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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网上办理社保缴费申报业务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网上办理社保缴费申报业务的通知》市直各参保单位:为全面推动社保经办业务网上办理,从2021年开始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业务经办推行窗口和网上双向办理

市直各参保单位:

为全面推动社保经办业务网上办理,从2021年开始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业务经办推行窗口和网上双向办理,所有参保单位均应使用数字证书办理单位社会保险补充登记、职工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工资网上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网上申报未通过的,可到大厅窗口现场申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数字证书申领。数字证书免费申领,尚未申领的用人单位在网上办理申报业务前须先办理数字证书申领工作。

二、网上申报受理时间。2021年度网上缴费工资申报自2021年3月10日启动,于2021年12月20日结束,届时网上申报系统自动关闭。

三、申报程序。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口径如实统计职工个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或2021年新进职工的实际月工资额(用工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整月的应付工资额申报),应列入和可不列入缴费工资的具体项目参照《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20〕6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所有参保单位均可自3月10日起进行网上申报。系统审核通过且无需进行书面审核的,可提前完成本年度申报审核工作;系统审核未通过,需进行书面审核的单位,可到大厅窗口办理。

四、缴费基数及应缴社会保险费的核定

市社会保险费稽核中心根据用人单位申报和经审核确定的缴费工资基数,由系统核定2021年度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完成缴费基数核定后,因员工增减变动引起的以后各月缴费基数的变动,由系统根据单位申报的人员变动情况和新进员工的缴费工资进行核定;完成缴费基数核定之前,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与核定的缴费基数不一致的,用人单位按照核定的缴费基数修改后再进行申报。市社会保险费稽核中心根据系统核定的缴费基数、规定的社会保险费率,核定各险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五、具体要求。

在网上申报前认真审核数据,确保申报数据真实、准确、无误,缴费申报数据核定后,不得修改;因未经职工确认导致漏报、错报造成职工个人权益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单位负责人及经办人员不负责任,导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数据出错,导致单位损失的,由单位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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