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埇桥区启动201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实施大病保险工作,普通居民参保时间为即日起至9月30日,各类在校生参保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31日。城镇新生儿统一实行“落地”参保的办法,在进行户口登记后办理登记缴费手续,不受城镇居民集中参保时间限制。
“201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2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由之前的每人每年45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90元。除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镇居民(包括驻宿在校大学生),都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埇桥区医保中心居民股股长高亮介绍,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保障周期统一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不满3个月参保缴费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出生3个月以上到1周岁以下的新生儿自参保缴费之日起当年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参保居民不得重复参保和重复报销医疗费用,就医时应持社会保障卡就医即时结算;按规定需在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医疗费用的,一律凭发票原件及相关规定资料办理。
据了解,参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享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达到规定标准的,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原则上为每人每年50元,参保人员不需另行缴费。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万元;经本地民政部门认定并持有《低保证》的低保对象以及持有《特困供养证》的特困人员等困难人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4万元。
普通居民可在各街道、乡镇社保所及社区居委会缴费参保,新参保居民需提供正确的身份证号码或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联系电话。已经申领金融社保卡的续保居民可持卡或身份证登记缴费;未申领金融社保卡的,在登记缴费后,应及时到埇桥区金融社保卡合作银行网点办理金融社保卡申领手续,首次申领金融社保卡免费。新参保居民须在10月份到所属金融机构办理社保卡申请手续,续保居民可以随时办理;新参保、续保的在校生由学校统一到所属金融机构申办社保卡。暂未领取金融社保卡的新参保居民或遗失卡的居民,确因住院需要,可以办理“临时替代卡”。居民可持住院通知单、患者身份证到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社保卡窗口办理“临时替代卡”。 (记者 庞瑞莲)
发表评论