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正在准备10月下旬宜昌的课程,看了不少有关社会保险的法规和文章,更多学习和了解了广东省的养老保险政策,其中,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保监会重大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郑秉文(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一篇《税务部门征费的冲击及其连锁改革的政策分析》,是读到的最专业、最透彻文章,读完后,得出一个小结论:广东省养老保险缴纳标准低于国家规定,是这样吗?看看下面三点,来判断这个结论是否正确?
1、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的比例调整到14%,低于20%的国家规定
”14%的比例“是前些日子热议的数字。因为社保费税务征收可能更严,大家都把希望投向”降低缴费比例“,广东这个数据一出,立即引发”骚动“,在朋友圈、在群里”疯传“和议论,很多朋友说,我们省什么时候能够降低到”14%“?
这个比例,是2018年8月31日出来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第三条规定为:三、降低企业社会保险成本。推进全省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执行全省统一的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4%的按14%执行;合理确定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逐步过渡至全省统一标准。推动符合条件的地市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制度。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过高的统筹地区,要适度降低单位缴费费率。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将生育保险费率降到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已降到0.5%的可进一步降到0.45%。建立健全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实施下浮,全省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下降20%-30%。
其实,广东省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4%,是去年已经出台的,由两个文件确定下来:
2017年6月3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下发印发《广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要求:执行全省统一的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本方案实施前高于全省统一比例的,按照全省统一比例执行;低于全省统一比例的,原则上用3年时间逐步过渡至全省统一比例。国家明确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后,再逐步统一到全国要求。
2017年7月14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统一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的文件,第一条规定为: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至14%,其中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4%的调整至14%;低于全省统一比例的,逐步过渡至全省统一比例。
这个标准与深圳市执行的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深圳户籍)一样。
2、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低于国家标准
广东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不是按照国家规定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来确定,而是按照“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值”的60%确定。因为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较低,这个加权平均值自然就更低了。
有关政策文件是:2017年6月3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下发的《广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中,这样规定的“合理确定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其中缴费基数上限统一为全省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依据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值的60%合理确定,根据广东区域发展的差异性,实行分类指导,逐步过渡至全省统一标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3、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缴纳比例只有20%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4号),第二条规定为: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在所在地级以上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由本人根据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
从网络了解灵活就业人员执行20%比例应该不只是广东省。
写到这里,我们来看看郑秉文主任怎样评论广东这个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早在2017年6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文件规定:执行全省统一的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凡是高于全省统一比例的,按照全省统一比例执行;低于全省统一比例的,原则上用3年时间逐步过渡至全省统一比例,待国家明确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后,再逐步统一到全国要求。2018年8月3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再次发布文件明确规定:执行全省统一的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4%的按14%执行。广东省在一年多时间里连发两个文件,意味深长。但可以这样判断,作为执行部门的税务机关对个别省份降低的费率能否令其提高到国家法定费率20%的水平,这是一个问号,因为这已经属于“政治经济学”的范畴,超出了税务部门的执行范畴。
【10月宜昌研修班报名了】社会保险费税征了、个人所得税法改了
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新挑战和新机遇,接踵而来,可能又是一次行业洗牌、一次大发展和一次大转型的阶段,你准备好吗?
以财税、社保及外包为主要内容的“第七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管理高级研修班”,将于10月23-25日在湖北宜昌市(临近“三峡、神农架”)举办,初步安排以下课程:
范本鹤:《共享经济、个税改革下人力资源服务的新机遇》
方晓:《社保税改下的组织报酬设计》
张成:《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税务稽查之风险防范》
杜成:《“薪”规则——两税合并后,个税筹划、社保合规与税务风险提示》
汤宏:《招聘、派遣和外包越来越大的主流市场》
聂有诚:《新形势下社会保险服务的挑战和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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