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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养老金!@荆州离退休职工 请尽快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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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

荆州市人社局发布通告

市本级企业离退休职工

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周期未认证

将实施待遇暂停

还未认证的尽快认证

跟小编一起看看具体情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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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精神,为防范欺诈、冒领养老保险待遇行为,保障社保基金安全,现就市本级企业离退休职工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退休金)资格超认证周期未认证实施待遇暂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养老保险待遇暂停对象和范围

在市本级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退休金)且在一个认证周期(12个月)内未进行资格认证(至少一次)的企业离退休职工。

举例说明:退休职工张某:2022年9月14日完成第一次资格认证,至2023年9月14日即期满一个认证周期,张某需在2023年9月15日至2024年9月15期间至少完成一次资格认证。超过一个认证周期及以上的,待遇暂停,按要求完成资格认证,恢复待遇发放并补发暂停期间待遇。

在一个认证周期内完成多次生存认证的,认证周期将依据最后一次认证时间重新计算。

二、养老保险待遇暂停和恢复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根据离退休职工资格认证情况分批实施待遇暂停。请广大企业离退休职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按照就近、方便、快捷原则有序进行资格认证,线上认证和线下(现场)认证任选其一。

因超过认证周期致使个人养老保险待遇暂停的,可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布的认证渠道和方式及时进行资格认证,资格认证完成后的次月15日,恢复个人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并补发暂停期间待遇,丧失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人员除外。

三、丧失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人员

家属主动申报死亡的人员;

全民参保登记、异地资格认证、异地就医、联网监测、社会保障卡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库中标识为死亡、失踪、服刑的人员;

国家人口库中标识为死亡的人员;

公安部门户籍库中因死亡注销户籍的人员;

法院判决宣告死亡的人员;

民政部门殡葬信息中的火化人员;

由医疗机构开具死亡证明的人员;

公安、法院、司法部门掌握的服刑人员;

经所在管理单位和街道(乡镇)、社区(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等基层服务组织(以下简称基层服务组织)确认及上报的死亡人员;

通过其他途径获取的丧失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的人员。

四、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渠道和方式

市本级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渠道和方式如下:

(一)线下(现场)认证渠道

1、荆州市市民之家“养老保险经办窗口办理人工服务认证”,地址:荆州市沙市区明珠大道城市御园东南侧约280米,服务电话:0716-8463825。

2、荆州市市民之家自助认证服务区,地址:荆州市沙市区明珠大道城市御园东南侧约280米,服务电话:0716-8463825。

3、全市建设银行各网点以及社银合作自助服务大厅均可办理资格认证服务。

4、荆州市养老保险服务中心退管科,地址:江津西路422号社保大楼503室,服务电话:0716-8514169。

5、荆州市所属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街道、乡镇、居委会劳动保障所均可协助进行现场认证和线上认证。

(二)线上认证方式

1、支付宝—“湖北智慧人社”自助资格认证;

2、微信公众号—“湖北12333”自助资格认证;

3、“电子社保卡”APP自助资格认证;

4、“掌上12333”APP自助资格认证;

5、“中国领事”APP自助资格认证;

6、“老来乐”APP自助资格认证。

(三)特殊人群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

1、企业离退休职工可依据自身实际情况,任选认证渠道和方式,提倡线上完成待遇资格认证;确因行动不便、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可在亲友协助下完成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

2、国外、境外居住的离退休职工,可登录“中国领事”APP等线上认证方式。

3、荆州市中心城区老、弱、病、残、孤、寡且身边无子女亲友照看的企业离退休职工:一是可就近联系社区进行协助认证;二是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预约认证上门服务,联系电话:0716-8514169,服务时间段: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特此通告。

荆州市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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