41628元(13876元×3倍)。
多地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提高
每年的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依据上年度平均工资数据确定。
近期,各地2021年平均工资数据陆续出炉,随后多地也发布了2022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由于2021年平均工资的上涨,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也提高了。
上海
7月1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本市2022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告》,明确自2022年7月1日调整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为6520元/月。
通知中明确:
本市2021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1396元/月。
按此计算,2022年7月1日起,本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调整为34188元/月。社保缴费基数下限应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
考虑到本轮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为减轻企业负担,本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下限按照2020年、2021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算术平均值的60%确定,自2022年7月1日起调整为6520元/月。
四川省
6月24日,四川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公布2022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的通知》,明确2022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全口径工资的300%,即20355元/月;下限为全口径工资的60%,即4071元/月。
通知中明确:
近日,四川省统计局公布2021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工资”)为81420元。按照现行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机制,现将2022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公布如下。
2022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全口径工资的300%,即20355元/月;下限为全口径工资的60%,即4071元/月。
重庆市
6月24日,重庆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重庆市2022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9784元、下限为3957元。
通知中明确:
一、我市2022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含补缴历年社会保险费)工作中使用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9133元/年(6595元/月)。
二、我市2022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9784元、下限为3957元。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2022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9784元、下限为3957元。
三、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基数保持不变,继续按照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1764元(6814元/月)的60%执行,其中2018年12月锁定时点个人账户划入基数高于81764元(6814元/月)60%的,按照锁定时点个人账户划入基数执行。
山西省
6月22日,山西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公布2022年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通知中明确:
一、按照省统计局提供的相关统计数据计算,2021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为70968元,月平均工资为5914元。以此为依据,确定2022年全省参加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3548元,上限为17742元。
二、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可在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即月缴费基数在3548元至17742元之间,由缴费人员根据收入状况自主选择申报。
三、本通知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社平工资上调
这些待遇通通上涨
可能很多对社平工资不了解的人,会对社平工资的发布是持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但是需要注意,随着社平工资的发布,多项待遇也跟着上涨。
因为各地规定有所不同,所以我们以上海为例:
一、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经济补偿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上海市2021年的社平工资公布后,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标准随之提高,因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三倍封顶标准为11396元*3=34188元,较之前提高了3174元。
二、劳动合同解除支付经济补偿的免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据此,上海市2021年的社平工资公布后,个人因劳动关系解除所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征免个人所得税的免税额为11396元*3*12个月=410256元。
三、病假工资标准
根据上海市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规定,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依据劳动者连续工作年限并根据计算基数由用人单位支付60%至100%不等的病假工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上海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用人单位可按上海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病假工资。
上海市2021年的社平工资公布后,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且月工资高于上海市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用人单位可按2021年的社平工资11396元计发病假工资。
用人单位现行的病假工资计发办法高于本规定的,按用人单位的计发办法计发。
四、生育津贴标准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本市现行有关生育保险政策的相关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超过300%以上的,则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上海市2021年的社平工资公布后,生育津贴标准的300%和60%分别为34188元、6520元。
五、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经评定符合伤残等级的,享受因工致残待遇。因工致残待遇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待遇的支付以本人工资为标准或参照标准,各地规定不尽一致。
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符合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条件的,其计发基数按本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上海市2021年的社平工资公布后,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计发基数标准为11396元。
按照不同的伤残等级,具体如下:
六、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符合领取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条件的,其计发基数按本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海市2021年的社平工资公布后,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的计发基数标准为11396元。
按照不同的伤残等级,具体如下:
七、工亡人员丧葬补助金标准
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规定的因工死亡待遇。因工死亡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因工死亡待遇具体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项目。丧葬补助金是职工因工死亡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的标准向其近亲属支付的丧葬费用补助。丧葬补助金支付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上海市2021年的社平工资公布后,上海市工亡人员的丧葬补助金标准为11396元*6=68376元。
八、非法用工一次性伤残赔偿金标准
非法用工单位所雇佣的人员因工致伤的,须根据工伤人员的伤残等级向工伤人员支付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一次性伤残赔偿金的赔偿基数根据非法用工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确定。
上海市2021年的社平工资公布后,一次性伤残赔偿金的赔偿基数为11396元。
按照不同的伤残等级,具体如下:
九、非法用工伤亡人员治疗期间生活费标准
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有关规定,非法用工单位(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所雇佣的人员因工致伤的,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
上海市2021年的社平工资公布后,非法用工伤亡人员治疗期间生活费计算标准为11396元。
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标准
根据上海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有关规定,在计发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其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相加后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加发1%。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按照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确定。计算参保人员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时,应当包括其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
自上海市2021年的社平工资公布后,在计发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其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11396元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相加后的平均值为基数进行计算。
十一、劳动合同履行地在上海的社平工资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根据以上规定,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明确约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注册在外地,而劳动合同履行地在上海的劳动者在以社平工资作为基数进行确定有关数额时,上海市2021年的社平工资公布后,以上海市的社平工资11396元为计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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