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来美国的时候,对其了解仅限于经济发达军事强大等书本上的内容,至于历史文化,它建国才两百多年,哪里比得上咱中华五千年的文明史呢。在这里呆的时间长了,加上喜欢到处逛逛,觉得原来的认识有点问题,但是不对在哪儿又说不出来。直到大约十年前,一位中国名校历史教授在接受采访时说了这么一句话:“我们(的历史遗迹)呢,我敢说,我们没有美国保存的多”,才让我猛然醒悟脑洞大开。究竟多不多,我仍然不敢肯定,因为没有看到过严谨的统计和比较,但是美国保存古迹态度之认真,范围之广泛,确实让人叹为观止。
从现在开始,我们将逐个向大家介绍美国的人文历史建筑,也会包括一些古生物化石遗址,重要的地质地理景观,特别是那些与古文明崇拜有关的地貌。大致上以时间和文明(文化)为线索,以时间为主,介绍到某一文明(文化)时,也会将其不同地域不同时期的遗址放在连续的几篇博文中集中介绍。这篇序言的重点则是美国文明遗产保护的立法及其执行机构。
一个月前,在介绍美国国家纪念园区归哪个部门管理的时候,我们提到了1906年制定的文物(保护)法(Antiquities Act),该法不但授权有关联邦政府机构在其所属公共土地上,保护那些具有历史、科学、纪念和文化价值的考古和历史遗迹及建筑,而且授权总统建立国家纪念园区(National Monument),对那些具有历史或科学价值的地标、结构或物体加以保护。
文物保护法制定之后的一个多世纪,大约设立了130个国家纪念园区,它们将国有土地上的许多重要的历史遗址置于国家保护之下。但是那些国有土地之外的、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古老建筑和其他人文或自然景观仍然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
例如美国开国元勋、第一任总统华盛顿的故居弗农山庄,就处于缺乏维护的窘境,不得不由民间组成一个“弗农山庄妇女协会”集资将其买断,加以修缮维护,并向公众开放。
1916年国内资源部内设置了专门的国家公园管理局,它管理国家公园和在国内资源部辖下的国家纪念园区。从该局建立以来,它斥资从私人手中购买了2600万英亩(约合11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不仅扩大了国家公园的范围,而且保护了大量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历史建筑、纪念碑和文化遗址。
到了1935年,国会通过了历史遗址法案(Historic Sites Act),它第一次明确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的历史遗址列为联邦政府的职责,而这只是隐含在1906年的文物保护法的表述当中。该法案还授权国家公园管理局进行美国历史建筑调查,这项工作后来纳入了“国家历史地标计划”。1966年国会进一步通过了“国家历史保护法案”(National Historic Preservation Act))之后,历史地标计划扩大成“国家史迹名录”(National Register of Historic Places)。
美国的国家史迹名录列入的美国本土48州的历史和人文遗址和建筑(图片来源:国家公园管理局网站)
今天的国家史迹名录不仅收入了联邦土地上的历史建筑和史迹,还包括了各州和地方政府管辖的史迹,私人拥有的、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史迹也纳入其中。私人建筑如果纳入了国家史迹名录,并不限制其所有者的正常使用,尽管州或地方政府可能会立法,对纳入该名录的私人建筑的使用或改造加以一定的限制。而且如果该物业得到了联邦政府的经费支持,则将适用国家史迹名录法律的相关条款管辖。
到今天为止,全美有超过九万处历史建筑和史迹列入了国家史迹名录。在随后的博文中,我们将挑选其中具有特别重要意义的,与那些位于国家公园、国家纪念园区内的人文和历史遗址一起介绍给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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