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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救助的社会乱象与政策推进

病救助的社会乱象与政策推进热点观察|叶千山:大病救助的社会乱象与政策推进原创: 叶千山 公益慈善学园 3天前德云社艺人吴鹤臣患病后,其家人通过水滴筹发起网络求助,筹款目标100万。

热点观察|叶千山:大病救助的社会乱象与政策推进

原创: 叶千山 公益慈善学园 3天前

德云社艺人吴鹤臣患病后,其家人通过水滴筹发起网络求助,筹款目标100万。事情发生后引起极大的舆论反响,公众从大病众筹的资格、筹款目标的设定等方面进行了广泛的质疑。德云社随后发出声明,称吴妻发起的众筹系其私人行为,并表示德云社和郭德纲本人将继续向其提供一定程度的经济援助。

德云社艺人的这一网络大病众筹事件告一段落,但是大病众筹所引发的社会关注和讨论并未停止。近年来,滥觞于商业众筹的互联网大病众筹因一些隐瞒实际经济状况的个案被不断曝光,虽引起社会的诟病和批评,但其势并未得到遏止。产生这种乱象的原因在于大病众筹平台的审核机制及实践中相关法律的适用问题。这种乱象的进一步发展,不但使真正需要救助的群体得不到救助,也对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造成影响。

一、谁有资格求助?

解人危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施舍医药也是传统慈善的行善方式之一。大病救助既是社会需求,又为社会所乐捐。个人疾病求助时有风波,其争端的核心在于求助者的困境是否需要认证求助资格的问题,与公益慈善活动受益权利的公平公正密切相关。

而目前的求助者的资格认定,一是取证难,取证成本高;二是标准难定。一个人到底处于什么样的经济困境才能够去网上发起众筹,多取决于求助人对自身处境的认识,而这种认识,往往是一面之词,难以让人信服。以2019年5月15日轻松筹手机端的求助个案——“四岁的我要做战胜病魔天使!好心人救救我”为例,从项目的描述来看,案主一家至少4口人,包括父母和爷爷,父亲44岁。2018年腊月初四(2018年1月20日)家中失火,失去房屋和家中财产,继之爷爷生病花光了家中积蓄。案主先天性巨结肠,从生病到现在的检查治疗费用一共花了6万多,后期的治疗费用看情况,好的话30多万,不好的话更多。案主的家庭年收入为1万元,其他家庭房屋财产等等皆无。

就案例来说,案主多方面情况有待证实:

1、证明材料中的“出院病情证明书”只是症状描述,并非诊断证明,并不能证明案主所患何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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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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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案例中的病情证明

2、对于先天性巨结肠,咨询原某武警医院急诊科主任得知,此病治疗并不困难,术后也都比较快,费用一般3万元足够。但他也说要看病情,肠切除半米以内一般没问题,如果大肠全部切除,治疗及后期营养费用确实比较高,肠移植的话费用更高。具体到案例中的情况,他说要结合相关医疗诊断找专家判断;

3、案主父亲时年44岁,母亲年龄更小,两个成年劳力月收入不及千元,对于普通人来说,这样的收入水平让人难以理解;

4、案主一家4口人,年收入低于1万元,人均2500元。按照四川省委书记彭清华对于“怎样才符合贫困户标准”的网上回复,案主一家的情况完全可以认定为贫困户,但是案例描述中并无提及。四川省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D级危房改造,每户补助2万元,其余部分由中央下达资金补足。案主一家房子被烧毁,似应符合补助标准,而案例所述案主家中家庭房产皆无。

(本人并不认识案主一家,也无过往恩怨。此案例是写作本文时微信查询轻松筹首页出现的两个案例其中之一,也算是随机抽取,仅作为分析。分析如与事实不符或错误之处,当由本人负责并致歉)

这个案例并没有特意寻找,却有上述如此之多待证实的地方,足以代表其他相当一部分案例存在类似的问题。

轻松筹、水滴筹、爱心筹等众筹平台,审核材料只有身份证及病情资料,而证明者都是求助者的熟人关系,缺少公信力。

就目前情况而言,实际上无法设定统一有效的求助准入标准,只能依靠求助者的道德自律。吴鹤臣网络求助尽管遭受批评,但仍然不缺乏支持者(众筹14万余元),这说明社会对求助者的求助资格认识也是不统一的。

