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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社会组织敛财花样翻新,监管出重拳依法取缔数百家​

非法社会组织敛财花样翻新,监管出重拳依法取缔数百家​◎ 文 《法人》杂志全媒体记者 银昕“中国舞蹈艺术家协会”“中国有机产品协会”“中国人体工程学研究协会”,这些看起来“高大上”的社会组织,竟涉嫌非法。11月初

◎文《法人》杂志全媒体记者银昕

“中国舞蹈艺术家协会”“中国有机产品协会”“中国人体工程学研究协会”,这些看起来“高大上”的社会组织,竟涉嫌非法。11月初,民政部公布2022年第三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除上述3家协会,还有“中国企业产品质量监督中心”“中国质量认证品牌评定中心”“同义汇基金会”等共10家社会组织名列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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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公布的2022年第三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

《法人》记者查询民政部官网了解到,2017年年底,民政部开始重点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至今已经公布10余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依法取缔数百家非法社会组织。2021年3月,民政部联合其他21个部门发布《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 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还以答记者问的形式,介绍了清退非法社会组织的工作重点和进展情况。我国清退非法社会组织的监管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

非法社会组织为何取“高大上”的名字?这些组织存在的目的是什么?平时都在做些什么?记者就此展开调查采访。

花式敛财屡禁不绝

培训、颁奖、授予证书……公开资料显示,非法社会组织通常利用其“高大上”名头,为一些企业或个人提供培训、颁奖和授证等服务,而实际上,这些服务的背后,“敛财”才是真正目的。

2019年5月,北京市民政局依法取缔一家名为“中国国学院”的非法社会组织。据报道,“中国国学院”旗下有20多个学院、“同学会”等分支机构,还在北京、宁波等地设置多个国学基地,举办“研修班”。参加研修班的学员被认定为“国学使者”,并获颁证书。培训与发证,最终指向的是“搞钱”。

此外,“拉专家站台”也是这类组织惯用伎俩。2019年1月,中央电视台报道,民政部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教育委员会”及其设立的“中华民族文化艺术院”等机构予以取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中华民族文化艺术院”非法社会组织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予以关停。

“中华民族文化艺术院”号称专为推广国学而生,招募100多名国家级专家充当国学艺术顾问。该组织的一项重要业务是收费培训。负责人声称,只要交钱培训3天,就能成为被授予证书的“国学教授”。这家组织另一项业务是炒作国学艺术品价格。出自“国学教授”之手的书画作品,被标价2万元至5万元不等,但这些作品完全是业余水准,如此售价,相当于帮助这些“买”了证书的“国学教授”们回本了。

这类组织的另一种“搞钱”方式是做艺术品和收藏品估价。2019年8月,“杭州市价格鉴证专家委员会奢侈品价格鉴定中心”因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的规定,被杭州市民政局和杭州市价格协会认定为非法组织而予以取缔。据了解,不少艺术名品、珍品,经该组织评估后变得一钱不值。被悬挂在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中央位置的《胡杨礼赞》,出自画家张介宇之手,该画家10平尺同类作品的市价约35万元。《胡杨礼赞》却被该机构鉴定为1500元。徐悲鸿再传弟子吴进良的3幅立轴画《鸿运和畅节节高》《满山黄金是我家》《金鸡报财》,市场价为12万元,被该机构鉴定为150元。经此机构鉴定,名贵艺术品的价值缩水几十倍甚至上百倍,这其中有多少钱财被鉴定机构敛走,不得而知。

明码标价兜售“奖项”

“我们主要就是‘搞钱’”。小李目前供职于一家号称服务于创业创新企业的商业网站,该商业网站正在筹备今年的颁奖会。小李联系到记者,希望记者提供一些创业企业,他所在的商业网站可以明码标价地将一些奖项“卖”给这些企业。“我们只是一家商业网站,所以拉来一家名为‘中国品牌经济研究院’的社会组织,为颁奖会背书。”

记者登录民政部附属的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没有查询到该组织。小李告诉记者,“中国品牌经济研究院”设立在香港,属于境外组织,没有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所以在相关网站上查询不到。

小李说,他的任务是“拉人头”,寻求与有需求的企业合作,“我们合作的对象,大多数不是行业独角兽,我们推荐这样的公司‘买’一个‘行业最具潜力奖’或‘行业成长力奖’,意思是看好这家企业的成长性。”

记者询问这个奖项价格,小李说,“因为颁奖会就要开始了,现在这个奖的价格有点高,年费2800元。如果‘长期合作’,价格可以优惠。”

不到3000元,就能得到“中国品牌经济研究院”背书的“行业最具潜力奖”,这只是“搞钱”江湖的冰山一角。

小李告诉记者,公司每年靠“卖奖”能获得十几万元的收益,但近两三年经济不景气,能“卖出去”的奖不太多,“此外我们为了照顾大家,也打了不少折扣,三年前的最具潜力奖价格是现在的两倍多。”小李还说,每个业务员要背一定的营销指标,“我今年的指标也没那么高,大约是去年的二分之一。”

至于该公司与“中国品牌经济研究院”如何分账,小李表示,自己不知道双方高层是如何“勾兑”的。

除颁奖外,小李所在的这家网站与“中国品牌经济研究院”合作推出的另一项产品是“游学”,“疫情不太严重的时候,我们组织一些中小企业主走进大的企业,学习他们的管理经验和经营理念等。”小李说,“游学”之后可得到“结业证书”,也是“中国品牌经济研究院”作的背书。

关于“游学”的价格,小李称,最近半年没有组织游学活动,无法提供。

监管社团有法可依

早在1998年,国务院就颁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该条例经过一次修正,是目前管理社会团体的主要法规。按照该条例的规定,没有经过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一律属于非法组织,即便在民政部门登记,但在筹备期之内举行了非筹备活动,也是违法行为;一些组织被撤销登记后,依旧以社会组织为名开展活动,同样违法。

针对“中国品牌经济研究院”这类号称在境外注册,但在我国境内组织活动的社会组织,记者采访了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张冬冬律师。他告诉记者,早在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并于2017年1月1日实施。该法第九条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应当依法登记设立代表机构;未登记设立代表机构需要在中国境内开展临时活动的应当依法备案。也就是说,境外非政府组织未登记设立代表机构、开展临时活动未经备案的,不得在中国境内开展或者变相开展活动,也不得委托、资助或者变相委托、资助中国境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

记者了解到,“中国品牌经济研究院”并未在大陆地区设立代表机构。

此外,有偿进行授奖、颁奖的“卖奖”行为,本身就涉嫌违法。张冬冬告诉记者,今年4月16日,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印发的《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开始施行,根据第十三条第(六)项规定,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简单地说,就是不能卖奖。”张冬冬说。

小李所在的商业网站得到社会组织的信誉背书,同样不被允许。2012年民政部《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社会团体以“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支持单位”“参与单位”“指导单位”等方式开展合作活动的,应当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加强对活动全程监管,不得以挂名方式参与合作;将其业务委托给承办方和协办方的,不得向承办方或者协办方以任何形式收取费用。“卖牌子、向合作方收费等都属于违规违法行为。”张冬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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