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为切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及补充保险基金监督,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送工作,现将省人社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7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落实和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工作,对于及时掌握基金安全情况,强化基金安全评估和形势研判,提高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和治理能力具有重要作用。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市级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要情报告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要情报告责任机制,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做到“有情则报、急情快报、应报就报、全面报告”,确保基金要情报告依规、按时、完整、准确。
二、严格报告制度,规范报送要情
《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明确了基金要情报告的适用范围、要情分类、报告内容、报送方式、报送时限、报送程序等有关规定,调整了基金要情统计报表的相关项目,规范了基金要情发现、进展、终结报告的文书格式,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市级各社保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的要求,认真做好基金要情报告和基金要情统计报表的报送工作。
规范报送基金要情。社会保险基金的重大要情、普通要情的分类和报送应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和省人社厅闽人社文〔2020〕77号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规范地做好基金要情的发现、进展、终结报告工作。
规范报送统计报表。继续按照《龙岩市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的意见》(龙人社〔2018〕80号)的规定,落实社会保险基金要情季度报告制度。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应按季度向人社部门报送基金要情情况,填报《社会保险基金要情表》。县级经办机构在每季度结束后的2日内向县级人社部门和上级经办机构报送;县级人社部门和市级经办机构在每季度结束后的3日内向市人社局报送。季度无要情发生的,也要报送统计报表,实行零报告制度。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分别在第二季度和年度结束后,对本地要情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要情情况报告,随同《社会保险基金要情表》一并报送至市人社局。
三、强化分析研判,注重要情管理
各级人社部门要定期梳理分析本地要情情况,研判基金安全形势,评估管理运行风险,并根据基金监管工作需要和要情报告实际情况,开展要情情况通报工作,加强案例警示教育,注重案情梳理、案发原因剖析和案件产生的影响。
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要切实加强要情台账管理、档案管理工作。加强台账管理。要建立要情台账,指派专人对要情进行登记管理。要充分利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信息管理系统,加强要情报告信息化管理。加强档案管理。建立健全立卷归档、保管和查阅登记制度,妥善报告相关材料,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对于要情已确认处置终结的,应当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材料,分险种进行立卷归档,对于重大要情应当分别单独立卷。建立要情报告电子档案的,电子档案应与纸质档案内容一致。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工作的通知》(龙人社〔2018〕340号)即日起废止。
附件: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77号)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