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加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我局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珠海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办法》的背景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工资专用账户管理。2020年5月1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施行,将专用账户制度上升为法定制度,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2021年7月,人社部等十部门印发了《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专用账户管理,健全工作机制,按照《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需结合我市实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
二、制定《办法》的主要依据
(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
(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53号)
(三)《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
(四)《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三十条,依次为总则、工资专用账户的开立、人工费用的拨付、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工资专用账户的撤销、监督管理、附则,对全市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
四、什么是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本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的,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用存款账户。
五、《办法》适用的范围
适用于房屋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务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等各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
六、人工费用的拨付比例是多少?
房屋建筑项目拨付比例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造价的19%或工程进度款的23%,市政基础设施和交通建设项目(含铁路等)拨付比例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造价的10%或工程进度款的13%,水利建设项目拨付比例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造价的12%或工程进度款的15%。
七、如何支付农民工工资?
工程建设领域总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总包单位代发制度。总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用于发放工资时,只能划入已进行实名制登记并且在对应项目有考勤记录的工人的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卡实行一人一卡、本人持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
八、如何减轻农民工办理工资卡负担?
开户银行支持农民工使用本人的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者现有银行卡领取工资,不得拒绝其使用他行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他行银行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要求农民工重新办理工资卡。农民工使用他行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他行银行卡的,鼓励执行优惠的跨行代发工资手续费率。
九、《办法》实施前已开设的专用账户怎么办?
办法施行前已开立的工资专用账户,可继续保留使用。
十、《办法》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相关链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珠海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珠人社规〔2023〕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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