二、 法律规范与行业实践

吴鹤臣网上筹款所引发的讨论,《中国社会报》进行了关注,并采访了相关领域的专家对此问题进行了分析和建议。但是从实践层面看,专家们的建议对于目前大病求助乱象的建议是缺乏操作意义的。有些问题的讨论反复出现,但是目前仍缺少有效的解决途径。

1、法律适用的困境

个人网络求助行为不是《慈善法》调整的范围。针对特定个人的救助行为属于个人赠与行为,从法律定义来说不是公益慈善活动。这与社会认识,尤其是传统慈善的施药济困的理念是不相合的。对此,北大法学院副教授金锦萍的解释是,“法律所调整的永远只是社会关系的一部分,并不是也无法把所有的大众认知里的‘慈善’都纳入到法律调整范围”。金锦萍认为对于数额足够巨大的恶意骗捐构成类似诈骗罪,可能民法刑法对此应该有所作为。同时她认为“当然入刑要很谨慎,现在入刑有点被泛化了”。

现实中出现恶意骗捐的行为比较少,并且一经暴露也都得到了法律制裁。但是法律适用的难点在于,个人疾病救助存在的问题往往在于信息披露不充分、获得的救助款远超其实际需要,如南京柯蕾求助、深圳罗尔求助等,包括这次的吴鹤臣的求助。《慈善法》管不了,民法刑法也难以介入,这就是目前法律适用的困境。

2、慈善法之后的实践相悖

《慈善法》实施之后,民政部先后两次遴选了两批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北京轻松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轻松筹和北京水滴互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水滴公益先后入选。此外,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的腾讯公益网络募捐平台、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的蚂蚁金服公益平台第一批即入选。

《慈善法》明确个人求助行为不是慈善行为,而主要以个人大病救助业务为主的轻松筹和水滴筹等商业众筹平台却又被指定为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难免不引起社会对个人求助行为是否是慈善行为的认识混乱。另一方面,纯公益众筹平台的腾讯公益网络募捐平台也接受由公募基金会背书及承担具体运作事项的大病救助案例。

法律上不认定个人疾病求助是慈善行为,但是实践上却又存在一些相悖之处。由此而引起的社会认识混乱也就可想而知了。

3、专家建议不具操作性

对于如何避免类似吴鹤臣网络求助类似的事件发生,清华大学教授邓国胜认为,“个人救助筹款的关键,还是诚信、透明、公开机制的建立,以及对滥用信用、甚至欺诈等行为进行惩戒。另外,如何完善平台的个人求助条款,建立公益诉讼等司法救济机制,以更好保护赠予人的利益,也还需要进一步探讨。”

这样的建议看上去很美,但是缺少可行的针对性的实施措施,主要还是诉诸于个人求助者的道德自律及众筹平台及相关利益方的自我利益寻求的冲动抑制,实践中难以得到约束。

三、 社会福利保障的政策推进

2019年5月13日,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部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稳步提升待遇保障水平,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加大了对贫困人口的支付倾斜力度,在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基础上全面取消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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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等人群的社会保障机制逐步完善,初步建立起全民覆盖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同时对城乡贫困人口患病而无经济能力进行治疗的人群实施医疗救助,相关政策文件分别有2003年的《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2005年《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2009年《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以及2018年财政部和民政部联合印发的《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等。

政府主导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目前发展到住院救助、门诊救助(包括慢性病)、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等综合救助的阶段,医疗救助对象从低保户、五保户逐步扩展到低收入人群及其他弱势群体,救助范围从单一住院救助扩展到门诊救助和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上,有些地区的实际支付综合比例都超过了50%的基本要求。

目前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虽然也存在着政策知晓率低、救助水平低、救助工作效率低、部门衔接不足、统筹层次较低等问题,但纵向来看,保障水平已经得到了很大的提高,随着国家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投入以及覆盖人群的扩大,相信贫困人口的医疗,包括大病医疗能够得到更大程度上的缓解。

