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旭)近日,辽宁省委组织部和辽宁省总工会共同发布《关于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会组建和工会工作有效覆盖集中攻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三个目标任务,确定了三项推进措施,对各级党委及工会提出了三个要求,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会组建和工会工作有效覆盖集中攻坚工作取得“1+1>2”的效果。
近年来,随着辽宁省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快速发展,工会工作出现了一些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的情况。主要表现在工会组织覆盖面较小、有效覆盖不足、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工作方式和活动效果不能完全适应职工群众期盼等,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工会组织在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中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辽宁省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的发布,将有效发挥党委部门资源和手段在促进工会组建和工会工作有效覆盖等工作上的作用。
《通知》明确了“建立健全组织、大力发展会员、促进规范运行”等三个目标任务,并提出具体要求。例如,“大力发展会员”目标任务规定,将持续深化“八大群体”入会工作,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集中行动。集中推动重点行业企业依法普遍建立工会组织,积极探索适应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不同职业特点的建会入会方式,通过单独建会、联合建会、行业建会、区域建会等多种方式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最大限度吸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争取到2023年12月底前,全省加入工会的职工人数达到1050万。
《通知》制定了“摸清工作底数、明确工作重点、加强会籍管理”等三项推进措施,并做出具体规定。如“摸清工作底数”要求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两新工委)、开发区(园区)党工委要支持工会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会组建和工会工作有效覆盖工作,提供相关工作台账。各级工会要按照建会入会相关工作要求,重点排查开发区(园区)、商务楼宇、商圈市场、村(社区)所辖的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情况,做到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所处区位清、职工数量清、推进建会工作情况清、建会数量清、发挥作用情况清。
《通知》对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工会组织提出“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调度、营造良好氛围”等三个方面的要求,并明确具体内容。如“落实工作责任”要求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两新工委)将工会组建和工会工作纳入两新组织党建总体布局,作为强化两新领域党的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协调指导。各市总工会、沈抚示范区工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统筹抓好本地区集中攻坚工作。基层工会组织要做好会员的会籍关系转移等工作,形成完整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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