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治理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灵魂。从词义学的角度,现代治理观念产生的时间并不长,经历了从统治到管理再到治理的演进进程。20世纪90年代,詹姆斯·罗西瑙将行政管理和公共管理合二为一,提出“治理”概念。此时的“治理”具有如下特征:第一,治理主体的多元性。政府不是权威的垄断者,市场组织、“公民社会”都是治理的主体。第二,治理范围的广泛性。既包括政府领域、市场领域,也包括“公民社会”领域;既涉及公、私两个部门,也涉及“第三部门”。第三,治理向度的水平性。与传统权力由上至下的垂直结构不同,治理更强调权力行使的上下互动、水平延展和网络结构。第四,治理原则的协商性。治理不是统治、管理、支配或垄断,而是平等、合作、协商和自愿。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治理与善治理论被引介进入中国,直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国家治理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之一。与西方治理理论和实践相比,我国的国家治理具有如下特点:一是治理主体更集中,党和政府作为国家治理的顶层设计者,扮演着更为重要甚至是举足轻重的角色和功能。二是治理范围更广泛,包括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政党等多个领域以及基层、地方、全国、区域乃至全球等多个层次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三是治理向度更垂直,与侧重强调水平延展的西方社会相比,我们更强调顶层设计协同上下互动。
国家治理现代化深刻变革中的理论创新
国家治理现代化深刻变革中的理论创新首先,治理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灵魂。从词义学的角度,现代治理观念产生的时间并不长,经历了从统治到管理再到治理的演进进程。20世纪90年代,詹姆斯·罗西瑙将行政管理和公共管理合二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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