但是,这样的社会福利保障对网络大病众筹的群体似乎不能全覆盖:按照求助者的情况描述,很多案例的情况是符合医疗救助的贫困人口标准的,但平台无提供类似证明的要求,个人描述中对是否符合贫困人口也都闭口不谈;其次,求助者很少提及医疗费用中能够报销的比例。这也是目前大病众筹乱象产生的根源,信息披露不够、筹款目标包括可以报销的部分。

四、 有无可能设定准入标准?

我们可以把救助者分为两类,一类是缺少发展能力的特困人群,比如2014年实施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等,也是上述城乡医疗救助的主要对象;另外一类是因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短时间陷入困境的人群。对这部分人群负有赡养、抚养和扶养等法定义务的人有能力获得收入。

第一类人群的网上求助不会引起社会争议,因为这样一部分人在申请并获得政府主导的医疗救助时其资格已经得到了核实,引起争议的是第二类人群。这个群体如果按收入水平及医疗费用高低分为9类的话,我个人认为,有资格求助的就只有红色区域部分,即低收入水平,中、高医疗费用,中收入水平高医疗费用,其他情况不应该再去占用有限的社会捐赠资源。但这样的划分只能作为一个原则不能成为一个标准,因为收入水平和医疗费用难以设定一个绝对数值,只能使用相对水平。那么,低收入中费用及中收入高费用的求助门槛的收入低、中的标准及医疗费用的中高标准又如何能够界定?这样的标准既有地区差异也有个体差异,实施起来并不简单,但并不是不可能。我个人认为,对于医疗费用超过家庭年收入的3到5倍以上,实在力所不及,方可网上求助。毕竟人吃五谷杂粮都要生病,但是治病首先是自己和共同生活者的责任。家庭成员中一人生病,全家人通过自己努力,节衣缩食一两年或者两三年,就不要去占用社会资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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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求助者个人和社会来说,要树立这样一个意识,那就是即使真的陷入困境,救助也是有一定限度的。这种限度不应该是自己生病,希望通过社会帮扶而不影响现有的生活水平,更不是通过这种众筹方式除了身体得到医治、费用得到解决之后还能有盈余,甚至致富。

五、 建议

医疗救助这样一个宏大的命题,牵涉到法律、制度、伦理等各方面的考量。笔者能力有限,仅从公益慈善行业发展这一角度,提出以下建议。

(一)求助者资格与城乡医疗救助资格相衔接

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消了支付比例封顶线,符合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标准的应首先寻求制度保障。对于政策尚未落实到位地区的贫困群体个人求助者,若提供低保、特困人员证明,则应得到平台更多露出机会的照顾。

(二)参与网络求助的相关利益群体制定内部的准入标准

参与大病救助的利益相关群体包括商业众筹平台、公益众筹平台、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相关利益群体,应制定内部的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求助者履行必要的资格证明。标准虽然难以细化,但起码有一个参照的范围(如第四部分所述),资格证明方面,起码要求求助者所在的熟人社区有社会公信力的机构提供证明,如村委会、社区服务中心等。

(三)建立医疗志愿者参与机制

疾病的诊断、医疗费用的预估需要专业人员的参与,这种专业人员行业内不是没有,但数量应该不多。社会上有着数量庞大的60-70岁之间并愿意发挥余热参与公益的退休医务工作者,若有社会组织愿意把这样一个群体组织起来,成立第三方的评估机构,不但为患者提供求医方向,也为救助方案提供评估,则无疑是一件善莫大焉的好事。

(四)丰富信息披露内容

平台披露的个人求助信息,仅限于个人身份证、病历、患者照片等资料,信息有限。若上述相关建议能够得以施行,家庭情况证明、第三方专业医务人员提供的评估意见能在平台上披露,则求助者的信用问题顺利得到解决。

[1]人民网.怎样才符合贫困户标准[EB/OL].liuyan.people.com.cn/threads/content?tid=5522607,2018-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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